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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殘奧會將於2008年9月6日至9月17日在北京舉行,共有二十個比賽項目。北京殘奧會是歷史上比賽項目最多,規模龐大的的一屆殘奧會。屆時將有來自一百五十個國家和地區的四千多名運動員、二千五百多名教練員、官員蒞臨參加北京殘奧會。

基本信息

北京殘奧會將於2008年9月6日至9月17日在北京舉行,共有二十個比賽項目。2008北京奧運英雄榜其中有十八個比賽項目在北京舉行,帆船比賽在青島舉行,馬術比賽在香港舉行。北京殘奧會是歷史上比賽項目最多的一屆殘奧會。屆時將有來自一百五十個國家和地區的四千多名運動員、二千五百多名教練員、官員參加北京殘奧會。

第一節 射箭(archery)

參加殘奧會射箭比賽的運動員,一般是脊髓損傷、腦癱和肢體殘疾的傷殘人士,按殘疾類別劃分為男、女ARW1(坐1)、ARW2(坐2)、ARST(站姿)及團體共3個級別8個項目,在正式比賽中通常會根據參賽人數對某些級別進行合併。在世錦賽及其他比賽中有時還設有複合弓、弩等項目,歷屆殘奧會只設反曲弓的比賽。最近國際殘疾人射箭組織已根據程式在有關會議上討論通過了增加複合弓的比賽。每個級別的比賽需要先進行排名賽,殘奧會的排名賽實行的是70米雙輪排名,即每位選手在70米的距離,發射72支箭(單輪36支),以最後的總環數排定名次。根據名次再採用對抗進行淘汰賽,淘汰賽的名次作為該隊員參加殘奧會的最終成績。
在1960年第一屆羅馬殘奧會上,射箭就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經過近半個世紀的發展,目前全世界開展這項運動的國家達到37個,這一數字還在不斷增長中。

第二節 田徑(Athletics)

田徑運動項目源於各類殘疾的康復活動,二戰以後逐漸發展成為殘奧會的田徑項目。田徑項目經過了半個多世紀的發展演變逐漸納入了各殘疾類別,為了使每個殘疾類別的運動員參賽時處在一個相對平等的環境中,就要按類別分級進行比賽。例如,視力殘疾分為B1、B2和B3三個級別(B為盲人的英文單詞Blind的字頭)。不同級別還會有相應的特殊規則,因此,田徑成為所有殘奧會項目中殘疾類別、級別、小項最多,並且組織工作最為複雜的一個大項。雅典殘奧會的田徑比賽設有205個小項,2008年北京殘奧會的田徑比賽經過“瘦身”、合併也將要設立160多個小項。

第三節 硬地滾球(Boccia)

硬地滾球,20年前起源於義大利,後流行於歐洲,因為比賽技巧易於掌握且規則簡單,受到殘疾人士的喜愛,該項目特別適合嚴重痙攣、腦癱或嚴重肢體殘疾的人士參加。

比賽時運動員須坐在輪椅上進行投球,得分以投出的球距目標球(即中心球)的距離計算,距離目標球近者得分,累積分最高者獲勝。該項目自1992年起正式列為殘奧會比賽項目,共設有7塊金牌。

第四節 腳踏車(Cycling)

殘奧會腳踏車項目比賽方式與奧運會腳踏車比賽相似,同樣分賽車場比賽和公路比賽。選手是由部分或全部視力損傷、腦癱、肢體殘疾或其他永久性身體殘疾的運動員組成。盲人腳踏車賽使用雙輪腳踏車,領騎員為非現役的健全人運動員;肢殘運動員下肢殘疾較重者用一隻腳來蹬踏腳踏車腳踏板;下肢障礙的運動員還可使用手搖腳踏車進行比賽;腦癱較重的運動員可使用三輪車進行比賽。腳踏車是殘疾人體育中的新興項目,最早只有視力損傷的運動員使用雙人腳踏車參加比賽。在1988年漢城殘奧會上首次出現腳踏車公路賽,標誌著腳踏車運動正式成為殘奧會比賽項目,1996年亞特蘭大殘奧會增加了腳踏車場地賽

腳踏車項目是殘奧會上僅次于田徑、游泳的金牌大戶。2004年雅典殘奧會腳踏車比賽分場地賽和公路賽兩個階段進行,有48個國家的190多名選手參賽。我國派出6名運動員分別參加了場地賽和公路賽中17個項目的角逐,奪得1金、1銀、1銅。

第五節 馬術(Equestrian)

殘疾人馬術始於上個世紀70年代,從1996年亞特蘭大殘奧會開始成為正式比賽項目。

殘疾人馬術比賽只設盛裝舞步,其中包括個人錦標賽(規定動作)、個人自由式賽(自選動作)和團體賽。個人賽按殘疾類別分為4級,總計9個小項。男、女騎手均可以參加比賽。

比賽在健全人場地進行,場地標準為20米×40米或20米×60,運動員通過駕馭馬匹在規定時間內作出行進、疾走和慢跑等規定動作,以展現馬匹和騎師的協調性、馬匹的靈活性以及騎師對馬匹的馴服程度,力求使裁判和觀眾感覺到馬匹完全是在自己的控制下完成動作。

第六節 五人制(盲人)足球(Football 5-a-side)

盲人足球是專為視力殘疾的運動員設立的比賽項目,1986年在西班牙舉辦了第一屆世界錦標賽,2004年雅典殘奧會上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比賽在兩個隊之間進行,每支球隊由5名場上隊員和5名替補隊員組成(包括守門員和替補守門員各1名)。比賽場地為健全人五人制足球比賽場地,但場地可以為人造草皮或室內場地。場上每隊各5名隊員,除守門員外全部是全盲運動員並統一戴上眼罩,雙方隊員在各自場外引導員的指揮下將帶鈴的足球努力攻向對方球門,當球的整體從球門柱間及橫樑下越過球門線,而此球並非由進攻方隊員以手擲入、帶入或故意以手或手臂擋入,即為進球得分。在比賽中進球數較多的隊為勝者。如兩隊進球數相等或均未進球,則比賽為平局。

第七節 七人制(腦癱)足球(Football 7-a-side)

腦癱足球是1978年在蘇格蘭第一屆腦癱運動會上專為腦癱運動員設定的比賽項目,1984年被列為殘奧會正式比賽項目。
比賽在兩隊之間進行,各隊包括1名守門員在內共7名隊員在場上比賽,每隊有3名替補隊員,比賽分上下半場,共60分鐘,中場間歇5分鐘。在半決賽和決賽中,如果比賽在60分鐘內決不出勝負,就要進行10分鐘的加時賽,並採用國際足球聯合會的金球制勝法,如果還決不出勝負,則以點球決勝負

第八節 盲人門球(Goalball)

盲人門球為盲人特有的球類項目,是奧地利人和德國人在1946年為失明的二戰老兵創造的一個項目,1976年在加拿大多倫多殘奧會上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盲人門球比賽分男子和女子兩個項目,每隊由三名隊員和三名替補隊員組成。比賽在體育館內一個長方形的場地中進行,場地為光滑的地板,球門與場地同寬。比賽使用帶有響鈴的球,比賽時一方通過用手投球力圖將球滾入對方球門,而對方三名球員在防守區通過球滾動時的鈴聲辨別來球的位置阻擋球進進球門,然後進行攻防轉換,進球多的一方為勝。

第九節 盲人柔道(judo)
殘奧會盲人柔道是專為視力障礙運動員設立的運動項目。1988年韓國漢城殘奧會上,盲人柔道男子項目成為正式比賽項目;雅典殘奧會上,女子盲人柔道也首次成為正式比賽項目。
參加殘奧會柔道比賽的運動員, 根據視力損傷程度分為3個級別,但比賽採取只按體重級別劃分的公開級比賽,男女按體重分級各有7個級別。競賽規則執行國際柔道聯合會柔道規則和國際盲人體育聯合會(IBSA)盲人柔道規則。

第十節 舉重(Powerlifting)

這個項目最早出現在1964年日本東京殘奧會上,“力舉”(powerlifting)的舉式,現已確定為殘奧會的舉式。運動員在臥推床上採用直臂從槓鈴架上取下槓鈴,再曲臂到胸前停頓,再舉起。2000年悉尼殘奧會上首次增加了女子比賽。縱觀國際舉壇,中國、埃及、伊朗、奈及利亞實力較強,2004年雅典殘奧會我國在這個項目上共獲得5金、4銀、6銅和3個第四名的成績。2006年世界殘疾人世界舉重錦標賽共有66個國家300多名運動員參加。2008年北京殘奧會舉重比賽,將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體育館進行。

參加殘奧會舉重比賽的運動員按體重劃分為男、女各10個級別,每個級別的比賽都直接進入決賽。每位選手有三次試舉機會,允許第四次試舉,但只作為記錄,不計入最後成績。每次試舉所增加的重量必須為2.5公斤的倍數,在試圖破記錄的情況下必須是0.5公斤的倍數。

第十一節 賽艇(rowing)

賽艇是用槳作為推動力使船在水上背向前進的水上運動項目,需要力量、耐力、協作、平衡(協調)、節奏和果斷等素質。基本技術包括提槳(入水)、拉槳、按槳(出水)和推槳,與健全人的技術是一致的。

它的重要特徵是在平直的淺水航線上進行比賽,所以運動員之間的較量實質上是他們體力上的較量。划槳手要背對船的行進方向。賽艇都有固定槳的支架,就像槓桿的支點一樣,槳手只能以該支點為軸做划槳的運動。與健全人的賽艇不同的是,殘疾人賽艇選手的艇是經過改裝的,目的是使運動員可以更好的從事這項運動。

在2002年在西班牙塞維亞舉行的世界賽艇錦標賽中,首次引進了殘疾人單人雙槳和四人單槳有舵手項目的比賽,共有38名運動員參加。在2004年的世界錦標賽和世界青年錦標賽上,總共有66名殘疾人運動員參加比賽。通過兩次世錦賽,一次世界青年錦標賽,為殘疾人賽艇項目進入殘奧會奠定了基礎。

2005年4月9日至10日,國際殘疾人奧委會在義大利都靈召開了執行委員會會議。經過投票表決,賽艇項目最終列入北京殘奧會的正式比賽項目,它也是本次會議上唯一決定增加的項目 。

2008年北京殘奧會的賽艇項目將在北京順義奧林匹克水上公園舉行。比賽設有:單人雙槳男、女組,雙人雙槳混合組,四人單槳有舵手混合組四個項目的比賽。單人雙槳艇長8米,寬20厘米,最輕重量14公斤;雙人雙槳艇長9.90米,寬35厘米,最輕重量27公斤;四人單槳有舵手艇長12.50米,寬49厘米,最輕重量50公斤。

第十二節 帆船(Sailing)
帆船項目是依靠自然力作用於帆上,駕駛船隻比賽航速的一項水上運動。帆船起源於居住在河海區域的古代人所用的水上交通運輸工具。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帆船的種類和作用也在不斷地發生變革。
殘疾人帆船比賽是殘奧會上一個比較年輕的項目,2000年才成為正式比賽項目。2008年殘奧會帆船比賽設單人船、雙人船和三人船3個比賽項目。雙人船是2005年10月由國際殘奧委會(IPC)決定正式在2008年殘奧會上進行的項目。出於安全考慮,參賽帆船全部選用龍骨船,龍骨底下的壓鉛可以保持船體良好的大傾角穩定性,不會翻船。

第十三節 射擊(Shooting)

殘疾人射擊項目起源於1976年,在多倫多舉行的第五屆殘奧會上正式成為比賽項目。我國於1992年第九屆殘奧會上開始派選運動員參賽。殘疾人射擊比賽的大部分運動員是坐在輪椅上進行比賽,因此,步槍臥射、立射、跪射的姿勢與規則都有特定的要求,比賽時對輪椅、射擊服也有特殊要求。

第十四節 游泳(Swimming)
由於殘疾人游泳運動較早納入到國際殘奧委會(IPC)的游泳運動委員會中統籌管理,並統一與國際泳聯(FINA)協調規則,因此管理上較為規範。分級採用統一的功能分級,特殊規則也規定的比較詳細。記錄、裁判、分級員等級的認定與批准手續完備,在提倡無違禁藥品和加強國際交流等諸方面均作出了較大的努力,取得了較突出的成就。

殘疾人游泳是僅次於殘疾人田徑的又一大項目,由於分級、泳姿、距離的複雜性使得小項目較多,雅典殘奧會設小項167項,2008年殘奧會雖經合併與削減仍然保留了140項。

第十五節 桌球(Table Tennis)

殘疾人桌球比賽適合腦癱、脊髓損傷、肢體殘疾或其他運動功能障礙的運動員參加。為了保證比賽的公平,桌球比賽按照殘疾程度共分為10個級別即TT1-TT10級(TT為桌球的英文單詞Table Tennis的字頭),其中,TT1-TT5為輪椅組,TT6-TT10為站立組。設有單打、團體、公開級比賽,殘奧會大約設30個小項並有逐步瘦身的趨勢。

第十六節 坐式排球(Volleyball Sitting)
坐式排球項目是二戰以後,荷蘭為組織傷殘軍人進行體育運動而改造的一個項目,將排球場地縮小,將網高降下來,由走動不方便的截肢的傷殘人員坐在地板上進行比賽,將站式排球的規則逐漸融合於坐姿中。由於場地小,傷殘人在移動和配合之中,同樣能打出巧妙的配合和有力的進攻,既能起到康復健身的作用又有很強的觀賞性。

第十七節 輪椅籃球(wheelchair Basketball)

輪椅籃球選手為下肢截肢、兒麻或脊柱損傷運動員。1946年格雷文醫生首次組織輪椅籃球比賽。1960年第一屆羅馬殘奧會上輪椅籃球就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比賽在兩隊之間進行,每隊由5名隊員和最多不超過7名替補隊員組成。比賽在體育館內光滑的地板上舉行,場地長28米,寬15米(同奧運會場地)。每場比賽分為四節,每節10分鐘,雙方各五名運動員上場,全部坐在輪椅上進行比賽,五名隊員按照分級時醫生鑑定的殘疾分值相加,不能超過14分,這樣使比賽雙方運動功能基本持平,在一個相對公平的環境下進行比賽。

第十八節 輪椅擊劍(Wheelchair Fencing)

參加殘奧會擊劍比賽的運動員,一般是脊髓損傷和肢體殘疾的傷殘人士,與健全人擊劍項目不同的是,由於運動員大部分是下肢肢體殘疾,因此是坐在輪椅上進行比賽的。比賽按殘疾程度分為男子A級、B級和女子A級、B級各2個級別,其中B級為殘疾程度較重的運動員。參加個人比賽時,每位選手要經過小組賽出線,進入淘汰賽,最後進入決賽;參加團體賽時,上場的三名運動員中必須要有一名B級的運動員。比賽的劍種與奧運會相同,男子項目有花劍、佩劍和重劍,女子設項為花劍和重劍。

第十九節 輪椅橄欖球(Wheelchair Rugby)

輪椅橄欖球適合肢體殘疾的運動員參加,一般為頸椎損傷。最早於1977年出現在加拿大。
殘奧會輪椅橄欖球比賽場上四名參賽隊員,均坐在有下肢防護設備的輪椅上,按照分級師給每名運動員評定的殘疾分值,四名上場隊員總分不得超過8分,一方人球同進球門為得1分,得分多者勝。

第二十節 輪椅網球(Wheelchair Tennis)

殘奧會輪椅網球比賽,主要是在2名或4名下肢運動功能障礙的運動員間進行,下肢殘疾且上肢截肢的運動員也可參加。運動員必須坐在輪椅上進行比賽,共有男子單打公開級組、女子單打公開級組、男子雙打公開級組、女子雙打公開級組、混合級別(站、坐)單打、混合級別雙打等六個比賽組別。但在殘奧會不設混合級別的比賽,另設男子團體和女子團體賽。
輪椅網球運動1976年由美國人發起。1988年成立國際輪椅網球聯合會(IWTF)。1988年第八屆漢城殘奧會上輪椅網球首次成為表演項目,從1992年巴塞隆納殘奧會起正式作為比賽項目。2008年北京殘奧會輪椅網球比賽將在奧林匹克森林公園網球場舉行,屆時將有來自世界三十多個國家的殘疾人運動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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