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領袖

民族領袖

民族領袖主要指那些在民族與民族社會的政治體系中擁有權力、權威,並具有領袖魅力和富於政績建樹的人們,在絕大多數場合下,民族領袖都來自民族社會的統治階層。雖然不排除在特定背景下從民族社會的被統治階層和基木民眾中產生領袖人物的可能性,但任何領袖人物的形成過程,同時也是某個權力過程,即將成為領袖的人逐步積累政治資源的最終獲得權力的過程或者逐步加入統治集團的同步過程。

由來

民族領袖常常是深胳民族文化精神,擁有一系列特別的方式方法,能夠直接或間接地深刻左右或在一定程度上引導全民族的生存與發展方向的人。由於民族與民族社會面臨的迫切問題各不相同,其社會性質、歷史命運和族際環境也互有區別,故其組成也會相應地各具特色,很難一言以蔽之。同樣重要的是,民放與民族社會在不同的時空條件下,對民族領袖的需求也各不相同,民族與民族社會的具體歷史環境及其變遷的歷史過程,造就了特定的民族領袖人物,一般來說,他們是從基本民眾中孕育而生的,即使其中的許多分子來自社會的上層,那也必須得到民族與民族社會基本民眾的承認、接受、容忍或者認同。

民族領袖與民族社會的政治統治者的關係也是十分複雜的,民族領袖’仁不只與統台階級相聯繫,例如,在階級尚未分化的原始民族中,民族領袖便可能存在,他們往往以某種生存的經驗和高尚的人格(當然,這一切都因文化與民族的不同價值觀念而各不相卜的為資源,從而成為全社會眾望所歸的人。當然,即使在原始政治中,民族領袖的形成也不只有唯一的途徑,例如,有通過神權政治而形成的民族領袖,還有通過家族、氏族或部落等特定血緣集團的地位而成為貴族和領袖者,同時,·也有一些人通過掠奪戰爭在親兵群的幫助下而獲得了成功。在多數場合下,民族領袖以上幾種形成的途徑並不是相互絕緣的,而常常是優勢互補相得益彰。

發展

擁有國家政治休系的民族社會,其民簇領袖同時就是國家權力的擁有者或控制者.而只具非國家形態的政治體系的民族社會,其民族領袖常常也擁有與其族休規模和社會範圍相適應的特定的權力和身份地位。在多民族的社會中,情形則要複雜一些,一方面,各民族或民族單位可能都會產生自己的政治領袖,以向超民族的政治體系施加壓力,並代表本民族最大限度地介入其中,或與其他民族對峙和交往,或者使人們團結在民族領袖自身周圍儘可能地閉關自守,另一方面,多民族社會中主體民族或多數民族的領袖人物們,則除了代表本階級、本利益集團和本民族的利益之外,還力圖將其影響和權力擴大到整個多民族社會。如果外來衝擊導致因生存危機和共同的歷史命運而使得多民族社會內部的聚合程度不斷提高,也就可能在一定意義上形成各民族共同的領袖,他在多民族社會的各民族之中均有某種共識的權威與權力篆礎。 近代以來的許多民族領袖,大都是打著民族主義的旗幟,首先在民族主義政黨中建立起權威,形成領袖魅力,進而為全民族社會所回響與承認的。在被壓迫民族的反抗鬥爭中形成的民族領袖們,常常因鬥爭的勝利而成為新興民族國家的締造者,並真正控制了木民族社會的最高政治權力。有時候,他們也身兼民族英雄的感召以及象徵性的職能。不過,民族領袖是歷史時勢的產物,即使他們每每以不同的階級、階層或利益集團為背景,也同樣必須在整個民族社會的政治生活中才能形成,並在一定程度上也須得到全民族和全社會的某種認可。

範疇

民族領袖的範疇只是就全民放與民族社會的整體利益而言的,因此,它也時常可能超越民族與民放社會內部階級、階層和各種不同的利益集團。比起一般的基本民眾,尤其是當民眾處於渙散狀態或作為個體時,對民族政治生活擁有更大的影響力,對民族政治體系有著直接的控制,常常作為民族政治體系運作的實際操縱者群體,並每每以一個獨特的政治階層的面目而出現。

地位

民族領袖雖然也可能善於在族際關係中提高自己的威望、地位和影響,把自己打扮成全民族利益的代表者和民族英雄,但從根本上講,他的地位主要來自民族社會內部的權力體系,他在這個權力金字塔上,常常據有最高或者顯赫的位置。

當私有財產成為社會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大事實時,它本身也就成了一種政洽資源,正是在這種根源下,民族領袖就在多數場合都成了統治階級的政治人物,他們的個人權力,一方面與他們的私有財產相聯繫,同時又得到了他所屬的那個階級、階仗,戈利益集團的支持,他們在民族社會的權力體系中高高在上,對外也才能以全民族代言人的面目而出現。實際上,民族領袖也必須以某種族際的社會環境為背景,正是這種族際背級,可以在掌權者的身上憑添一層民族領袖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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