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遼縣公安局

5、負責全縣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12、組織開展全縣公安機關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8、領導和管理列入縣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機構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東遼縣公安局現有內設機構16個,實戰警力283名,在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確領導下,東遼縣公安局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二十公”、全省“二十二公”會議精神,堅持以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核心,以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構建和諧平安東遼為目標,全面加強各項公安工作。特別是近年來,通過“三基”建設和開展治安隱患整治,破案會戰等專項行動,全面提升了全局隊伍建設和警務建設,及時破獲了一大批刑事案件,打處了一大批違法犯罪分子,特別是在“清網行動”中,我局抓獲了一批網上逃犯,有效整治了社會治安中存在的問題,確保了全縣治安的持續穩定,為全縣經濟發展、人民安居樂業創造了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同時,通過深入紮實開展“大練兵”、“大接訪”、“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等活動,進一步改進了工作作風,強化了民警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能水平,有力地促進了全局隊伍正規化建設。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縣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掌握控制影響全縣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3、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管理和建設工作;實施對幹部的監督管理和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組織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工作並對重大事項進行督察;組織實施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組織開展公安宣傳和公安系統的表彰獎勵活動;做好全縣公安機關的班子建設工作。
4、組織全縣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協助市局偵辦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國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組織並指揮案件的偵破工作和全縣性的集中打擊、搜捕、堵截等統一行動。
5、負責全縣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和治安保衛工作;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偵破治安案件。
6、組織實施對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羈押、對違反治安管理人員的治安拘留工作。
7、負責做好全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縣內居留有關管理工作。
8、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承辦全縣公安機關辦理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工作;呈報辦理勞動教養、收容教養審批案件;依照規定進行案件審核。
9、開展全縣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的研究和建設,為案件的偵破提供技術保障。
10、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11、擬訂公安裝備和經費規劃、計畫,制定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為公安工作提供後勤保障。
12、組織開展全縣公安機關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3、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並承擔相應責任。按規定負責機動車輛登記和駕駛人的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道路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
14、依法監督全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5、負責全縣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組織協調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6、組織實施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17、領導全縣公安消防、武警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18、領導和管理列入縣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機構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
19、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設11個內設機構(含1個武警現役編制機構)。
(一)指揮中心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調研、文電、會務、督辦、檔案、保密、統計和綜合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負責公安內部網站的信息審核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明密電報的譯傳辦理工作;承擔全縣公安機關密碼、密碼設備管理和維護維修工作;管理全縣公安機關有線、無線、圖像等通信業務工作;提供應急通信保障;承擔局機關通信工作。負責東平縣縣域內110報警服務和指揮調度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系統110報警服務工作;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根據授權組織指揮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及城市公安應急工作。負責收集、分析、報告全縣社會治安情況及公安信息;負責情報信息綜合研判工作,提出工作對策。
(二)政工監督室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工資管理、新警錄用的審查呈報及警銜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及退居二線的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婦女、青年團及計畫生育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教育培訓、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局黨務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警營文化建設及全縣公安民警的心理健康工作;承辦警體文化活動;協調全縣公安輿情引導工作;搞好全縣公安機關的對外宣傳工作。其下設警務督察隊,負責公安警務督察工作;依法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三)警務保障室
負責局接待、車輛管理、辦公用品購置等後勤服務管理,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四)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偵查危害國內安全的犯罪案件、反邪教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五)治安警察大隊
負責偵查管轄的刑事案件,查處治安案件;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負責治安防範控制工作;負責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爆炸危險物品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治理;負責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建設,指導派出所工作;負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和管理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工作。
(六)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對外國人出入境管理;預防和查處外國人的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公民因私出國、往來港澳台的受理、審批和管理;負責處理有關國籍問題;負責預防和查處公民出入境違法犯罪活動;負責收集掌握出入境情報信息;負責對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的管理。
(七)法制控申室
負責組織或協助起草、審核、報備有關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承辦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辦理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工作;呈報辦理勞動教養、收容教養審批案件;依照規定進行案件審核、管理公安法律文書。負責掌握、分析全縣公安信訪工作動態;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協調處理涉及公安信訪事項;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基層公安機關非正常上訪處置工作。
(八)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組織實施對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網際網路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信息收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和信息網路技術偵察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安全辦法和技術規範;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提供犯罪案件證據。
(九)刑事警察偵查大隊
貫徹執行刑事偵查工作的法律法規,掌握全縣刑事犯罪情況,研究刑事犯罪對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重大刑事案件的現場勘查和複查;痕跡物證的檢驗鑑定工作,負責全縣違法犯罪情報資料的蒐集、整理、錄入、管理;開展網上案件串並和信息研判工作;負責全縣有組織犯罪、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和重大、有影響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命案偵破工作,打擊兩搶一盜工作。
(十)交通警察管理大隊
負責對民眾的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教育,組織和開展好各種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工作;負責全市交通秩序的管理和維護;為確保交通安全,根據實際情況在轄區道路上設定各種交通設施;在全縣範圍內合理布置警力,站崗執勤,加強巡邏,維護道路的安全暢通;負責全縣交通違法查處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負責對全機縣動車、駕駛員的換髮證件、車輛過戶、掛牌等車輛管理工作,搞好一年一度的車輛及駕駛員檢審工作;做好對駛入城區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輛管理工作,包括三輪車、人力車和畜力車;做好各類、各級交通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消防大隊(武警現役編制)
負責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貫徹執行消防行政法規、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全縣消防業務建設和教育訓練。
(十二)派出所
全縣共下設六個派出所,及白泉派出所、泉太派出所、建安派出所、安石派出所、遼河源派出所、渭津派出所。具體職責:
1、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
2、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
3、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
4、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宣傳、發動、組織、指導民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
5、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係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
6、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
7、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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