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衛(1686~1738)

李衛(1686~1738)

正文

雍正時督撫。字又玠。江蘇銅山(今江蘇徐州)人。康熙五十六年(1717),捐資為兵部員外郎,五十八年升戶部郎中,六十一年出為雲南鹽驛道。雍正二年(1724),升布政使,三年調浙江巡撫,四年,兼理兩浙鹽政,五年特任浙江總督兼管巡撫事,六年兼理江蘇盜案。世宗認為浙江事繁“民刁”,令李衛嚴加整肅。李衛稟命清理倉庫虧空、錢糧逋欠,嚴厲推行攤丁入地政策,打擊不法紳衿。又奏請開設玉環廳,招民墾田。因而被世宗譽為模範督撫之一。十年閏五月,調署刑部尚書,九月任直隸總督。次年,不徇情面,奏參大學士鄂爾泰之弟戶部尚書兼步軍統領鄂爾奇營私擾民,受到嘉許。乾隆元年(1736),兼管直隸河道總督。三年病死,謚敏達。李衛識字不多,操守廉潔,任事勇敢。幕客為著《欽遵聖諭條例事宜》(與田文鏡之作合為《欽頒州縣事宜》),在浙江、直隸任內分別主持修撰《浙江通志》、《畿輔通志》。他的部分奏摺收在《朱批諭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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