永康市教育局

永康市教育局,統籌管理市府劃撥的教育經費,參與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中國小收費的政策、實施意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並進行監督、檢查。
2.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提出教育改革和發展重點、速度、步驟和結構調整的意見,組織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
3.統籌管理全市的幼兒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負責全市教育督導與評估;組織和指導全市教學研究工作。
4.統籌管理市府劃撥的教育經費,參與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中國小收費的政策、實施意見。
5.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依據上級有關規定提出學校定編意見;組織指導教育系統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和聘任工作;制訂教師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監察、人事、勞動工作;負責全市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調配。
6.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學校、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任用、選拔、培養;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7.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學籍管理及招生考試工作;指導、組織全市成人自學考試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8.指導全市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國語推廣、教育信息化等工作。
9.管理、監督學校、直屬單位基建、財務工作;組織、指導教育信息統計工作、教育經費收支審計工作、學校勤工儉學工作;指導本系統社團組織工作。
10.承辦市委、市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田中朝(局長、黨委副書記):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
胡高明(黨委書記):分管幹部和組織人事工作。負責直屬黨委、教育工會、政協教育專委會、出國(境)管理。
徐瑩波(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分管學前教育、基礎教育、特殊教育、國防教育、禁毒教育、現代技術教育、教育督導、招生考試、教學研究、語言文字、教師培訓、德育、科普、勞技及共青團、少先隊等工作。聯繫教育一科、督導科、招生辦。
謝滔(黨委委員、紀檢組長):協助分管紀檢、監察、審計、黨風廉政建設、學習考察審批等工作。聯繫審計監察科。
馬雄英(副局長):協助分管成人教育、職業教育、法制教育、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社會力量辦學、社區矯正、愛國衛生、文明創建、環境保護、綠化美化、計畫生育、保密、檔案等工作。聯繫辦公室、教育二科。
舒紅(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分管計畫、財務、基建、勤工儉學、會計核算、扶貧助學、統計、信息技術裝備、安全、保險、綜合治理等工作。聯繫計財科、教育會計核算中心。
高富傑(黨委委員、副局級組織員):協助分管組織人事、信訪、維穩、610工作。負責人事科工作,聯繫關工委。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處理機關日常事務;
2.負責機關文秘工作;
3.負責各類檔案的運行和管理工作;
4.負責文書檔案及保密工作;
5.負責各類信息綜合和傳遞工作;
6.負責綜合治理(局機關).文明創建工作(局機關);
7.負責計畫生育和婦女工作;
8.負責機關後勤保障.車輛管理調度和來賓接待等工作;
9.協助教育科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相關信息的處理工作;
10.協助審監科做好來信來訪工作;
11.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

1、負責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局管幹部的考察.培養.選拔和調配工作;
2.負責教育系統各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含離退休教師管理)工作;
3.負責教育系統人員勞動保障.工資管理和社會保險工作;
4.負責人事檔案及幹部年報工作;
5.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6.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7.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管理.教師調配調動(含人員核編)和教育類人才引進工作;
8.負責擬訂全市中國小校長目標管理責任制.任期制及職級制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9.負責組織實施“名師工程”並牽頭做好校長.教師各類先進的推評工作;
10.負責教育系統的黨建工作;
11.負責聯繫關工委工作;
12.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畫財務基建科

1.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的預算.決算.分配及管理工作;
2.負責擬訂全市學校(含幼稚園)布局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
3.指導和監督學校的財務工作;
4.負責學校.直屬單位的資產管理和教育基金管理;
5.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發展各類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相關年報(含事業年報和財務年報)的編制工作;
6.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籌措.扶貧助學等相關工作;
7.負責全市學校的基建工程管理及督查工作;
8.負責擬訂中國小招生計畫;
9.負責組織實施中國小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工程;
10.負責全市中國小各類教學設施設備配備和使用的巨觀管理工作;
11.協助教育科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校舍安全檢查工作;
12.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育一科

1.負責擬訂學前教育.九年義務教育(含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段教育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擬訂各類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3.負責全市中國小的課程管理及課改指導;
4.負責普通教育(含特殊教育)工作的檢查.指導和教學工作常規管理,教學行為規範工作;
5.負責普通教育.學生素質發展水平評價及教育教學質量監測;
6.負責指導學校的德育工作和團隊.體育.衛生.藝術.科技.民族.禁毒教育工作;
7.負責全市中國小校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
8.負責學生圖書及教輔資料的“準入”管理工作;
9.負責教師培訓.繼續教育和師德教育工作;
10.負責各類優秀學生的推評工作;
11.負責各類示範學校.幼稚園的創建工作;
12.負責教研.教科研工作的巨觀管理;
13.負責安全工作.師生保險.愛國衛生(學校).文明創建(學校).綜合治理(學校)等工作;
14.負責中國小語言文字規範和推廣國語工作;
15.協助教育二科做好綠色學校創建.環保.國防.法制.人口與國情教育等工作;
16.協助人事科做好“名師工程”實施的相關工作;
17.協助督導科做好“名校工程”實施的相關工作;
18.協助招生辦做好中國小招生計畫的實施工作;
19.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育二科(審批科)

1.負責擬訂職業教育(綜合高中).成人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各類成人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實用技術培訓等)的管理工作;
3.負責職業教育(含綜合高中).成人教育工作的檢查.指導和教學工作常規管理,教學行為規範;
4.負責職業教育(含綜合高中).學生素質發展水平評價及教育教學質量監測;
5.負責依法行政.執法.審批等工作;
6.負責指導職業教育(含綜合高中)學生德育工作;
7.負責社區教育.社區矯正.親職教育等;
8.負責社會力量辦學和各類社會培訓機構的審批.年檢及管理工作;
9.負責綠色學校創建.綠化.環保.國防.法制.人口與國情教育等工作;
10.協助人事科做好“名師工程”實施的相關工作;
11.協助督導科做好“各校工程”實施的相關工作;
12.協助招生辦做好職業高中.綜合高中招生計畫的實施工作;
13.協助計財科做好有關教育事業發展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
14.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育督導科

1.負責對全市中國小.幼稚園及有關教育機構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
2.負責組織實施“名校工程”;
3.負責鎮(街.區)教育職責履行情況督查工作;(政府督導室)
4.負責擬訂全市幼稚園.國小.國中的辦學水平(等級)評估方案並組織督導評估;
5.負責指導省等級重點中學的創建.組織年度視導和配合省市做好其他高中段學校的辦學水平評估工作;
6.負責教育強鎮創建的申報.檢查和指導工作;
7.負責上級教育督導部門組織的“兩基”年審.縣(市.區)黨政領導教育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縣(市.區)教育改革與發展情況年度公報的基礎工作;
8.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計監察科

1.負責全市學校及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2.負責全市學校及直屬單位的教育內部審計工作;
3.負責監督局機關工作人員和下屬單位負責人遵紀守法情況;
4.負責教育系統黨員違紀違規的查處及其他人員的違紀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5.負責來信來訪工作;
6.協助教育科做好學校安全責任事故處理的相關工作;
7.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招生辦公室

1.負責組織全市中考.聯考;
2.負責組織全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考試;
3.負責實施全市中國小招生計畫;
4.協助計財科和教育科做好中國小招生計畫和實施意見的擬訂工作;
5.協助教育科做好各類考試的安全管理工作;
6.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

1.負責黨建工作(黨費收繳.黨員發展.組織轉移.黨務日常工作等);
2.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3.負責抓好乾部職工的理論學習及機關作風建設;
4.負責加強黨員的教育和管理;
5.負責出國(境)管理;
6.負責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
7.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育工會

1.負責上級工會安排的各項工作;
2.負責指導全市學校教育工會和教代會工作;
3.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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