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出生年月不詳,萬曆末年任巡漕御史。
萬曆四十四年上疏《漕河事宜~修治黃泇》,
奏疏全文如下
自泇渠告成,歲避徐沛之險,而不虞黃河之近,廢不復修。廷臣以為漕利而不知漕,終以此受病。也累年來,一決狼矢,再決三山,複決塔山,璧馬空沉,此塞彼潰,今歲狼矢又見告矣。以洑流漲發高與堤齊,俯瞷徐城如黑卵決於南則,靈睢為壑,而泇虞徑瀉決於北則,以泇為尾。閭運堤宛在水中,漕舟不能飛渡也。
為今之計,宜議經久使徐城不憂,建瓴泇岸不為黃據,或於徐靈一帶,護城舊堤,增卑培薄繕治,堅完庶幾不逢其害,或於直口遞北運道,創築堤岸迤曲縷河而止,此堤既成,有禆牽挽兼,足為田廬屏障。不然旋塞旋決,民勞已甚,且濁流歲齧,泇底告淤將無泇矣。
一修治東省以北漕河,漕艘過洪,必按例具報,而過此則否,豈非以一入東省便可順流北趨耶?
乃如汶如濟如衛,昨歲既苦膠淺,而今歲白河更甚矣。謂宜核泉湖之舊址,而勿為豪右所浸。衛河之淤塞,而勿為私閘所閉,浚白河之壅沙,而勿為淺夫所冒破。
夏鎮以北,其通行無礙乎一善漕。始糧船過洪原有定限,回空到遲例有查參,然遲速之關實於徵,兌系之近聞米不貯之廒倉,仍屬之糧戶,且有並無廒倉者矣。
夫徵完待兌,緩急聽之。有司軍民俱稱省便船到索兌,緩急聽之糧戶□累殊不可勝矣。
然欲徵兌,依期無如恢復廒倉,壞者增修,缺者創建。責成管糧官,於開徵報竣遍歷各州縣水,次,親驗米色合式者,貯倉聽兌。否則勿溷收也。
其交兌之日,但有軍民爭執,糧官秉公裁定,無偏低昂,以致激爭僨事,如是旗軍無辭於糧戶,而往返不致稽遲矣。一善漕後漕舟抵關,催儧者至此而窮,故於關通兩處各額設剝舟,分屬兩部司。綜其事然通剝不能敵關剝之半,且遠出百里外以迎數千里船,安得不疲於奔命哉?
故欲急重船之壅,無如分事任而嚴責成不論,地之遠近,例之一剝再剝,但總論本年應剝漕糧若干,悉準剝舟之數,關通三七均分,各照應剝幫次,起完而止如稽遲凍阻責有所歸,或亦更弦易輙之一助也。
同科雲南籍進士還有
張正道:華寧人,三甲2名進士,官行人司行人
楊掄:鶴慶人,三甲121名進士,官至光祿寺卿。
張讃:通海人,三甲223名進士,官禮部主事。
宣大勛:巍山人,三甲249名進士,官湖廣武昌府黃安縣知縣,調蒲圻縣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