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產興業

殖產興業

殖產興業(日本語:しょくさんこうぎょう)是日本在明治維新(日本語:めいじいしん)時期提出的三大政策之一。明治政府實行殖產興業政策的具體內容就是運用國家政權的力量,以各種政策為槓桿,用國庫資金來加速資本原始積累過程,並且以國營軍工企業為主導,按照西方的樣板,大力扶植日本資本主義的成長。

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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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政府殖產興業的具

體措施,主要有以下7個方面:

(1)廢除各地關卡,培育和發展全國統一市場;建設鐵路,發展航運、郵政、電報和電話等近代交通通訊事業。

(2)接管幕府和各藩的工礦企業,加以改造和擴充,以形成國有的企業體系;大力創辦各種稱為“模範工廠”的新式近代企業。

(3)引進西方先進技術和設備,改造原有技術和工具;注意創辦民品工業。

(4)採用獎勵、保護等多種方式,鼓勵優質新產品和發明創新;舉辦交流會、博覽會以推廣先進技術。

(5)推行“勸農”政策,引進西方農業技術、農牧業品種和經營管理制度;結合“士族授產”的“勸業”,使大批原封建武士從事農墾。

(6)扶植與保護私人資本,促進私人企業發展。 為了加速工業化的進程,政府在1880年又發布“官業下放令”,從1880年11月起,決定將軍工、鑄幣、通訊、鐵道、印刷等特殊部門以外的官營企業廉價處理給三井、三菱、川崎、古河等特權大資本家。這標誌著日本的“殖產興業”政策的根本性轉變,它放棄了以國營企業為主導的資本主義工業化方針,轉而實行大力扶持和保護私人資本主義的方針。

(7)獎勵國產,鼓勵國貨出口。明治政府自19世紀80年代起,立足本國實際,認為引進必須結合國情,西方經驗不能照搬。明治時代,日本在發展近代資本主義、大力引進外國先進技術的同時,廣為延聘外國各行各業專家,很注意人才的引進,當時外國專家的薪金,可以高出日本領導人數倍;隨著本國人才的培育成長,逐步減少以致停止了這種人才引進。派遣留學生出國,也很注意實用實惠,擯棄了盲目性。

基本內容

明治政府實行殖產興業政策的具體內容就是運用國家政權的力量,以各種政策為槓桿,用國庫資金來加速資本原始積累過程,並且以國營軍工企業為主導,按照西方的樣板,大力扶植日本資本主義的成長。

1870年12月成立工部省,作為全面負責推行殖產興業政策的領導機關。工部省首先接管了幕府和各藩經營的礦山和工場,創辦了官營企業,引進西方先進的生產技術和設備,並且興建鐵路。1873年11月又成立內務省,與工部省配合,共同推行殖產興業政策。內務省利用國家資金,創辦了千住呢絨廠、新町紡紗廠和愛知紡紗廠等近代化的“模範工廠”。其目的是讓它們起示範作用,以推動私人資本主義工業的發展。為了加速工業化的進程,政府在1880年又發布“官業下放令”,把官營企業轉讓給與政府有密切聯繫的、享有特權的大資本家。這標誌著日本的“殖產興業”政策的根本性轉變,它放棄了以國營企業為主導的資本主義工業化方針,轉而實行大力扶持和保護私人資本主義的方針。由於政府的大力扶持和保護,從80年代中期起,在日本出現了早期工業革命的熱潮。工業革命席捲一切工業部門,而以紡織業為重點的輕工業發展得特別迅速。在1885—1890年的短時期內,棉紡廠就從20個增加到30個,紗錠也從7萬個增至28萬個。棉紗的產量也增加大約8倍。到1890年,日本已從棉紡織品進口國變成為一個棉紗出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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