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美芳[台灣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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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美芳,台灣歌手,曾和齊秦有過一段戀情。當時的齊秦正在海軍服役,在假期里碰到了方美芳,並且很快就熱戀了,退役後兩人在方美芳家裡同居了一段時間。後來齊秦成名後,方美芳則擔心會失去齊秦,鬧的很兇,不久後便和齊秦分手了。媒體爆料說和齊秦有一孩子。

基本信息

經歷

據方美芳向媒體宣稱齊秦1982年和自己相戀,並誕下一子;兩人分手後,兒子歸方美芳撫養,取名方偉。

可是方美芳和齊秦分手後,生活過得並不好,曾一度下海陪酒,經濟拮据,雖然齊秦一直通過圈中好友周銘秀給生活費予前女友,但總是斷斷續續。方美芳要求齊秦給兒子方偉每個月3萬元台幣的生活費竟遭拒絕。農曆新年將近時,方美芳連房租都沒能力付,兒子方偉決定站出來,擬向法院告生父齊秦“惡意遺棄”,替媽媽爭取生活費。

據齊秦透露,認識方美芳是在他出道以前,有一次到夜總會跳舞,見到正值妙齡的方美芳,見她一身名牌,像只光彩奪目的孔雀,便一見傾心,交往了一個月後才得知方是風塵女子。

齊秦坦言,當時和方美芳都是所謂的“邊緣人”。方美芳出生在單親家庭,認識齊秦時其母已中風多年,纏綿病榻,方美芳在風月場裡賺來的錢全成了醫藥費。而那時齊秦更是一個問題少年,呆過感化院,沒多少文化,也沒什麼前途。兩個茫然的人在人生道路上,仿佛都沒有什麼希望,彼此也就有了許多感覺。齊秦說:“我們在一起,是活在我們的世界裡,沒有別人願意加入,我們也自卑得不願別人進入。在這個封閉的世界裡,我們只有擁有彼此。”

不久以後,其中一個人突然迎來了曙光。齊秦的第一張個人專輯《狼》出版了,意外地紅遍各地,不但發家致富,更成了萬人迷。與此同時,方美芳卻沒有享受到什麼喜悅,而是陷入了萬劫不復的境地。

害怕成名後的齊秦會移情別戀,感受到女歌迷的威脅,方美芳開始歇斯底里起來。她常常跑到電視台或錄音棚,在齊秦工作的時候,當著大家的面狂呼:“齊秦,你給我回去!”

有時方美芳會跟齊秦去排練現場,轟走齊秦的歌迷。

飽受困擾的齊秦在很多同事與長輩的勸說下,終於下定決心與方美芳分手,方美芳立刻用自殺回答了他。

從此以後,自殺變成方美芳的家常便飯,熟悉她的人送給方美芳一個外號:“不要命的方美芳”。感情到沒有了理智的地步,終於成了一種可怕的勒索。

個人生活

服完兵役後,齊秦開始在歌壇發展,憑著一首《原來的我》,漸為人熟悉。那時候,方美芳以女朋友的身份跟在旁邊,而且負責齊秦所有的財政,雖然沒有名份,也倒像是夫妻一樣地出雙入對。

但是齊秦愈來愈走紅,方美芳就愈見得情緒不穩定,不知道是否怕失去了齊秦,她變得情緒波動,只要齊秦工作忙碌,或是在錄音間,有人曾目睹過她不受控制地吼叫說:“齊秦,你給我出來。”方美芳愈是怕失去一個人,結果把對方推離自己的身邊。也許是以前齊秦在當兵期間,手頭並不是太鬆動,兩人在一起時可能花過女方一些錢,於是在兩人吵架時,總會有“你吃我、用我、喝我!”這種難聽的話。

齊秦成名後,齊秦的錢都交給了方美芳處理,而齊秦則住進方美芳的房子裡,只要一吵架,方美芳又會大嚷說:“你滾啊!你滾啊!”每次大吵後,朋友就把齊秦接出去兜兜風,過兩天又把齊秦送回家,看著齊秦進去不再出來,就知道方美芳消了氣,他們和好了。可是長時間的爭吵,感情都傷透了。齊秦自己受不了,連齊秦的好友們都覺得再這樣下去不是辦法,都勸他找個地方搬離。齊秦最後在忠孝東路找到了房子,拿了一個小包包便離開,從此就沒有回去過。

沒有來住的時候,情緒不穩的方美芳做了傷害自己的行為,住進南港醫院,想齊秦去看她,但齊秦找了朋友去探望。其實,方美芳是南港醫院的常客,因為醫院位置偏僻,未必搭到車子,所以也有護士見過齊秦背著方美芳入院看病,並且私下都說:“齊秦對女朋友真不錯。”

分手之後的一段日子,方美芳請人轉告齊秦,她懷孕了。中間人勸告她:“既然分手了就不要再生這個孩子。”結果是方美芳把孩子生了下來。齊秦已透過中間人,每個月給她五萬台幣的生活費,另外付出三萬台幣給保姆。有一段時間,因為方美芳說不想養這個孩子,齊秦曾把四、五歲的方偉帶過回家。當時他計畫把兒子送到美國去,給齊媽媽照顧,齊豫也有回家替弟弟看顧侄兒。後來方美芳又改變了主意,把兒子接了回去,之後,兩人又失蹤了好一陣子。

到了兒子十四歲時,方美芳又出現了,並透過中間人說:“兒子,我養不動了。”於是齊秦又負責了兒子的學費、實習費、生活費等,每個月付出幾萬台幣。到了一月中旬,齊秦更一次過給了她十萬台幣,每次負責送錢的中間人,都會叫方美芳在收據上籤名作實,所有的支出單據都交給了齊秦保存。這個聯絡人說:“如果方美芳和兒子一定要告齊秦惡意遺棄,根本是不成立的。”

當初方美芳說兒子是齊秦的,他沒有要求驗DNA去證實兒子的血緣,他總認為,兒子是自己的就要負責,就算不是他的,是方美芳的孩子,兩人也算相愛一場,能照顧就去照顧吧。方美芳要告到法院去,本來以齊秦的意思是不想事情搞大,但是經過事情的發展,齊秦想通了,與其再糾纏下去,倒不如就讓對方民事訴訟好了,以後一切可以根據法庭的判決承擔責任,也順便把事情完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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