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縣法院

新安縣法院

新安縣人民法院前身為新安縣人民政府司法科,1952年8月15日取消司法科,成立新安縣人民法院,院址在新安老城東街政法大樓後,1998年隨著新安縣新城建設,搬遷到新城區北京路南端緊鄰310國道,轄區面積1160.3平方公里,總人口48萬人,下轄11個鄉鎮6個居委會。年平均受理案件2300餘件。

簡介

現有在編幹警75名,內設職能部門16個:政治處、辦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審監庭、刑事審判庭、少年審判庭、監察室、行政庭、司法技術鑑定科、行政執行中隊、行政科、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執行局、法警大隊。基層人民法庭4個:五頭法庭、鐵門法庭、北冶法庭、石寺法庭。

主要職責

1、審理法律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的由本院管轄和本院認為依法應當由本院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2、審查和處理不服本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以及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

3、審判由本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決定,以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5、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意見,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6、負責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等工作,按照幹部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員;

7、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機構設定

新安縣法院內設職能機構13個:政治處、辦公室、監察室、行政科、司法技術鑑定科、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庭、執行局、審判監督庭、立案庭、法警大隊。基層人民法庭4個:五頭法庭、倉頭法庭、北冶法庭、石寺法庭。

工作重心

近年來,新安縣人民法院在縣委的領導、縣人大的監督、縣政府、縣政協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在上級法院的監督指導下,堅持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認真落實“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方針,積極踐行公正與效率的司法主題,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原則,忠實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全省社會法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新安縣法院榮獲省社會法庭工作先進基層法院稱號為構建和諧新安、平安新安,促進新安經濟和其他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地理位置

地址:黃河大道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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