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廢金

殘廢金

殘廢金是國家針對特殊人群發的補助金。從2008年1月1日起,養老金、殘廢金每月金額由原來的1450元增至1700元。

基本情況

參與人年滿65歲才可申領賬戶款項參與人年滿65歲才可申領賬戶款項

金額:每月750元

申請條件

*在本澳常居七年或以上;

*65歲或以上(殘廢者則為18歲或以上);

*無權享受養老金或殘廢金;

*無從事任何有報酬的工作;

*缺乏維生方法以滿足基本需要。

新規定

從2008年1月1日起,養老金、殘廢金每月金額由原來的1450元增至1700元。

年滿65歲的參與人可申請提取其賬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未滿65歲的參與人,若因嚴重傷病而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領取殘廢金超過一年,或基於人道或適當理由,獲行政長官許可,可提前提取其賬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但每年只可提出一次提取或提前提取款項的申請。參與人死亡,賬戶款項列作遺產。法規20日正式生效。

法規也訂明,年滿65歲的參與人方可申請提取其個人賬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但因嚴重傷病正負擔或預計須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收取殘廢金超過一年或基於人道或具適當理由,行政長官可酌情例外許可未滿65歲的參與人提前提取其個人賬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參與人每年只可提出一次有關提取或提前提取款項的申請。

反響

紓緩通脹、改善居民生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一公布,受到廣大居民的普遍歡迎。有學者指出,特區政府向全澳居民直接派發現款,反映出當局預財政收入豐厚,以及強化社會保障網路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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