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壓腳踝

或“壓膝”。 非刑之一。 開始是用方材壓踝脛,後來逐漸發展成為用錘、棒敲擊脛骨。

刑律名。亦稱“壓踝” 或“壓膝”。非刑之一。此刑在南北朝已見記載,隋唐時的酷吏也多用以訊囚。開始是用方材壓踝脛,後來逐漸發展成為用錘、棒敲擊脛骨。清代有些地方官問案時,用木棒棰敲打罪犯的內外腳踝,還有懸吊敲踝者,動輒數十下,或百餘下不等。受刑者的腳踝在敲擊下始而痛,繼而麻,後來只痛不麻,使人不堪忍受。道光三年(1823) 貴州有賀文魁被人誣告窩匪行竊,審訊中竟被用捶衣木棒敲擊腳踝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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