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交強險是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其保費是實行全國統一收費標準的,由國家統一規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車型號的交強險價格也不同,主要影響因素是“汽車座位數”。根據《交強險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並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基本信息

條例全文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第一條 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投保、賠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第四條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稱保監會)依法對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機動車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機動車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機動車管理部門不得予以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予以檢驗。

第二章 投 保

第五條 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准,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為了保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實行,保監會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未經保監會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第六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保監會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保險費率。

保監會在審批保險費率時,可以聘請有關專業機構進行評估,可以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

第七條 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應當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

保監會應當每年對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情況進行核查,並向社會公布;根據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總體盈利或者虧損情況,可以要求或者允許保險公司相應調整保險費率。

調整保險費率的幅度較大的,保監會應當進行聽證。

第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沒有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險費率。在此後的年度內,被保險機動車仍然沒有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繼續降低其保險費率,直至最低標準。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險費率。多次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加大提高其保險費率的幅度。

第九條 保監會、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逐步建立有關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機制。

第十條 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選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被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

保監會應當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向社會公示。

第十一條 投保人投保時,應當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

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種類、廠牌型號、識別代碼、牌照號碼、使用性質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續保前該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以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契約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保險標誌。保險單、保險標誌應當註明保險單號碼、車牌號碼、保險期限、保險公司的名稱、地址和理賠電話號碼。

被保險人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誌。

保險標誌式樣全國統一。保險單、保險標誌由保監會監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單、保險標誌。

第十三條 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契約時,投保人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契約時,保險公司不得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契約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第十四條 保險公司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契約;但是,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除外。

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解除契約前,應當書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契約。

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契約的,應當收回保險單和保險標誌,並書面通知機動車管理部門。

第十六條 投保人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契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註銷登記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第十七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契約解除前,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契約承擔保險責任。

契約解除時,保險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契約解除之日止的保險費,剩餘部分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應當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契約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契約期滿,投保人應當及時續保,並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

第二十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期間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一)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的;

(二)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

(三)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1年的;

(四)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賠 償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保監會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第二十五條 救助基金的來源包括:

(一)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二)對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其他資金。

第二十六條 救助基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保監會、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制定試行。

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覆,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式等有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定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第三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第三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參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有關臨床診療指南,搶救、治療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

第三十三條 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或者墊付搶救費用,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醫療機構核實有關情況的,有關部門、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條 保險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對當事人的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三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未經保監會批准,非法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由保監會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保監會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2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保險公司未經保監會批准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由保監會責令改正,責令退還收取的保險費,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 保險公司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監會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一)拒絕或者拖延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二)未按照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

(三)未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和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的;

(四)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契約的;

(五)違反規定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契約的;

(六)拒不履行約定的賠償保險金義務的;

(七)未按照規定及時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四十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四十一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標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的保險標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投保人,是指與保險公司訂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契約,並按照契約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

(二)被保險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

(三)搶救費用,是指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受傷時,醫療機構參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有關臨床診療指南,對生命體徵不平穩和雖然生命體徵平穩但如果不採取處理措施會產生生命危險,或者導致殘疾、器官功能障礙,或者導致病程明顯延長的受傷人員,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第四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賠償,比照適用本條例。

第四十四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編機動車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另行規定。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本條例施行前已經投保商業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期滿,應當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賠償

賠償範圍

相對於商業三者險20多條免責條款,交強險的免責為“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損失”、“被保險人自身財產損失”、“相關仲裁及訴訟費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間接損失,保障範圍要大許多。而且,無論事故中被保險車輛有沒有責任,交強險在責任限額範圍內都予以賠償,並且沒有免賠額和免賠率。

賠償程式

交強險申請理賠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繫120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撥打110交警電話,並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保險公司應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天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定後10日內,賠付保險金。

免責不賠範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購買

如何買車險

買車的人越來越多,但不少車主在為自己的愛車選擇保險時往往一頭霧水。面對名目繁多的險種,保費不同的保險公司,究竟應該如何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車險產品呢?

交強險必須購買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從2008年8開始,所有的新車和保險到期的車輛續保必需購買車輛交強險。以六坐以下為例:其中私家車保費為950元,企業非營業汽車1000元,機關非營業汽車950元,營業出租租賃1800元。保險公司將根據車輛銷售發票進行判斷。

新車險種應“求全”

除了國家強制規定購買的交強險,新車主還需購買一些必要的商業險種,其中包括車損險、三責險、盜搶險、車上人員險等。

附加險種酌情買

車主還可以根據自己汽車的實際狀況與使用情況,有針對性地選擇附加險。這些險種包括:單獨玻璃破碎險、劃痕險、不計免賠險等。如果您的愛車經常出入交通混亂的市場等地,容易刮蹭愛車漆面,您就可以考慮買一份劃痕險。如果愛車不得不停放在建築工地旁的停車場,時常有飛來的小石塊,您的擋風玻璃又價值不菲,那就建議您單獨投保一份玻璃破碎險,以避免經濟損失。此外,夏天天氣熱,汽車容易產生自燃,您在經濟條件充裕的情況下也可以購買自燃險,做到有備無患。

要提醒大家的是,新車新手難免磕磕碰碰,發生事故的頻率也相對較高,因此,保險專家建議車主,如果是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了新車,按要求您必須購置全險;如果您採用全款的方式購買了一輛新車,您本人又是一名新手,為了減少損失,可以考慮購買除自燃損失險外的所有投保內容。

保險公司要細選

在確定了應該選擇的險種以及可以獲得的優惠以後,我們在購買車險的過程中應該如何選擇保險公司,購買過程中還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業內人士建議,如果您的車是新車,而且車價相對較高,可選擇大公司的車險。因為越高檔的車,修理費用也相應越高,一旦出現事故,可能承受的經濟壓力也就越大,而大公司的賠付額度相對會高一些,定點維修廠的級別也比較高。

但從支付的保費來看,一般而言,相同的車型和險種,大公司的保費要比小公司高。如果您的車是舊車,或者車價不高,修理費用也不會很高昂,並且您的駕駛技術又比較成熟,選擇小公司比較划算。

另外,專家提醒投保人,如果您的車經常出外跑長途,那么應該儘量選擇比較大的保險公司來投保,因為這樣的保險公司在全國各地都有分公司,遇到麻煩可即時在當地辦理定損、理賠等。此外,專家提示,車主投保車險不能只重價格,應該結合自己用車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比如是否經常跑長途、是否指定專人駕駛等,綜合出險時所需要的服務等。

注意的問題 (以下為“商業險”,與“交強險”相區別)

不要重複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為多投幾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車輛多幾份賠償。按照《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重複保險的車輛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複投保,也不會得到超價值賠款。

不要超額投保或不足額投保

有些車主,明明車輛價值10萬元,卻投保了15萬元的保險,認為多花錢就能多賠付。而有的車價值20萬元,卻投保了10萬元。這兩種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據《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所以超額投保、不足額投保都不能獲得額外的利益。

車險折扣

全國平均折扣率為0.79。折扣力度較大的地區集中在遼寧、山東、上海、廈門、深圳等沿海地區以及四川、湖南、雲南等西南地區,平均折扣率均在0.81以下,其中,深圳的平均折扣率最低,僅為0.63。折扣力度較小的地區主要集中在吉林、河北、河南、貴州、青海、甘肅、寧夏等中西部地區,平均折扣率均在0.84以上,其中,河南平均折扣率最高,為0.91。從交強險平均折扣率來看,折扣率的地區差異不大。全國平均折扣率為0.84,青海的平均折扣率最高,為0.88,北京的平均折扣率最低,為0.73。東部地區交強險折扣力度較大,西部地區交強險折扣力度較小,除了上海、浙江、寧波、福建、廈門、深圳等地區外,東部地區大部分的平均折扣率均在0.85以下。

保險要保全

有些車主為了節省保費,想少保幾種險,或者只保車損險,不保第三者責任險,或者只保主險,不保附加險等。其實各險種都有各自的保險責任,假如車輛真的出事,保險公司只能依據當初訂立的保險契約承擔保險責任給予賠付,而車主的其它一些損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賠償。

及時續保

有些車主在保險契約到期後不能及時續保,但天有不測風雲,萬一車輛就在這幾天出了事故,豈不是悔之晚矣。

審閱保險單證

當你接到保險單證時,一定要認真核對,看看單據第三聯是否採用了白色無碳複寫紙印刷並加印淺褐色防偽底紋,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製"字樣,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區)銷售"的字樣,如果沒有可拒絕簽單。及時核對保單上所列項目如車牌號、發動機號等,如有錯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代理人真偽

投保時要選擇國家批准的保險公司所屬機構投保,而不能只圖省事隨便找一家保險代理機構投保,更不能被所謂的"高返還"所引誘,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當。

攜帶保險卡

保險卡應隨車攜帶,如果發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注意"騙賠"伎倆

有極少數人,總想把保險當成發財的捷徑,如有的先出險後投保,有的人為地製造出險事故,有的偽造、塗改、添加修車、醫療等發票和證明,這些都屬於騙賠的範圍,是觸犯法律的行為。因此各位車主在這些問題上,千萬不要耍小"聰明"。

第三方界定

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中有這樣一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汽車發生事故時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是不算在第三方範圍內的。汽車保險條款規定是為了防範被保險人為了獲取保險金而對家庭成員進行故意傷害。

酒駕行為

交強險酒駕掛鈎制度在全國範圍全面鋪開。具體的浮動標準是:上年(指上一個保單年度)每發生一次飲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尚未處理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15%;上年每發生一次飲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已處理完畢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10%。上年每發生一次醉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尚未處理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30%;上年每發生一次醉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已處理完畢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25%。

對於主動接受酒後駕車處罰的,其交強險的費率將調低5%左右;對於不主動並且超過年度保險接受處理的,其交強險的費率將以頂額的費率收取;對於沒有酒後駕車行為的,其交強險的費率維持不變。

理賠

隨車攜帶機動車輛《三證一單》的清晰複印件、即車主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和保險大單。在此特別提醒大家,許多保險公司的保險小卡已不再作為理賠憑證。

出險及時報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撥打保險公司報案電話時需要提供保單號碼、出險時間、地點、事故性質等基本情況。

臨時牌照車輛一般只辦理了短期交強保險,且有規定路線和時間,在規定以外的路線和時間發生的意外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

車輛異地出險時,及時報保險公司,由出險地定損人員進行代查勘定損。賠付費用一般按出險地的行業標準估價,若有局部損壞回到投保地才發現的,這部分的修理費用保險公司可補定損賠償。

被保險人如果要委託修理廠辦理賠,或將事故賠償費直接劃給修理廠的,應親自簽訂授權委託書,並報保險公司備案。每次修理時,與修理廠簽訂質量契約,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理賠程式

接報案和理賠受理

A、接到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報案後,應詢問有關情況,並立即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式等有關事項。

涉及人員傷亡或事故一方沒有投保的,應提醒事故當事人立即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B、保險人應對報案情況進行詳細記錄,並統一歸檔管理。

C、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

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索賠須知的方式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定後10個工作日內賠償保險金。

索賠須知必須通俗、易懂,並根據實際案情勾選以下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索賠申請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正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簡易事故處理書,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協定書,法院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仲裁書,車輛定損單,車輛修理髮票,財產損失清單,醫院診斷證明,醫療費報銷憑證,誤工證明及收入情況證明,傷殘鑑定書,死亡證明,被扶養人證明材料,戶籍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保險人身份證明,領取賠款人身份證明等。

查勘和定損

A、事故各方機動車的保險人在接到客戶報案後,有責方車輛的保險公司應進行查勘,對受害人的損失進行核定。無責方車輛涉及人員傷亡賠償的,無責方保險公司也應進行查勘定損。

過戶手續

交強險保險條款第十五條規定:“在保險契約有效期內,保險人將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

車主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到保險公司提出書面申請,進行變更即可。如果不是本人來辦理,代辦人還需攜帶委託書,到保險公司辦理。

舊車保費

在二手車交易過程中,交強險有“隨車”原則,除條款約定的特殊情況外不得解除保險契約。也就是說,二手車在買賣後,交強險自動轉到新車主名下。因此,車主購買到二手車後,應查看二手車是否還帶有交強險。除了交強險不需過戶外,其他車險都需要新車主到車輛原來的投保公司進行過戶。

交強險費率根據車輛歷史記錄實行雙掛鈎機制,凡是有過出險記錄,或者醉酒駕駛違法駕駛行為記錄的車輛,下一年度交強險費率會有上浮,而記錄良好的車輛下一年續保時可享受一定折扣的優惠費率,而二手車過戶時記錄是跟車不跟人的。因此二手車交強險多少錢會因為二手車的具體情況不同而有所差別。

相關區別

交強險與商業險的區別主要有以下五點:

一是賠償原則不同。

二是保障範圍不同。

三是具有強制性。

四是根據《條例》規定,交強險實行全國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費率,保監會按照交強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費率。由此可見,交強險購買的價格基本差不多。

五是交強險實行分項責任限額。由此可見,交強險購買應搞清分項責任。

強制性與非強制性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為國家規定的強制性保險,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也就是說車主只要購車,就需要每年對其進行投保。同時,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隨意解除契約。而商業險不具有強制性,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在自願、平等的條件下訂立保險契約。故車主也可以只投保交強險,當然,這樣做由於保障範圍和保障程度都比較有限,風險較大。

保障範圍的寬與窄

交強險的保障範圍廣,商業險的保障範圍相對狹窄。發生保險事故時,交強險不僅承擔被保險人有責任時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而且還要承擔被保險人無責任時其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而商業險在被保險人無責任或者無過錯的情況下,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商業險條款的“責任免除”項下還列明了許多保險人不承擔賠償的情形。

是否有費率優惠

交強險實行全國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費率,保監會按照交強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費率如普通私家車一年的基礎保費為950元,任何保險公司不得擅自提供優惠。而商業險各家保險公司可以在一定的範圍內自行決定優惠的幅度。

注意事項

交強險的強制實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賠償得到保障,促進道路交通安全。交強險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購買是必要的。所以說所有的車主都必須進行投保。

交強險在賠償的時候,會涉及到一個財產損失,車主們需要明確這個財產損失的定義是什麼,財產損失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受害人現有財產的實際損毀。如果是是被保險車輛內自己東西的丟失或者說財產的損失,是不在交強險賠償範圍內的。

交強險實行費率浮動機制

2007年4月6日,北京律師孫勇向保監會提交《撤銷交強險賠償限額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指責交強險每年有400億元的“暴利”。保監會以“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為”為由不予受理。

4月27日,孫勇將保監會告上法庭。同一天,北京律師劉家輝受全國156位車主的授權委託,向保監會遞送《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聽證申請書》。

5月22日,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否認交強險存在400億元的“暴利”,並表示7月1日起將在全國統一實行費率浮動機制。

交強險浮動比率

與交通事故相聯繫浮動:上一年度未發生有責任交通事故的,下浮10%;第二年還未發生的,下浮15%;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發生的,最高下浮20%。

反過來,上一年度發生二次及以上有責任交通事故的,則上浮15%;發生有責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其他情況均不浮動。

與交通違法行為相聯繫浮動:上一年度每發生一次闖紅燈或逆向行駛的,上浮10%,但最高不超過30%;無證駕駛的,上浮20%;酒後駕駛或交通違法行為五次(含)以上的,最高上浮30%。反過來,上一年度未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下浮10%;第二年還未發生的下浮20%;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發生的,最高下浮30%。

交強險計算方式

最終保費=基礎保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繫的浮動比率)×(1+與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繫的浮動比率)。

如:6座以下的私家車主一年內未發生有責任交通事故,但有過1次酒後駕車,其第二年繳納的保費為:1050×(1-10%)×(1+30%)=1228.5元。

車險聯合信息平台

實行費率與違章掛鈎的費率浮動機制,首先是要建立保險信息與道路交通違章信息共享機制。保監會和公安部等相關部門著手進行的信息共享平台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大連等7個省市建立了車險聯合信息平台,其他省市的平台建設工作正在積極進展中。《辦法》規定,已經建立車險聯合信息平台的地區,通過平台實現交強險費率浮動。未建立平台的地區,通過保險公司之間相互報盤、簡易理賠共享查詢系統或者手工方式等實現浮動。

《條例》內容

《條例》分為總則、投保、賠償、罰則和附則共五章四十六條。

案例

準媽媽遭遇車禍,7個月的寶寶胎死腹中,飽受打擊的她告上法庭,索要經濟損失1.4萬餘元和2萬元精神撫慰金。江蘇省江陰市法院對這起交通事故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承辦法官介紹,在中國現行的法律中,對胎兒進行保護的條款僅限於《繼承法》 ,對胎兒健康權的保護還是空白,此案的判決支持了原告2萬元精神撫慰金,更多體現的是對胎兒的保護,是情和法的結合。 2009年5月21日早上7點左右,25歲的胡威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路上行駛過程中,當他低頭去撿掉在車中的手機時,與前方右側同向沈某駕駛的二輪機車相撞,造成沈某與后座的妻子鮑某雙雙倒地受傷。23歲的鮑某當時懷有7個月的身孕,當她被送到醫院進行救治時,男嬰已經胎死腹中。所幸的是,事故中,沈某和鮑某的傷勢並無大礙,兩人共花去醫療費等各項損失1萬餘元。 經交警部門認定,肇事司機胡威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而肇事車車主劉榮也在鮑某住院期間支付了6000餘元賠償款。流產給鮑某造成了極大的精神打擊,鮑某出院後,要求肇事司機及車主賠償經濟損失1.4萬餘元和2萬元精神撫慰金。因雙方就賠償事宜沒能達成一致意見,鮑某遂將肇事司機、車主及保險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後查明,車主劉榮為客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限額為人民幣12.2萬元,保險期間自2009年1月16日零時起至2010年1月15日24時止。對於本起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承擔,法院認為,應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審理中,保險公司認為2萬元精神撫慰金過高,法院考慮到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鮑某無過錯、事故造成鮑某多處外傷、腹中胎兒死亡、被告人有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諸多因素,認為鮑某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為2萬元並不為過,故對此予以支持。

交強險契約

一、交強險契約由投保單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契約條款》/保險單/批單/特別約定共同組成:

1.投保單(投保書):是指投保人表示願意與保險公司訂立交強險契約的書面要約申請。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契約條款》:交強險實行全國統一的保險條款。

3.保險單: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證明交強險契約關係的法定證明檔案。

a.保險單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保險單以及機車、農用型拖拉機定額保險單。

b.保險單由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留存)和副本(保險公司留存業務留存聯和財務留存聯/公安交管部門留存公安交管部門留存聯)組成。

4.批單:是指保險公司出具的/證明保險契約雙方當事人協商變更保單載明契約內容的檔案。

a.批單正本由投保人/被保險人留存;

b.批單副本包括業務留存聯/財務留存聯由保險公司留存。

5.特別約定:是指保險契約雙方當事人在保險單基本條款以外所作其他特殊約定/效力優於基本條款。

二、交強險保險公司拒保/拖延承保/違法解保的賠償責任:具有從事交強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違法拒絕承保、拖延承保或者違法解除交強險契約,投保義務人在向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請求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違法拒絕承保;

2.拖延承保;

3.違法解除交強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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