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縣法院

刑事審判庭: 行政審判庭: 審判監督庭:

機構簡介

新田縣人民法院開始成立於1950年10月1日,其主要職能是充分發揮審判作用,為全縣的社會和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務。縣法院內設14個科、局、庭、室、隊,下設新圩、梘頭2個人民法庭。
全院共有在職幹警71人(含林業編制3人),正副院長6人,其它領導班子成員3人,副科以上幹部共24人,法官39人,法警9人,書記員9人,工人6人。其中黨員55人,碩士研究生2人,本科學歷62人,大專學歷7人。
近些年來,在縣委、人大、政府的領導、監督、支持和上級法院的指導下,新田法院黨組一班人團結和帶領全體幹警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社會主義司法觀,突出“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按照“抓隊伍強素質,嚴管理保公正,重廉潔樹形象”的工作思路,圍繞“建一流班子,帶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這個目標,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同心同德,恪盡職守,求真務實,銳意創新,奮發圖強,幹警的精神風貌煥然一新,班子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明顯增強,司法行為明顯規範,辦案質效明顯提高,物質裝備明顯改觀,法院形象明顯改善,全院各項工作一年一個新台階。
自2003年至2010年,全院共審、執結各類案件6000餘件,解決訴訟標的2.5億元,為建設平安新田、和諧新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優質的法律服務,多次得到上級有關部門的表彰,其中連續六年被市中院評為全市先進法院,先後被省委辦公廳、省高院聯合授予“集中清理執行積案先進單位”,被省高院評為“案件質量評查優勝單位”、“立案信訪文明視窗創建先進單位”、“三級專網建設先進單位”、“人民法庭標準化工作先進單位”,被市委、市政府評為“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被市委愛衛辦評為“全市衛生單位”。

主要職責

(一)審理由法律規定的縣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審理由縣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亢訴案件。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被告申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而又需要本院執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根據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安排協助執行死刑案件。
(五)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受理國家賠償案件。
(六)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疑難問題,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七)對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培訓;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縣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八)管理縣人民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九)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十)承辦縣委、縣人大交辦的事項和其他應由縣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機構設定

政治部:
負責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理論學習工作,協助黨組抓好乾部隊伍建設。負責全院人事、調資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法院的機構編制。負責全院幹警的考核、獎勵、培訓、選拔、晉級、調配、任免的實施工作;負責全院的表彰和評選創優活動;負責全院離退休幹警的服務管理工作;承辦黨組會務和黨組交辦的有關事宜;負責法官等級、法警警銜及其他級別的評定工作。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日常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組織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督辦,主管文秘的機要、文印、資料、查辦、保密、檔案、圖書;負責督辦和綜合性會議組織工作;負責法制宣傳、信息調研工作;負責網路管理和維護;負責日常對外接待和服務工作。
立案庭:
負責全院各類案件的立案工作;對案件從立案到審、執結進行審限監控,跟蹤管理;處理來信來訪,安排院長接待工作,監督指導相關業務庭室的信訪工作。
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按法律規定,由縣人民法院管轄及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公訴和刑事自訴案件;對判處緩刑、管制刑罰的犯罪分子進行回訪、管教工作;參與預防減少青年少犯罪的綜合治理;結合審判工作提出司法建議。
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由縣人民法院管轄的有重大影響及複雜疑難的民事案件;依法審判一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地產、勞動爭議和醫療交通事故賠償等糾紛案件;審判上級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的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由縣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契約、票據、智慧財產權、企業申請破產等糾紛案件;審判上級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
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理縣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辦理國家賠償案件;提出有關行政審判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審判監督庭:
審判不服縣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審判中級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和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
執行局:
負責執行縣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及調解協定中關於財產的規定;執行法律規定由縣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書;指導人民法庭的執行工作;辦理委託執行案件。內設執行一、二、三、四庭和綜合裁判室。
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警衛法庭、押解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按照上級法院的命令執行死刑案件;負責內部警衛工作;處理突發性事件;協助執行案件和本院有關規定。
基層人民法庭:
負責轄區內一審民事及相關契約案件的立案、審理和執行工作;接待來信來訪;指導基層調解組織;辦理院長交辦的其他事項;參與轄區內的綜合治理。
監察室:
抓好乾警的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及時查處違法違紀案件,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幹警嚴重違法案件。
審判管理辦公室:
對全院已結案件進行質量檢查,及時報告案件質量情況,做好司法績效考核及各項司法統計工作。
司法行政室:
承擔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計畫財務、計算機、通訊技術工作;組織實施專項物資裝備的計畫、標準、管理辦法,分配方案及科技發展的規劃;負責監督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負責機關固定資產、行政事務、財務、車輛、房產、基本建設、環境秩序的管理;負責幹警的衛生防疫、公費醫療、房屋公積金等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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