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可軋厚度

最小可軋厚度

最小可軋厚度,冶金學術語,是指在一定的軋制條件下(軋輥直徑、軋制張力、軋制速度、摩擦條件等不變的情況下),無論怎樣調節輥縫或反覆軋制多少道次,軋件不能再軋薄了的極限厚度。

基本信息

定義

軋輥產生彈性壓扁時可能軋制的最小板厚。在一定軋機上軋制一定的產品時,隨著板帶的逐漸變薄,壓下越來越困難。當板帶薄至某一限度後,不管如何旋緊壓下螺絲或加大液壓壓下的壓力,不管反覆軋制多少道,由於軋輥產生彈性壓扁而不可能再使產品變薄。這一極限厚度稱為最小可軋厚度(minimum rolling gauge)。

計算公式

最小可軋厚度可軋厚度影響(圖一)
在軋制中,軋件與軋輥相互作用,軋件在軋輥作用下產生塑性變形,軋機、軋輥等受軋件的反力產生彈性變形。當然,軋件也伴有微小的彈性變形,通過軋輥後有極小的彈性變形量恢復,增加了軋件厚度。如圖一所示,厚度為H的軋件經過軋輥壓下Δh總,但由於軋輥彈性變形,軋件減少壓下Δh1;同時軋件出軋輥後,由於彈性變形恢復,軋件壓下減少Δh2。結果,軋件實際壓下量Δh=Δh總-Δh1-Δh2,當Δh總=Δh1+Δh2當時,軋件通過軋輥將不產生壓下,這時的軋件厚度即是最小可軋厚度。斯通(M.D.Stone)、羅伯茨(W.L.Roberts)、福特-亞歷山大(H.Ford)-(J.M.Al-exander)等人都對最小可軋厚度公式做過理論推導。按斯通推導的計算公式,最小可軋厚度:

hmin=3.58DμK / D

公式中D為工作輥輥徑;μ為摩擦係數;K為金屬平面變形抗力;E為機械彈性模量。為了軋制出更薄的板帶材,必須減小工作輥輥徑,採用高效的工藝潤滑劑(見塑性加工工藝潤滑),減小金屬的變形抗力,增加軋輥的彈性模量,有效地減小軋輥的彈性壓扁。現代20輥軋機上採用直徑小達10mm的碳化鎢軋輥,可軋制厚度小到0.001mm的極薄帶鋼。

工程上,一般可按下式確定工作輥輥徑與成品帶材厚度的比例關係

D≤1000h

當增加中間退火和軋制道次時

D≤2000h

採用異步軋制技術可突破上述最小可軋厚度的限制,其原理已不同於一般的軋制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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