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位幣

本位幣

本位幣,也稱主幣,是一個國家的基本通貨和法定的計價結算貨幣。所謂基本通貨,是指一個國家的計價標準單位。在金屬貨幣制度下,本位幣可以自由鑄造。在紙幣制度下,本位幣由國家壟斷髮行。本位幣具有無限法償力。

基本信息

貨幣簡介

本位幣可以理解為基準貨幣,貨幣其實就是一種萬用商品,所以本位幣就是衡量一般貨幣或者說一切商品的一個基準。例如金本位,就是以黃金這一金屬作為基準來衡量商品的價值。我國現行的本位幣是“人民幣”,而在過去,幾乎所有文明的本位幣都是“金”和“銀”。

拿金銀作為本位幣的原因,最早可能是由於這兩種金屬稀有而且好看。按道理講金、銀說到底也就是比較稀有的金屬,最多加上可以算是財富的象徵,意義再高,也只是金屬。反過來說並不一定非要把它們作為本位幣,我們也可以用銅、鐵,包括紙幣來作為本位幣。但是在經濟學方面,金、銀有著極為特殊的意義。

拿紙幣作為本位幣,這也無可厚非,但是紙幣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是可以濫發濫印的。貨幣的發行必須受到監管,濫發濫印會造成通貨膨脹,這原因在前面我們也已經提到過。金、銀作為本位幣,他有兩個其他任何物質都無法取代的優勢,那就是稀少以及為所有文明所接受。稀少決定了金、銀不容易濫發,而“為所有文明所接受”則確定了金、銀廣泛的流通性。所有的貨幣種類,無論英鎊、美元、人民幣,只要與金銀掛鈎,就可以把匯率的比值穩定地確定下來。這也是過去很長時期內世界經濟學的大體框架。

演化歷史

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是指以黃金作為本位幣的貨幣制度。其主要形式有金幣本位制、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

1、金幣本位制

金幣本位制是以黃金為貨幣金屬的一種典型的金本位制。其主要特點有: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自由熔化;流通中的輔幣和價值符號(如銀行券)可以自由兌換金幣;黃金可以自由輸出輸入。在實行金本位制的國家之間,根據兩國貨幣的黃金含量計算匯率,稱為金平價。

2、金塊本位制

金塊本位制是指由中央銀行發行、以金塊為準備的紙幣流通的貨幣制度。它與金幣本位制的區別在於:其一,金塊本位制以紙幣或銀行券作為流通貨幣,不再鑄造、流通金幣,但規定紙幣或銀行券的含金量,紙幣或銀行券可以兌換為黃金;其二,規定政府集中黃金儲備,允許居民當持有本位幣的含金量達到一定數額後兌換金塊。

3、金匯兌本位制

金匯兌本位制是指以銀行券為流通貨幣,通過外匯間接兌換黃金的貨幣制度。金匯兌本位制與金塊本位制的相同處在於規定貨幣單位的含金量,國內流通銀行券,沒有鑄幣流通。但規定銀行券可以換取外匯,不能兌換黃金。本國中央銀行將黃金與外匯存於另一個實行金本位制的國家,允許以外匯間接兌換黃金,並規定本國貨幣與該國貨幣的法定比率,從而穩定本幣幣值。

4、布雷頓森林體制

各國政府將本幣與美元掛鈎制定兌換比率,這樣使各國貨幣與黃金間接掛鈎。在這種國際貨幣制度安排中,美元相對於其他成員國的貨幣處在等價於黃金的關鍵地位。所以,這種制度又稱為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制度。

銀本位制

銀本位制是指以白銀為本位貨幣的一種貨幣制度。在貨幣制度的演變過程中銀本位的歷史要早於金本位。銀本位制的運行原理類似於金本位制,主要不同點在於以白銀作為本位幣幣材。銀幣具有無限法償能力,其名義價值與實際含有的白銀價值一致。銀本位分為銀兩本位與銀幣本位。

複本位制

複本位制指一國同時規定金和銀為本位幣。在複本位制下金與銀都如在金本位制或銀本位制下一樣,可以自由買賣,自由鑄造與熔化,自由輸出輸入。

複本位制從表面上看能夠使本位貨幣金屬有更充足的來源,使貨幣數量更好地滿足商品生產與交換不斷擴大的需要,但實際上卻是一種具有內在不穩定性的貨幣制度。

“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即金銀兩種金屬中市場價值高於官方確定比價的不斷被人們收藏時,金銀兩者中的“貴”金屬最終會退出流通,使複本位制無法實現。這一現象被稱為“格雷欣法則”。“劣幣驅逐良幣”的根本原因在於金銀複本位與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具有排他性、獨占性的矛盾。

紙幣本位制

1、紙幣本位制又稱作信用本位制,概由於從國家法律而論,紙幣已經無須以金屬貨幣作為發行準備。

2、紙幣制度的主要特徵是在流通中執行貨幣職能的是紙幣和銀行存款。

3、紙幣給政府通過調節貨幣數量影響經濟活動創造了條件。

4、對紙幣制度自實行之日起就存在著不同的爭論。

主張恢復金本位的人認為只有使貨幣能兌換為金,才能從物質基礎上限制政府的草率行為,促使政府謹慎行事。贊同紙幣本位制的人則認為,在當今的經濟社會中,貨幣供應量的變化對經濟的影響十分廣泛,政府通過改變貨幣供應量以實現預定的經濟目標,已經成為經濟政策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介質選擇

以金銀以外的其他物質形式作為本位幣有什麼不可以嗎?比如說我們國家現行的以人民幣作為本位幣的形式?理論上講沒有什麼不可以,但是實際存在問題。

對於金銀本位最大的抨擊來自於社會發展的需要。因為採用金銀本位的話,那就意味著國家發行貨幣的量,將與國庫內庫存的金銀存量掛鈎。可問題在於社會進入急速發展期,必然導致社會商品價值總量的急速提升,不發行足量的貨幣會導致通貨緊縮制約經濟。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國家購入相應數量的黃金白銀,然後按比值發行貨幣。但同時我們要知道金銀的總量是有限的,如果國家沒有購進相應數量的金銀就發行貨幣,那就相當於把貨幣貶值。貨幣貶值是國家不願意看到的。可還有個特例,如果國家要應付的不是經濟發展而是戰爭,那也就顧不了那么多了。

金銀本位的地位也不像有的人想像中那么牢固,因為金銀是可以摻假的。在過去那是夠殺頭的罪名,但如果犯法的是國王,那大家也就只能睜隻眼閉隻眼了。既購不得相應數量的金銀,又不貨幣貶值,國王們通常會採取的折中辦法,就是摻假以降低國庫內金銀的純度以增加總量。但這種手法只能在自己國家耍耍,國外可不吃那么一套,所以實際在外匯市場,貨幣仍將貶值,這也是匯率會發生變化的原因。

拋棄金銀,以紙幣作為本位幣,必須找到金銀的替代品。世界標準的本位幣,大體可以認為是美元,而美元是與石油掛鈎的。所以貨幣或者本位幣無論以什麼樣的形式出現,都是換湯不換藥的。而以紙幣作為本位幣拋棄金銀,最大的問題在於紙幣可以濫發濫印,如果貨幣的發行得不到強有力的監管,所有人都逃不出通貨膨脹的魔咒。

金銀本位的時代,貨幣的發行由於要受到金銀總量的制約,所以控制起來還比較容易。可取消金銀本位之後,貨幣的發行成為了一個大難題,利益集團出於利益的考慮希望加大貨幣的發行量,並且他們可以以輕度通貨膨脹有利於經濟發展這一事實作為理由。當銀行業對外提供的貸款已經大大超出了自己的支付能力時,危機就埋下了。國家不可能希望經濟停滯,所以對銀行業能拉一把就絕對不會放,這就導致了國家不得不加大貨幣的發行量而造成通貨膨脹,為了控制通貨膨脹又不得不放出大量的國債吸引貨幣回流,為了支付發放國債產生的利息又不得不再度加大貨幣的發行量,這一惡性循環。簡單地說,國家發放國債並不是缺錢花,而是為了控制通貨膨脹,而發放國債這一手法本身卻又在進一步加大通貨膨脹,國家每年發放國債的數量就可以看成是這個國家通貨膨脹程度的晴雨表。

我們可以把經濟發展看成是一缸滿滿的水,通貨膨脹造成的泡沫經濟會使水溢出,國家發行國債可以看成是拿了個臉盆在收集溢出的水。臉盆也在不斷換大,但它的容量是有限的,如果通貨膨脹的速度遠遠高於經濟發展的速度,那么遲早會把臉盆也一起填滿,到那時,就是經濟崩潰的開端(甚至不需要人為製造通貨緊縮以最終奪取國家核心資產的行動)。

控制了一個國家的貨幣發行,就控制住了這個國家的命脈。所以關鍵的問題不在於本位幣的選擇,而在於國家自己控制住貨幣的發行權。

類型區分

本幣

指的是某個國家法定的貨幣,除了法定貨幣之外其他的貨幣都不能在這個國家流通。如中國大陸唯一法定貨幣為人民幣,所以這時我們也把人民幣稱為本幣,但這種概念大多是用在匯市上的。除了本幣之外其他的都統稱外幣。

原幣

本位幣和原幣都是相對的概念。

比如中國,規定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意思是說在國內的企業所有的財務報表都要用人民幣來進行反應,方便統計、計畫等巨觀分析,也方便橫向、縱向對比;

而原幣則相對於本位幣來講,比如一家德國外資企業,老闆是德國人,企業的財務報表當然要讓德國老闆看得明白,一般情況下都是按照德國馬克來向老闆匯報財務報表的,這個時候的德國馬克在中國國內就被看作原幣。

主幣

又稱本位幣,是一國貨幣制度中的基本通貨,它是國家法定的計價、結算貨幣單位。主幣具有無限清償能力,主要用於大宗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的需要。主幣在一國經濟生活中起主導作用。

同樣的情況如果到了德國,則馬克成了本位幣,而人民幣則成了德國人眼中的原幣。一般情況下,國內的外資企業在向國內的一些政府機構上報統計報表的時候,都要換算成本位幣的報表。

人民幣除了有主幣和輔幣之分外,還有一種為紀念幣。所謂紀念幣,是國家為紀念國內外重大事件、重要歷史人物或根據特殊需要,有選擇、有控制地發行的鑄幣。

外幣

是指在一個官方的貨幣區域內所使用的一種其它貨幣或者利用一種其它貨幣所提出的付款要求。“外國貨幣”的簡稱,是指本國貨幣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貨幣。它常用於企業因貿易、投資等經濟活動引起的對外結算業務中。

輔幣

即輔助貨幣,是指本位幣單位以下的小額貨幣輔助大面額貨幣的流通,供日常零星交易或找零之用,它的特點是面額小,流通頻繁,磨損快,故多用銅、鎳及其合金等賤金屬鑄造,也有些輔幣是紙制的。輔幣一般是有限清償貨幣,即每次交付的輔幣數量有一定限制,超過限額,收方可以拒收。不少國家規定輔幣和主幣一樣具有無限清償的能力,我國採取了這種做法。

1、將進入流通領域的貨幣(通貨)可以區分本位幣和輔幣。本位幣是按照國家規定的貨幣單位所鑄成的鑄幣,亦稱主幣。輔幣是主幣以下的小額通貨,供日常零星交易與找零之用。 輔幣是本位幣以下的小額通貨,供小額周轉使用,通常用賤金屬鑄造。 各國貨幣制度一般規定輔幣限制鑄造。輔幣只具有有限法償力。

2、本位幣的面值與實際金屬價值是一致的,是足值貨幣,國家規定本位幣具有無限法償能力。允許本位幣可以自由鑄造和熔化的國家,對於流通中磨損超過重量公差的本位幣,不準投入流通使用,但可以向政府指定的機構兌換新幣,即超差兌換。

3、輔幣一般用賤金屬鑄造,其所包含的實際價值低於名義價值,但國家以法令形式規定在一定限額內。輔幣僅具有限法償性,但可以與主幣自由兌換。輔幣不能自由鑄造,只準國家鑄造,其鑄幣收入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在當代紙幣條件下,輔幣與賤金屬鑄造的主幣經常標示國家名稱或者可以體現國家權威,但與歷史上金屬貨幣體系中將主幣與輔幣鑄造發行權分別授予不同部門比較,更多的是具有象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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