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淶

李淶(公元1538年——1602年)字源甫,號養愚,江西雩都人。明嘉靖十六年(1538)生於都梓山。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李淶(1538~1602),字源甫,學者稱為養愚先生。嘉靖四十五年(1567)中鄉試,隆慶五年(1571)辛未,應殿試,中張元忭榜進士。歷任知縣、戶部給事中、山東按察僉事、廣西參議、僉都御使、都察院中丞等職。嘉靖四十五年張居正遭父喪奪情,又充大婚冊使,淶疏言此大典不宜以親喪將事。居正怒,出為山東僉事。累遷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駐蘇州),在任上迎合首輔申時行之意,構陷正直為官的知府石昆玉。

李淶自幼專心讀書,他辟居離縣城五里地的羅田岩,屢月不進縣城。

李淶中進士而登仕途,初授官寶應縣(今屬江蘇)知縣。萬曆五年(1577),李淶調戶科給事中。不久,他因上疏諫阻權臣大學士張居正父喪期間充當明神宗皇帝朱翊鈞大婚冊使一事,惹怒了神宗皇帝和張居正。張居正尤其懷恨在心,欲重治之。但李淶的抗疏符合封建社會約定俗成的居喪守孝(丁憂)之禮教,“其言正不能難”,加之對張居正提出責難的官員也很多,神宗亦不便過分裁處,張居正只得將李淶外放為山東按察僉事,再調廣西任參議。

李淶居廣西4年,張居正罷官後,李淶升調右僉都御史,並負責整頓蘇松四郡(今江蘇蘇州、上海市區及松江一帶)。不久,他因逢迎獻媚收輔申時行而構陷知府石昆玉一事遭袁可立及多名大臣彈劾自劾去職。

《明神宗實錄》載:“(萬曆)十九年(1591)八月戊寅, 應天巡撫李淶準回籍。”(既非致仕,又非升轉,更未註明什麼所謂“丁憂”歸,顯是遭彈劾謝事而歸)。有一種為其開脫辯解的說法是其任職期間父親去世,回家居喪。居喪3年期滿,蘇松四郡派員接他復職。此說如果屬實,則實錄應該明確記載是“丁憂”而歸的,屬於常例,沒有什麼值得迴避的。

然而,至今可見的多種歷史文獻記載李淶為應天巡撫時因迫害正直為官的蘇州知府石昆玉為推官袁可立所劾罷歸。萬曆十九年,蘇州知府石昆玉按治豪橫觸怒當朝首輔申時行,應天巡撫李淶迎合申時行之意尋端加罪構陷知府,推官袁可立犯顏雪其冤,李淶因此謝事歸,袁可立以治行優異擢山西道監察御史,並成為明清兩代近二百位蘇州府推官中唯一被列入蘇州府名宦祠祭祀的一位推官。淶與蘇州籍宰輔申時行、王錫爵等蘇州大宦交甚厚,江南史志及其鄉人諱忌此事者殊多,書袁可立和石昆玉事者也多不直書李淶名諱。

被乾隆稱為一代完人的黃道周在為袁可立所做的《節寰袁公傳》中記載道:“又公(袁可立)為蘇理時,郡守石昆玉以廉直忤中丞(李淶)。中丞露章劾之。事下四郡。四郡推公秉筆。公伸牘盡雪其冤。同列為縮項。公曰:‘吾自任之!吾奈何以上台故誣賢太守’?讞成,對中丞誦之,其聲琅琅。中丞愧甚,舉屏自障。公讀法聲益厲, 中丞遂自劾去。”又見董其昌《容台集·石居士詩選序》明確記載道:“石居士詩選者,今大中丞楚陽石公作也。古不有開府,詩乎曷稱居士?蓋海內之知石居士久矣!公始為二千石守長,以強直失當途歡。中丞台(李淶)以乘墉而攻,無弗勝者。竟奪於, 清議咋舌,(李淶) 自免去。” (董其昌《容台集·石居士詩選序》)

湯顯祖《寄石楚陽(石昆玉)蘇州》稱:“初某公(李淶)以吳憲拜中丞治吳,而明公(石昆玉)亦以吳漕使守吳。南都人皆疑之,弟(石昆玉)稍為不然。或二相(申時行、王錫爵)亦欲得高品撫牧其鄉耳,公之品乃今無疑者矣。”

種種歷史痕跡顯示,首輔申時行因為他庇護自己的家人申炳已經參與導演了這場轟動朝野的李淶迫害石昆玉事件,或是怨恨知府石昆玉秉公執法不留情面動了申時行宰輔家鄉的乳酪,而這小小的推官袁可立昭雪此案可謂是在太歲頭上動土,大智大勇不畏強權不是一般膽智。如下資料可窺見申時行干預和主謀該案痕跡斑斑。

“萬曆十九年(1591)五月戊寅,命御史陳唯芝勘應天巡撫李淶所參蘇州知府石昆玉擅動吳縣庫銀,事完方許交代。”(《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六)

“萬曆十九年(1591)六月甲辰,大學士申時行辯南道李用中之揭言:‘臣不必辯者二,與臣無乾者二。吏科楊文舉資序自該掌印,臣何能私臣家人申炳?但給使令何能受賄鬻官?若撫臣李淶之參石昆玉以錢糧,而臣之行勘昆玉正以顯明其心跡。吳縣令周應鰲、撫院薦草具在,自應擬銓以被論調南,何與臣事?乞求放歸,優詔答之。”(《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七)

石昆玉被李淶署名發難立案一個月後,越查越沒有問題,公論已經看不過去,朝野洶洶,南道御史李用中公開指責首輔申時行和巡撫李淶相互串通蓄意勾陷知府石昆玉,申時行也趕緊上疏自辯,說查處石昆玉有吳縣縣令周應鰲和應天巡撫李淶的揭發材料,我不過是秉公執法而已,並揚言說如果再有人這樣胡說八道我這個總理就沒法幹了,乾脆撤我的職算了,最後還是皇帝有大局意識,對首輔申時行進行了一番禮節上的安慰。

李淶為應天巡撫在石昆玉問題上大節有虧,是首輔申時行在蘇州的利益代言人,有多種明確史料記載其製造了知府石昆玉冤案,為天下清議所不齒,早年彈劾張居正的建言餘聲為之揮霍敗壞殆盡。石昆玉冤案被小推官袁可立昭雪後,李淶自劾去職。歷史上蘇州是個出過不少清官的地方,明清兩代在此為官的督撫侍郎級官員有五十多名都入了蘇州府名宦祠為官民祭祀,石昆玉、袁可立在蘇州府名宦祠中是與況鍾、海瑞、于成龍齊名的清官大吏,唯獨找不到李淶的名字。他歸隱後,潛心學問,做了很多為自己正名的事情,用心編寫地方志,門人濟濟,也算老有所成。

李淶的理學由薛暄入門,而上溯朱熹,所謂近里著已,不影附宗門者。與李淶同時的明代理學家、吉安人鄒元標說:“雩都縣稍前有何廷仁、黃弘綱兩位先生,為王陽明的高足弟子。晚年,刊刻薛暄的《讀書錄》和何廷仁、黃弘綱二人的文集,以訓迪後學為已任。死後,既列祀郡、邑鄉賢,繼又奉配享濂溪、陽明二先生祠,門人又專祠邑中,置祭田,春秋舉釋菜禮不絕。

儘管李淶在蘇州為官時留下劣跡,但歸里雩邑後潛心學問,為自己進行了正名,雩之後學建祠紀念他。舊縣城內十字街奎文館,建有李養愚祠,祀李淶。

因李淶在蘇州為宦因迫害石昆玉有明顯劣跡,死後未有一處地方將其列入名宦祠。明清兩代被列入蘇州府名宦祠的督撫侍郎級人物多達五十名以上,但李淶是被排除在外的。而被李淶迫害的蘇州知府石昆玉和為其平反昭雪的推官袁可立都在蘇州府名宦之列,尤其是袁可立是明清兩代近二百位蘇州府推官中唯一被列入蘇州府名宦祠的一位推官,成為和范仲淹、狄仁傑、況鍾、海瑞、于成龍、林則徐等並列的清官廉吏。

文學作品

萬曆二十二年,也就是被劾回籍後的第三年,李淶主持修《雩都縣誌》。後同鄉舉人易學實多方蒐集其著述,編成《李中丞文集》。淶著有《中丞文集》二卷,《四庫總目》評大抵皆應俗之作。

明代名人(二)

明朝(公元1368年~1644年,一說亡於1683年)是中國歷史上承元朝、下啟清朝的朝代,是以漢族為主推翻蒙古族統治者而建立起來的漢族復興王朝,也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由漢族建立的君主制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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