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政府社會保障體系研究

內容介紹

社會保障是一種制度安排,是一個動態的開放的體系。隨著人們面臨的生存和發展的風險不斷變化,社會保障的內涵和外延也在發生變化。在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產生以前,就已存在保證社會成員基本生活安全需要的經濟保障制度,因其處於傳統的經濟、政治、文化氛圍中,與傳統社會相適應,故我們稱其為傳統社會保障制度。傳統社會保障制度和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之間存在著繼承與發展的關係,並且兩種制度都受一定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習俗的影響而在各國呈現不同的形態。隨著國家對社會保障事業的重視和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障道路的研究成為當前學術界的熱點。探索我國的社會保障道路既要研究西方已開發國家的經驗、教訓,又要研究我國傳統社會保障制度的利弊。目前,社會保障學界對於西方社會保障的研究如火如荼,但對我國自身傳統社會保障的研究卻相當薄弱。是否能夠找到一條適合我國制度文化特徵的社會保障道路,不在於繼續套用西方正規社會保險制度及其評價標準,而應立足於本國自身的制度環境,揚長避短地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障機制。本書的研究正是立足於我國傳統社會保障制度,從其所積累的豐富經驗中,尋找對今天仍行之有效的保障方法,從傳統文化的挖掘中,尋找對當代仍有較強影響的因素,並在此基礎上努力探求適應我國文化特質的社會保障制度。
我國有五千年文明史,《明清時期政府社會保障體系研究》(作者張祖平)的寫作目的和要求不是探討我國社會保障通史,而是選擇社會保障事業相對發達並對當今影響較大的明清兩朝作一研究。我國封建社會有兩千多年的歷史,明清兩朝幾乎占了1/4,把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官僚政治推到了一個新的高度,社會經濟的發展遠超宋元時期的最高水平。同時,明清兩朝正處於我國古代社會向近代社會演變以及傳統經濟向近代經濟過渡的時期,這是明清時代不同於秦漢、有別於唐宋的一個特徵,研究這一時期的社會保障有助於我們更好地探索我國的社會保障之路。
清承明制,在法律、政治體系和經濟社會等方面,明清兩朝存在著內在的承續關係。清朝建立初期,基本上繼承了明朝的政治、經濟、文化、外交等方面的制度,包括社會保障制度。雖然清朝的統治帶有一定程度的民族特點,但這並不影響明清兩朝制度承續的總體格局。這是《明清時期政府社會保障體系研究》將兩朝放在一起研究的原因。
明清時期舉辦的傳統社會保障事業,由政府提供的保障、民間慈善組織提供的保障和家庭提供的保障等組成。政府提供的保障因其經費開支大、分布範圍廣、保障項目多而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重要作用,居於主體地位。因此本書著力研究明清政府舉辦的社會保障事業,探索政府舉辦的災荒救濟、濟貧事業、養老保障、育幼事業、撫恤事業等多種保障事業的歷史沿革、運行機制、弊端及其防範。
本項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現實意義和學術意義。從理論方面看,有利於探索影響社會保障模式選擇的制度因素、非正式保障形式的地位和作用等理論問題。今天,我們仍被影響社會保障模式選擇的制度因素所困惑,而研究社會保障史有利於求解社會保障中的許多重大理論問題,甚至有所突破。從現實方面看,有利於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可持續發展的社會保障道路。研究社會保障史,就是為了認清社會保障發展的脈絡,揭示其演變的規律,增強我們自身的歷史感和現實感,適應時代發展的潮流,把社會保障事業納入良性發展和理性運轉的軌道。從學術方面看,有助於探索我國傳統社會保障制度的研究架構與內容。目前,國內關於明清社會保障制度的研究尚處於起步階段,基礎理論的構建遠未完成。通過對明清時期傳統社會保障制度歷史發展脈絡的考察,以及對我國傳統社會保障制度零散史料的梳理,初步探索明清社會保障制度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研究架構與內容,將有助於拓展研究視野和深化研究內容,乃至完善社會保障學科體系。
全書共分八章,基本思路和邏輯結構如下:
第一章“導言”,主要闡述本書選題的意義、國內外研究現狀和本書研究視角、研究方法、文獻基礎以及主要創新等。
第二章“明清政府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環境”,從政治、經濟、文化、自然四個角度分析了明清政府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環境,即中央集權與仁政愛民並存的政治環境,農業、手工業和商業共同發展的經濟環境,鉗制思想、尊崇儒家的文化環境和氣候多變、災害頻發的自然環境。
第三章“明清政府的災荒救濟”,選取林希元、鍾化民、方觀承三個具有不同立場和不同時代背景的救荒專家兼官員的思想作為代表研究明清時期的減災救災思想,簡要闡述了明清災荒的情況及危害,重點研究了政府的災荒處理機制,即明清政府構建了集事前備災、事中救災、事後安撫於一體的災荒救濟體系。在事前備災中,主要論述了常平倉、義倉、社倉、預備倉,描述了它們的歷史沿革,分析了它們的弊端及管理方法,並對這四種倉儲機制的共同點和不同點作了比較。在事中救災中,研究了報災、勘災、審戶、賑濟四個環節的內容,分析了報災和勘災的程式及存在的問題,歸納了明清時期的審戶方法,從蠲緩、調粟、散米、借貸、施粥五個方面闡述了賑濟的主要內容。在事後安撫中,重點研究了流民的安撫辦法、流民的安置意願及在安置流民過程中應處理好的幾對矛盾。另外,本章總結了明清災荒救濟的管理特點,並對明清災荒救濟效果作了評價。
第四章“明清政府的濟貧事業”,詳細研究了養濟院、普濟堂、棲流所、飯廠等濟貧機構的運作流程、弊端、防範措施,以及主要機構之間的區別;探討了國家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濟政策;分析了寡婦問題的產生,寡婦的生活狀況及對寡婦的救濟,指出明清時期的寡婦救濟事業是最能體現傳統社會保障重視道德價值的保障事業;研究了罪囚這個特殊人群的救濟問題;總結了明清時期濟貧事業的特點。
第五章“明清政府的養老保障”,探討了國家對官員及親老、普通高年老人、罪犯及親老的養老保障政策;研究了致仕制度、終養制度、刑罰優免規定、犯罪存留養親制度;總結了明清時期養老保障的特點及政府在養老保障中的作用。
第六章“明清政府的育幼事業”,描述了明清時期的棄嬰溺嬰狀況,分析了棄嬰溺嬰的原因及後果;用案例分析法解析了育嬰堂、保嬰會兩類主要的育幼設施,分析了育嬰堂和保嬰會的關係;探討了政府禁止棄嬰溺嬰的措施。
第七章“明清政府的撫恤事業”,探討了無力回籍官員及家屬的撫恤,貧窮退休官員及家屬的撫恤和官員死亡後的撫恤;從蔭襲、優給、優養、替役和免役四個方面研究了明朝軍人撫恤制度的內容;按照八旗兵和綠營兵的不同,分別從傷殘、亡故、孤寡、老疾、紅白賞恤角度研究了清朝軍人及家屬的撫恤。
第八章“結論和啟示”,探討了明清政府社會保障的性質、特點,分析了明清時期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作用,提出了明清政府舉辦的社會保障事業對當今社會保障建設的五點啟示。
本書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創新:
(1)研究架構的創新。通過對明清時期傳統社會保障制度歷史發展脈絡的考察以及對我國傳統社會保障事業零散史料的梳理,筆者初步探索了明清政府舉辦的社會保障事業的研究架構。本書把明清政府社會保障事業歸納為五個主要方面:災荒救濟、濟貧事業、養老保障、育幼事業、撫恤事業。災荒救濟是政府舉辦的社會保障事業的重心。濟貧事業、養老保障、育幼事業、撫恤事業作為政府舉辦的常規性保障事業,也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這五個方面一起構成了明清政府社會保障體系,本書的寫作即以此為基本分析框架展開。
(2)總結提煉出明清時期政府的災荒處理機制。通過大量史料的梳理,並在現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本書總結提煉出明清時期政府的災荒處理機制,即明清時期已經建立了集事前備災、事中救災、事後安撫於一體的災荒救濟體系。明清時期政府的備災、救災方法,防範舞弊行為的措施對於今天政府的減災救災工作仍有較強的借鑑價值和啟示意義。
(3)梳理出明清時期一些具有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及措施。其一,孤貧分類救濟制度。按孤貧的貧困程度實行院內救濟和院外救濟兩種不同的救濟方法,這對當前我國流浪乞討人員救濟政策的制定頗有借鑑意義。其二,富有人情味的體現孝道文化的官員終養制度。終養制度具有標準嚴格、手續嚴謹、與官員選任安排相互協調的特點。其三,等級鮮明的撫恤制度。
(4)通過研究明清政府的社會保障,筆者提出不應僅著眼於社會保障制度本身的構建,還要為社會保障發展營造有利的社會環境的新觀點。有利的社會環境能夠促進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減少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成本。明清時期倡導的尊老、敬老、養老社會氛圍,有力地促進了當時養老保障制度的推廣;杜絕棄嬰溺嬰的移風易俗活動遏制了人們的棄嬰溺嬰行為,推動了育幼事業的發展。為社會保障發展營造有利的社會氛圍在今天仍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明清時期政府舉辦的社會保障事業是一個較新的研究領域,儘管取得以上幾個方面的研究創新,但是由於受筆者知識存量、知識結構以及資料等因素的限制,本書還存在許多不足,需要在今後的研究中進一步完善:其一,對同一時期的中外比較研究不足;其二,明清時期的社會保障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單就政府舉辦的社會保障事業而言,其內容已十分豐富,本書只作了一些力所能及的研究,對其中一些問題的研究還有待深入、擴展,如對於社會組織舉辦的社會保障事業、家庭保障事業,清末出現的近代社會保障事業,本書都沒有涉及,有待今後進一步研究。

作者介紹

張祖平,上海師範大學法政學院勞動與社會保障系副教授,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博士後出站人員。

作品目錄

第一章 導言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國內外研究現狀和本書研究視角
第三節 研究方法和古籍文獻基礎
第二章 明清政府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環境
第一節 中央集權與仁政愛民並存的政治環境
第二節 農業、手工業和商業共同發展的經濟環境
第三節 鉗制思想、尊崇儒家的文化環境
第四節 氣候多變、災害頻發的自然環境
第三章 明清政府的災荒救濟
第一節 明清時期的減災救荒思想
第二節 明清時期災荒概況及危害
第三節 明清政府的災荒處理機制
第四節 明清災荒救濟的管理特點及救濟效果評價
第四章 明清政府的濟貧事業
第一節 孤貧救濟
第二節 寡婦救濟
第三節 罪囚救濟
第四節 明清時期濟貧事業的特點
第五章 明清政府的養老保障
第一節 官員及親老的養老保障
第二節 一般百姓的養老保障
第三節 罪犯及親老的養老保障
第四節 明清時期養老保障的特點及政府的作用
第六章 明清政府的育幼事業
第一節 棄嬰溺嬰的狀況及原因分析
第二節 育嬰堂及對棄嬰溺嬰的救助
第三節 保嬰會及對貧困家庭幼嬰的救助
第四節 政府禁止棄嬰溺嬰的措施
第七章 明清政府的撫恤事業
第一節 明清官員及家屬的撫恤
第二節 明朝軍人的撫恤
第三節 清朝軍人的撫恤
第八章 結論和啟示
第一節 明清政府社會保障的性質與特點
第二節 明清時期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作用
第三節 對我國當今社會保障制度構建的啟示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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