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林[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梁振林[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梁振林,1956年6月生。廣西桂平人。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7月參加工作。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2015年5月26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梁振林梁振林
先後任廣西新洲錫礦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四大隊大隊長、生產科科長,廣西東平錳礦副礦長,廣西新洲錫礦代礦長、礦長、黨委書記。
1992年06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勞改局副局長。
1995年03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副局長。
2000年07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2005年12月兼任廣西華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08年05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政治委員、黨委書記兼任廣西華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11年04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4月15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訊息: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副廳長梁振林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5年5月26日,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批准,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梁振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梁振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玩忽職守,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非法持有彈藥;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姦。
梁振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無視黨的紀律,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玩忽職守、非法持有彈藥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審議並報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梁振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梁振林開除公職處分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廳按程式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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