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茶

榷茶為官府對茶實行專賣管理的制度。禁榷制度的理論在西漢建立起來之後,即為後代封建統治者所讚賞並竭力推行。榷茶制度在唐代形成之後,即為歷代相沿襲,直到中國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代中葉才告消失。

簡介

,本義為獨木橋,引申為專利、專賣、壟斷。《史記·王宗世家》:“韋昭曰……榷者,禁他家,獨王家得為之。”

唐代榷茶制度

唐朝茶葉生產大發展,物資豐富,唐朝全國有17州產茶。793年,唐朝政府收稅40萬緡,產茶約114萬斤 ,每斤二十六兩,折合市秤,其數更可觀。商人業茶可以致富,而國家又出現了財政危機,因而效法禁榷制度。宰相趙贊建議稅天下茶,十取其一。貞元九年(公元793年),張滂創立稅茶法,形成定製。“(太和九年十月乙亥),王涯獻榷茶之利,乃以涯為榷茶使,茶之有榷,自涯始也。”到武宗時期“禁民私賣”,榷茶形成制度。

唐代榷茶的目的,最主要是增加國庫收入,晚唐”西川富強,只因北路商旅,托其茶利,贍彼軍儲”,四川茶利足以彌補唐王朝巨大軍費開支。第二,榷茶為了茶馬互市,回屹入朝,“大驅名馬,市茶而歸。”第三,榷茶為了抑商,禁榷制度是抑商政策的重要支往。

 

宋代榷茶制度 

宋代宋朝茶區擴大產量更多。六榷務十三山場都賣茶,每年收穫10533747斤,比唐朝增加10倍。因此倍加重視榷茶制度。

 據《宋會要·兵》記載,買馬經費的來源是“布、帛、茶、他物充其值”,茶課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高宗末年國家財政收入為5940餘萬貫,茶利占6.4%;孝宗時為6530餘萬貫,茶利占12%,由此可見茶課之豐厚。而由於“夷人不可一日無茶以生”,茶成了博馬的必需物資。茶的政治屬性已遠遠超過商品屬性,故入宋後皇帝、大臣、經濟學家都直接參與茶法的制定和修訂,而且爭論非常激烈,變更也很頻繁,使茶法日臻完善。

北宋建都開封,受契丹、西夏軍事威脅,而國家財政主要依靠東南。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開始禁榷東南各省茶葉,於汴京、建安、漢陽等地置榷貨務,後調整為六個,“令商人人金帛京師,執引詣沿江給茶”,“令民折茶稅外.悉官買,民敢藏匿而下送官及私藏者,沒入之”,並禁園戶(茶農)“毀敗茶樹”和賣“偽茶”,官吏私販者同罪。宋 沈括 《夢溪筆談·官政二》:“本朝茶法: 乾德 二年,始詔在京 、 建州 、 漢 、 蘄口 ,各置榷貨務。”《宋史·食貨志下五》:“ 宋 榷茶之制,擇要會之地,曰 江陵府 ,曰 真州 ,曰 海州 ,曰 漢陽軍 ,曰 無為軍 ,曰 蘄州 之 蘄口 ,為榷貨務六。”亦省作“ 榷務 ”。《宋史·食貨志下五》:“總為歲課(茶) 江 南二十七萬餘斤……悉送六榷務鬻之。”茶葉六榷務 宋代於江陵府、真州、海州、漢陽軍、無為軍、蘄州之蘄口所設之六處官方茶葉貿易機構。也稱六榷務
另外,又在淮南設立十三場,在其管轄內的園戶隸屬於山場,山場是徵收茶租、收購茶葉和販賣茶葉的場所。這樣,形成了“天下茶皆禁,唯川峽兩廣聽民自賣,禁其出境”的局面。爾後,於嘉祐四年(公元1059年)馳禁,崇寧元年(公元1102年)復禁。

神宗即位,有所振作,力圖富國強兵,採納了王韶招撫蕃族,進圖西夏的建議,要在與四川接壤的熙河打仗,需要軍響,這就不可能捨近求遠(東南),故於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在四川成都府設立市馬務,川茶官榷,賣茶博馬,歷史上的“茶馬法”即從這一年開始。川茶禁榷後就一直沒有馳禁,造成嘉祐四年後“天下茶法既通商,而兩川獨行禁榷”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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