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德釋義
武德,早在春秋時期左丘明所著的《左傳》中就有“武德有七”的論述。以後隨著時代的發展,武德的涵義也在不斷地變化發展。過去,大多以“尊師重道,孝悌正義,扶危濟貧,除暴安良” “虛心請教,屈己待人,助人為樂”,“戒驕奢淫逸”等作為武德信條。武術的各拳種流派,也都訂有自己的“門規”、“戒律”、“戒約”,並有“三不傳”、“五不傳”、“十不傳”以及“八戒律”、“十要訣”等作為武德的標準。今天,也有不少學者對武德進行概括,有的學者認為武德是“尚武崇德的精神”,有的學者認為武德是“一種美德”,也有的學者認為武德是“武者體現的道德”。1987年全國武術學術研討會,將武德規範概括為“尚武崇德,修身養性”。這些都從不同側面對武德進行了概括,但是,武德事實上是一種倫理觀,所以我們應該從論理學的角度去定義武德。
我們認為,武德是從事武術活動的人,在社會活動中所應遵循的道德規範和所應具有的道德品質。簡而言之,就是武術道德。“道”一般指事物運動變化的規律,並引申為人們必須遵循的社會行為準則、規則或規範;“德”即得,人們認識“道”,遵循“道”,內得與己,外施與人,便稱為“德”。“道”主要指一種外在的要求,“德”則指內心的精神情操或境界。“道德”兩字連用,始見於荀子《勸學》篇:“故學至乎禮而止,夫是之謂道德之極”。
所屬範疇
武德的實質亦是社會公正原則,即正義、公平、公道,是人類最古老的道德觀念之一。武德同樣是通過社會輿論的作用,大眾的壓力,良心的不安,使人們“擇其善者而從之,擇其惡者而攻之”,來調整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
自從有了中國最早的成文法律《隋律》、《唐律》至今,武德從未與法律發生過衝突。和道德一樣,武德的實用範圍也比國家法律更廣泛。我們提倡武德,應在國家法律前提下,和國家憲法及其相應的一切規章制度相統一、相一致。
新武德
今天,傳統的武德已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如耍英雄、逞好漢、為朋友兩肋插刀的“哥們義氣”,以及帶有三綱五常思想的“唯師命是從”的行為等,所以應對傳統武德進行分析,繼承傳統武德中合理的成分,批判過時的舊武德,樹立新的武德觀。
繼承傳統武德中的精華,要把習武同發揚祖國燦爛文化,熱愛祖國聯繫起來,培養強烈的民族自豪感,維護中華民族的尊嚴;有寬廣的心胸,對人民要以禮待人,不恃武傷人,不以強凌弱;對危害祖國、人民利益的壞人壞事要敢說敢管,見義勇為,疾惡如仇,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保持不盜名、不奪利、不保守,熱於助人的美德;尊老愛幼,尊師重道,對前人和長輩的著作和經驗要虛心學習,認真專研,努力學習技術,刻苦練功,磨練出慈、勇、智、恆的堅強意志,培養良好的身體素質,文武雙全,為社會做出最大的貢獻。
習武陋習
習武者還應努力克服傳統武德中的種種陋習:
首先克服傳統武德中的武術傳承的封閉行和保守性,具體表現在血緣化傾向和區域性兩個方面。
其次是在尊祖師習俗上濃厚的迷信色彩,由此形成的不少清規戒律和續家譜、立牌位等歪風及恪守祖訓、祖道的風氣。它壓抑了武德思想的進步發展,扼殺了創造能力。
第三是唯我獨尊的“宗派之爭”的封建意識侵蝕武林,為爭正守而相互諷刺、排斥、訕罵,甚至大打出手。其根源在於幾千年來的封建社會狹隘、落後的生產力制約下形成的封建性的社會思維,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作用下的產物,是這種歷史劣根性的反映,帶有極大的盲目性性和片面性。文以德彰,武以德顯,武術的真諦在於重德。
武德作為習武者所應具備的一種美德,作為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它指導人們共同的武術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規範,並滲透在習武者的思想和言行中。重武德是武術發展的先決條件,是培養社會所需的文武雙全、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新型建設人才的先決條件,也是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條件。
武德訓導
武術班武德訓導
總綱
老子曰:“我有三寶,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儉,三曰不敢為天下先。慈故能勇,儉故能廣,不敢為天下先,故能成器長。”
慈:自強、勇敢、博愛
儉:勤勞、正義、團結
不敢為天下先:心善淵、言善信、動善時
三獎六懲
一獎 勤學苦練 二獎 見義勇為 三獎 愛國衛民
一懲 練功偷懶 二懲 恃強凌弱 三懲 見利忘義
四懲 不忠不孝 五懲 欺師滅祖 六懲 賣國求榮
課前背誦
尊自然、法天地、愛家國、孝父母、敬師長、嚴律己、寬待人。上善若水,利而不爭;施恩不圖報,受恩記心間。
精神口號
自強不息 尚武崇德
修身立本 習文弘道
——戴乾宇 號 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