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鄉市科技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科技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及實施意見;
三、按照“科教興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擬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編制下達科研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農業科技產業化項目、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新產品試製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等各類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推薦、申報工作。負責桐鄉國家級星火密集區、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規劃、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農業示範園區和高新技術特色基地建設;組織國家、省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的初審、申報工作;負責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和農業科技企業、高新技術研發中心和農業科技研發中心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管理和指導工作;參與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及重大技術改造、重點工程建設的前期論證和評估工作;
四、負責技術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歸口管理區域或行業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建設;
五、負責市科技經費的管理;協同有關部門綜合套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對全市科技工作的運行進行巨觀調控;
六、負責管理全市智慧財產權和技術市場工作,負責專利的行政執法工作;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技術市場的有關政策、法規;培育發展技術、信息市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
七、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的評審、登記、申報、獎勵和推廣,負責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科技保密、科技外事、科技統計和科技檔案工作;
八、負責指導鎮鄉、街道和各部門、各系統的科技工作;指導管理鄉鎮、街道科委和全市科技工作網路; 九、負責全市科技信息和科技宣傳、科技普及工作;
十、負責全市科技合作。負責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橫向合作工作;承辦市政府與各有關院校、部門和科研單位的科技合作協定的實施工作;承擔專家諮詢委員會的組織、協調和聯絡;負責對科普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協調;
十一、負責全市鎮鄉、街道、部門的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科技創新獎、十佳科技進步企業、科技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措施;參與優秀專業人才的推薦、評選;參與科技人員的管理、培養、引進與職稱評審工作;
十二、負責市黨政領導班子科技進步與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縣(市)、區科技進步考核、科技工作創強等有關科技工作的考核創先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地震觀察點的監測、報告,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核重大工程抗震設防、鑑定、加固、驗收;負責防震減災緊急預案的檢查、督促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震災救援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科技特派員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市科技創業服務中心有限公司;
十六、將以下行政管理中的具體事務性工作,委託給具有一定資質的中介機構、事業單位或非營利性機構承擔:1、市及市以上新產品試製計畫、星火計畫、火炬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在申報、立項過程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產品項目認定過程中的查詢、評估或可行性報告編制、文檔整理等事務性工作; 2、市科技交流與合作中的事務性工作;3、市及市以上一般性科技項目的成果登記中的事務性工作。
十七、承辦科技國防動員各項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領導

包曉敏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科技計畫審核。
凌建初 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
分管黨務、紀檢監察、法制、綜治、維穩、保密、檔案、信訪、考核創先、信息宣傳、老幹部,科技合作、科技人才、共建創新載體、技術市場、專家諮詢委員會等工作。聯繫辦公室(法制科)、合作科、中科院電工所桐鄉新能源研發中心。
吳利升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規劃政策、工業科技、科技成果管理、創新平台建設、科技統計、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人武部工作。聯繫高新技術產業科、智慧財產權管理辦公室、科技發展中心。
夏 贇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農業與社會科技、防震減災、平安創建、科普、農業科技特派員、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聯繫農業與社會發展科、地震辦。
陳再飛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科技孵化器建設和管理、科技招商、安全生產、科技金融工作。聯繫科技創業園、科技創業服務中心。
張永林 副局級調研員
協助調研工作。

內設科室

辦公室工作職責:負責重要檔案調研起草工作和《桐鄉科技》編印工作;負責局財務、財產、車輛、文書收發、文電處理和檔案管理;負責市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綜合平衡;負責信訪、紀檢、宣傳、人大建議(意見)和政協提案處理工作;負責勞動工資、人事調配、專技職稱評聘、計畫生育、教育培訓、退休幹部、科技外事工作;負責科技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培訓、實施監督和組織擬定市科技管理有關政策、措施;指導鎮鄉、街道科委工作,負責檢查鎮鄉、街道、部門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負責後勤、會務、愛衛、綜治和文明機關創建;做好對外聯繫和內部協調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政務公開督查工作和內部規章制度制定及督查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科教興市”工作,承擔市科技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科
農業與社會發展科
科技合作科
智慧財產權管理辦公室
地震辦
法制科

首問責任制度

為進一步轉變機關作風,向服務對象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本著認真負責,積極主動的原則,在局機關實行首問責任制。
一、首問責任人:服務對象來局反映情況、諮詢業務、聯繫工作,第一位被問到者,即首問責任人。
二、首問責任人必須履行以下責任:
1、對服務對象要辦的業務,屬於首問責任人業務範圍的,要在承諾的服務時限內,積極地予以辦理;對於手續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要負責地向服務對象講清楚需要補充的手續、要求等。
2、對前來諮詢業務的服務對象,問到屬於自已業務範圍的事項,要耐心給予講解、說明,直到詢問人聽明白為止。
3、對不屬於自己業務範圍的事項,要熱情地將詢問人引薦到辦理此項業務的處室或個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語言予以回絕。
4、前來辦事或諮詢的服務對象所涉及的事項不屬於本局管理業務範圍的,要熱情地予以說明;確實清楚屬於哪個部門(單位)辦理的,要向詢問人說明辦理該項業務的部門(單位)。
5、對來局辦事或諮詢的服務對象要熱情幫助,儘量達到服務對象的滿意。
6、對前來投訴舉報以及對本局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由相關工作人員接待,並如實記錄反映的問題和反映人的情況,然後根據職責劃分移交有關科室處理。
三、民眾舉報或領導發現首問責任人不履行責任的,經查實,按照行政責任追究制等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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