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民政局

根河市民政局是負責全市有關社會行政事務工作的市政府職能部門。有國家公務員編制13人。內設7個辦公室,即:綜合辦公室,雙擁優撫安置辦公室,救災救濟辦公室,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辦公室,社會福利、社會事務和慈善事業促進辦公室,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區劃地名辦公室。4個事業單位,即: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婚姻登記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殯葬管理所。

機構設定

(一)綜合辦公室

承辦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督查督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公文運轉、重要檔案起早、機要保密、安全保衛、檔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接待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擬定全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擬定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市本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督促民政事業資金指標落實;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二)雙擁優撫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辦理根河市黨政軍領導機關及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和組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鄉鎮、辦事處,駐市各部隊的聯繫、協調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掌握各鄉鎮、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和駐地各部隊的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事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優待撫恤的政策法規;起草優撫工作地方性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工傷殘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全市重點保護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審核報批工作。

負責退役士兵(含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安置計畫、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專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承擔全市復原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救災救濟辦公室

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救災救濟政策,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計上報工作;承辦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市本級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市本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性救災捐贈工作;承辦根河市減災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辦公室

貫徹國家、自治區婚姻、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城鄉社區建設及服務管理工作,推進居民委員會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市婚俗改革和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五)社會福利、社會事務和慈善事業促進辦公室

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兒童收養、殯葬管理,老年人、孤兒和傷殘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護政策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和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擬訂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和使用計畫;組織擬定全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市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指導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六)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貫徹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登記管理辦法,並按照管轄許可權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

(七)區劃地名辦公室

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調整規劃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審核、審批和申報鄉鎮、辦事處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政府駐地遷移等事項;組織協調鄉鎮、辦事處對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管理和界線糾紛處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地名標誌設定、地名信息化服務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風景名勝的命名、更名等。

領導成員

民政局領導名單及領導分工

局長:王洪家

副局長:文理、鄭乃武、蔣海航

王洪家局長負責局裡全面工作。分管黨支部、財務、人事工作。

文理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具體分管雙擁辦、優撫安置辦、民間組織管理辦、慈善事業促進辦公室工作。

鄭乃武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具體分管老齡辦、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辦、社會福利社會事務辦、區劃地名辦公室、殯葬管理所和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工作。

蔣海航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具體分管行政辦、救災救濟辦公室、低保中心和婚姻登記處工作。

辦公地址

單位地址:根河市光明路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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