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底價格

標底價格

標底價格是招標人對擬招標工程事先確定的預期價格,而非交易價格。招標人以此作為衡量投標人的投標價格的一個尺度,也是招標人控制投資的一種手段。同時,標底價格也是招標工程社會平均水平的建造價格,在工程評標時,招標人可以用此來衡量各個工程投標人的個別價格,用以判斷投標人的投標價格是否合理,以此作為衡量投標人投標價格的一個尺度。標底是指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編制的完成招標項目所需的全部費用,是依據國家規定的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計算出來的工程造價,是招標人對建設工程的期望價格。標底由成本、利潤、稅金等組成,—般應控制在批准的總概算及投資包乾限額內。

簡介

《招標投標法》沒有明確規定招標工程是否必須設定標底價格,招標人可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自己決定是否需要編制標底價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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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情況下,即使採用無標底招標方式進行工程招標,招標人在招標時還是需要對招標工程的建造費用做出估計,使心中有一基本價格底數,同時由此也可對各個投標報價的合理性做出理性的判斷。對設定標底價格的招標工程,標底價格是招標人的預期價格,對工程招標階段的工作有著一定的作用。(1)標底價格是招標人控制建設工程投資、確定工程契約價格的參考依據。(2)標底價格是衡量、評審投標人投標報價是否合理的尺度和依據。

編制原則

工程標底是招標人控制投資、確定招標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工程標底在計算時要力科學合理、計算準確。工程標底編制人員應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科學、公正地編制工程標底。在標底的編制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1) 根據國家統一工程項目劃分、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以及設計圖紙招標檔案,並參照國家、行業或地方批准發布的定額和國家、行業、地方規定的技術標準規範以及要素市場價格確定工程量和編制標底。

(2) 標底作為招標人的期望價格,應力求與市場的實際變化相吻合,要有利於競爭和保證工程質量。

(3) 標底應由直接工程費、間接費利潤稅金等組成,一般應控制在批准的建設工程投資估算或總概算(修正概算)價格以內。

(4) 標底應考慮人工、材料、設備、機械台班等價格變化因素,還應包括管理費、其他費用、利潤、稅金以及不可預見費、預算包乾費措施費、(趕工措施費、施工技術措施費)、現場因素費用、保險等。採用固定價格的還應考慮工程的風險金等。

(5) 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

(6) 招標人不得以各種原因任意壓低標底價格。

(7) 工程標底價格完成後應及時封存,在開標前應嚴格保密,所有接觸過工程標底價的人員都負有保密責任,不得泄露。

編制依據

(1) 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工程造價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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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規定。

(2) 工程招標檔案中確定的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招標檔案的商務條款,包括契約條件中規定由工程承包方應承擔義務而可能發生的費用,以及招標檔案的澄清、答疑等補充檔案和資料。在標底價格計算時,計算口徑和取費內容必須與招標檔案中有關取費等的要求一致。

(3) 工程設計檔案、圖紙、技術說明及招標時的設計交底,按設計圖紙確定的或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等相關基礎資料。

(4) 國家、行業、地方的工程建設標準,包括建設工程施工必須執行的建設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

(5) 採用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技術措施等。

(6) 工程施工現場地質、水文勘探資料,現場環境和條件及反映相應情況的有關資料。

(7) 招標時的人工、材料、設備及施工機械台班等的要素市場價格信息,以及國家或地方有關政策性調價檔案的規定。

編制步驟

招標工程標底價格和工程量清單由具有編制招標檔案能力的招標人自行編制,也可委託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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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造價諮詢機構、招標代理機構和監理單位編制。招標工程標底價格的編制步驟如下:

1.準備工作

首先,要熟悉施工圖設計及說明;其次,要勘察現場,實地了解現場情況及周圍環境,以作為確定施工方案、包干係數和技術措施費等有關費用的依據;再次,要了解招標檔案中規定的招標範圍,材料、半成品和設備的加工訂貨情況,工程質量和工期要求,物資供應方式;要進行市場調查,掌握材料、設備的市場價格。

2.收集編制資料

編制標底需收集的資料和依據,包括招標檔案相關條款、設計檔案、工程定額、施工方案、現場環境和條件、市場價格信息等。

3.計算標底價格

標底價格應根據所必需的資料,依據招標檔案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要素市場價格相關定額以及計價辦法等仔細準確地進行計算。

計算方式

工程標底的編制,需要根據招標工程的具體情況,如果在工程招標時施工圖設計已經完成,標底價格應按施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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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進行編制;如果招標時只是完成了初步設計,標底價格只能按照初步設計圖紙進行編制;如果招標時只有設計方案,標底價格可用每平方米造價指標或單位指標等進行編制。

標底價格的編制,除按設計圖紙進行費用的計算外,還需考慮圖紙以外的費用,包括由契約條件現場條件、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措施等所產生費用的取定,如依據招標檔案或契約條件規定的不同要求,選擇不同的計價方式;依據不同的工程發承包模式,考慮相應的風險費用;依據招標人對招標工程確立的質量要求和標準,合理確定相應的質量費用;依據招標人對招標工程確定的施工工期要求、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考慮必需的施工措施費用和技術措施費用等。根據我國現行工程造價的計算方法與習慣做法,在按工程量清單計算標底價格時,單價的計算可採用工料單價法和綜合單價法。

工程標底

1、工程標底價格的編製程序

標底價格標底價格

當招標檔案中的商務條款一經確定,即可進入標底價格編制價段。

確定標底價格的編制單位

標底價格由招標單位自行編制或委託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具有編制標底價格資格和能力的中介機構代理編制。

提供以下資料

全套施工圖紙及現場地質水文、地上情況的有關資料;

招標檔案;

領取標底價格計算書、報審的有關表格;

參加交底會及現場勘查

標底價格編、審人員均應參加施工圖交底、施工方案交底以及現場勘查投標預備會,便於標底價格的編、審工作。

標底價格的編制

標底價格編制人員應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科學公正的編制標底價格。

標底價格的編制原則

根據國家公布的統一工程項目劃分、統一計量單位、統一計算規則以及施工圖紙、招標檔案、並參照國家制訂的基礎定額和國家、行業、地方規定的技術標準規範,以及要素市場的價格確定工程量和編制標底價格。

標底價格的計價內容、計價依據應與招標檔案的規定完全一致。

標底價格價格作為招標單位的期望計畫價,應力求與市場的實際變化吻合,要有利於競爭和保證工程質量。

標底價格應由成本、利潤、稅金等組成,一般應控制在批准的總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資包乾的限額內。

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價格。

標底價格的編制依據

招標檔案的商務條款。

工程施工圖紙工程量計算規則

施工現場地質、水文、地上情況的有關資料。

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

現行工程預算定額工期定額工程項目計價類別及取費標準、國家或地方有關價可知調整檔案規定等。

招標時建築安裝材料及設備的市場價格。

標底價格的計價方法及組成內容

根據我國現行的工程造價計算方法又考慮到與國際慣例靠攏,所以在工程量清單的配價上採用以下兩種方法:

工料單價:工程量清單的單價,按照現行預算定額的工、料、機消耗標準及預算價格確定。其他直接費、間接費、利潤、材料計畫內調價、材料差價、稅金等按現行的計算方法計取列入其他相應標底價格計算表中。

綜合單價:工程量清單的單價綜合了直接費、間接費、工程取費、有關檔案規定的調價、材料差價、利潤、稅金、風險等一切費用。

工程量清單的配價方法可以採用工料單價或綜合單價,應在招標檔案中明確。

標底價格的組成內容

標底價格的綜合編制說明:

標底價格審定書、標底價格計算書、帶有價格的工程量清單、現場因素、各種施工措施費的測算明細以及採用固定價格工程的風險係數測算明細等;

主要材料用量;

標底附屬檔案:如各項交底紀要、各種材料及設備的價格的來源、現場的地質、水文、地上情況的有關資料、編制標底價格所依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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