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縣民政局

桓台縣民政局

桓台縣民政局是桓台縣人民政府負責全縣民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信息

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2、組織、協調全縣抗災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監督、檢查救災款物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工作。

3、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救濟;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各鎮社會救濟工作。

4、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具體組織《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實施,組織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區街道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

5、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城鄉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兌現工作;審核報批和調整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和縣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6、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優撫對象優待金統籌和城鎮退伍兵待安置期間最低生活保障金髮放工作;指導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7、負責全縣社團登記管理工作和縣級社會團體編制的核准審批工作,研究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團行政複議,指導、監督全縣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8、負責全縣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9、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縣、鎮、村界線變更的調查、審核、報批工作。

10、承辦村、鎮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鎮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本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纂出版;負責與鄰區、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辦與鄰區、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

11、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管理辦法;擬定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福利募捐活動和福利彩票(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券)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承擔保障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遣送工作。

12、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內婚姻服務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全縣收養登記與棄嬰的撫養工作;負責全縣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工作。

13、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管理國家、省和市撥財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14、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雙擁辦公室 具體協調軍地有關職能部門,研究制定雙擁工作的政策和法規,指導基層雙擁工作,總結、交流雙擁經驗,協調處理軍地之間的矛盾和糾紛,承辦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協調服務工作;承辦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事項。

(二)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組織草擬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綜合性文稿;組織、協調局機關調查研究工作;指導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做好本局的行政事務和老幹部工作。

(三)社會事務科 擬訂全縣抗災救災工作實施方案,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抗災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具體負責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工作,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辦縣內外對縣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擬度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機構標準及管理規範;具體負責審查認定社會福利機構資質,承辦全縣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報批及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全縣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流浪乞討人員的遣送和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具體負責組織《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及表彰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社區建設規劃及發展計畫,推動社區服務建設工作。

(五)優撫安置科 擬訂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政策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具體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集中交接的檔案審查和安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畫;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具體負責優撫對象優待金統籌和城鎮退伍兵待分配期間最低生活保障金髮放工作;承辦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和縣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工作。

(六)社團管理科 擬訂全縣社團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社團登記管理工作和縣級社會團體編制的核准審批工作;研究提出社團會費標準、財務管理辦法;承辦全縣社團登記管理,監督社團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全縣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

(七)區劃地名科 擬訂全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具體負責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調查、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與鄰區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具體負責村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查報批工作;具體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具體負責本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纂出版。

(八)信訪科 負責接待來訪,處理來信,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信訪事宜;負責信訪統計工作;積極開展來信來訪工作的調查研究,準確掌握信訪動態,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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