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送達

文書送達是指行政、司法機關或其他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方式,將文書送交當事人或者其他有關參與人的行為。

文書送達是指行政、司法機關或其他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方式,將文書送交當事人或者其他有關參與人的行為。送達各類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受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文書送達的方式包括:
直接送達 ,留置送達 ,委託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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