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法典

內容介紹日本有關公司的法律制度始於1893年3月6日公布,同年7月1日起施行的舊商法中關於公司的規定。 899年3月9日公布,並乾同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明治商法對日本的公司法進行了許多修改和補充。 此後的數十年時間,日本又對公司法進行了幾十次的大小修改,並制定了《關於股份公司監查等的商法特例法》,使公司法體系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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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關公司的法律制度始於1893年3月6日公布,同年7月1日起施行的舊商法中關於公司的規定。此後,l 899年3月9日公布,並乾同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明治商法對日本的公司法進
行了許多修改和補充。1938年,為彌補商法典中僅涵蓋無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公司的不足,日本又制定了有限公司法。至此,大體上建立和完善了深受德國法影響的現代公司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1950年,在美國於政治上、經濟上的影響不斷擴大的背景下,日本對有關公司的法律制度進行了較大規模的修改 這次修改的最大特色就是廣泛吸收英美法系國家,尤其是美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從而使以大陸法(尤其是德國法)為基礎的公司法中融合進許多英美法的因素,並形成兼容兩大法系公司法特點的公司法體系。此後的數十年時間,日本又對公司法進行了幾十次的大小修改,並制定了《關於股份公司監查等的商法特例法》,使公司法體系不斷完善。
進入20世紀90年代之後,隨著泡沫經濟的破滅以及經濟全球化的愈演愈烈,為了使日本企業適應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的需要,日本開始頻繁修改公司法,其中,僅2001年一年就進行了3次重大修改,此後更是連年修改不斷。
本次的公司法修改是在使公司實現法現代化的目標下進行的,其力度和廣度都超過以往的各次修改,內容涉及到整個公司法制,並形成了日本歷史上第一部形式意義上的公司法典。該公司法經國會審議通過,已於2005年7月26日公布,預定在2006年4月開始施行本次日本公司法的修改涉及到形式和內容兩個方面。在形式方面,為便於利用和理解,新公司法首先將過去一直分散在商法、有限公司法以及商法特例法中有關公司的法律規定匯總到一起,編撰成一部法典。其次,新公司法將過去採用片假名文言文體的商法第二編公司、有限公司法等改為平假名文言文口語體與過去的公司法相比,日本的新公司法在內容上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其重點放在加強董事的許可權,使企業收購、合併等企業重組手段多樣化以及增加針對敵對收購的對策等方面。另外,日本新公司法還新引進了會計參與、持分公司等新的概念,使公司法的內容更為豐富~日本新公司法的出台,一定會對今後日本有關公司的法律制度以及公司的經營等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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