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官制度

文官制度

資本主義國家關於各級文官的考試、任用、管理、權利和義務以及退休等一整套的制度和體制。是以其特定的內容與形式構成的關於文官進、管、出的法律制度。目的在於選賢任能,提高行政效率。文官制度的產生可以追溯到中國西漢時的官吏任免制度,特別是隋唐時新興起來的科舉制度。現代西方國家的文官制度起源於英國。近代西方學習古代中國的科舉制度依據本國國情制定文官制度,完善發展。現代中國又學習西方的文官制度建立了公務員考試制度。

制度特點

西方國家文官制度的特點有 :

①法治化。各國都設有統一管理文官的機構,文官只對法律或法定職權負責。各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文官的法定地位、權力、責任、義務,文官職務常任,無過失不受免職處分。此外,各國法律按一定的標準將所有文官職位進行統一划分和歸類,並據此作出對特定職位的要求與待遇,這是對文官進行科學、統一管理的基礎。

②知識化和專業化。現代西方文官制度要在法律規定的知識、專業、道德和才能的統一標準下,公開考試擇優錄用。文官的任用須經過嚴格的考試,錄用後進行培訓、以確保文官文化素質和專業水平。

③講求職業道德。現代文官作為常任的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忠於國家,為國家的總體利益服務。因此,各國文官制度幾乎都規定要“政治中立”,不受政党進退的影響,依法辦事,廉潔奉公,遵守紀律,嚴守機密,不得經商和兼職,保持文官應有的形象等。可見,文官制度體現了資產階級的“機會均等”、“自由競爭”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對維護資產階級的整體利益起到了較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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