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罪,各種故意、過失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為的總稱。世界各國刑法均有本罪規定。(1)本罪在主觀上包括故意、過失兩種罪過形式,前者包括確立故意、未必故意或有預謀的故意、非預謀的故意等多種形式;後者包括輕率過失殺人、疏忽過失殺人等不同形式。(2)客觀上,本罪要求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基於合法行為,例如正當防衛殺人或依法執行死刑的行為不為罪。本罪在行為方式上多表現為作為,個別情況下也可表現為不作為。本罪是典型的結果犯:一般各國均以致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為犯罪既遂的必備要件。(3)本罪的行為對象是有生命的自然人。對生命的開始,各國判例和通說觀點不盡一致,大致有如下幾種觀點:第一,陣痛說,即孕母有規則的陣痛標誌著胎兒與胎盤的分離,新生命的開始。這一觀點在德國、法國占據通說地位;第二,獨立呼吸說,即胎兒脫離母體獨立呼吸者為生命的開始。這種觀點在英國、美國為通說主張。第三,完全脫離母體說,只要胎兒全部脫離母體即為生命的開始,不問其是否獨立呼吸、血液獨立循環與否。此說不僅為加拿大刑法典所明文規定,而且反映和代表了國外不少法學者的主張。對死亡的標準,各國有心臟停止跳動說、肺呼吸停止說和腦死亡說三種不同觀點。近年來由於人工呼吸機、人工心臟起搏器和器官移植術的廣泛採用,被摘除了心、肺的人完全可能照樣活著,因而世界立法例上越來越趨向於以“腦死亡”(包括腦幹在內的全腦死亡)為生命終結的標準。對本罪,各國在類刑上的劃分不盡一致,有的國家依其行為人主觀犯意的不同,將本罪分為謀殺、故殺、激憤殺人、教唆幫助自殺、防衛過當殺人、受託殺人、過失殺人等;有的國家則依其犯罪對象的不同將本罪分為普通殺人罪、殺害尊親屬罪、殺嬰罪等;也有的國家不細分各種不同殺人罪類型,而是專設條款規定各種不同的加、減刑罰的情節。例如義大利刑法第576、577條,越南刑法典第101條的規定即是。殺人罪的類刑有謀殺罪、非預謀殺人罪、激憤殺人罪、殺嬰罪、殺害尊親屬罪、教唆或幫助自殺罪、囑託與承諾殺人罪等。
相關詞條
-
過失殺人罪
過失殺人罪又稱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致他人死亡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本罪主要特徵:(1)犯罪主體必須是達到...
簡介 致死亡罪 防衛過當 構成 認定 -
囑託殺人罪
以上這幾種殺人罪,都是法定減輕殺人責任的罪名,因為其中或多或少都包含了被害人的默許與同意。這幾種罪名一般會被判處6個月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產生於日本文化是息息相關的,上述大部分罪名情況在我國都以故意殺人罪嚴懲。 ...
-
同意殺人罪
同意殺人是指受被害人的囑託,或者得到被害人的承諾而實施的殺人行為。具體包括受託殺人與得承諾殺人。在現代各國刑法理論中,經被害人承諾的行為,一般被認為是犯...
-
非預謀性殺人罪
非預謀性殺人罪,“謀殺罪”的對稱。是指非出於惡意或預謀地非法殺害他人的行為。英美法系刑法中殺人罪的一種。在普通法和現代制定法中,一般將非預謀性殺人罪分為...
-
間接故意殺人罪
實施的行為在主觀上是屬間接故意,還是過於自信的過失。所謂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而過於自...
基本信息 區別 -
不作為故意殺人罪
屬於不作為形式的犯罪。所謂不作為是指犯罪人有義務實施並且能夠實施某種積極的行為而未實施的行為,即應該做也能夠做而未做的情況。不作為客觀方面需要具備三個條...
義務根據 -
故意殺人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
構成要件 判斷方法 自殺處理 特別規定 對比區別 -
齊藤[犯下殺人罪的戀屍癖日籍男子]
人物簡介齊藤(Randall Toshino Saito)日籍人 人物事件日籍男子齊藤(Randall Toshino Sai...
人物簡介 人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