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紀律十不準

1.不準發表與黨中央、中央軍委精神不一致的言論;2.不準與社會上的非法組織和非法刊物及有政治性問題的人發生聯繫;3.不準圍觀和參與社會上遊行、示威、靜坐等活動;4.不準擅自與國外、境外人員交往;5.不準傳抄、張貼、私藏大小字報;6.不準聽信和傳播謠言;7.不準收聽收看國外、境外反動電台、電視節目;8.不準組織和參與集體上訪;9.不準成立條令條例規定之外的組織;10.不準參加任何宗教組織和宗教活動。

1. 不準發表反對和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中央軍委決策批示精神的言論;
2. 不準擅自與國外、境外人員交往或者與社會上的非法組織、非法刊物、非法網站以及有政治性問題的人員發生聯繫;
3. 不準圍觀、參與和以各種方式支持社會上的遊行、示威、靜坐、請願活動或者組織和參與串聯、集體上訪等活動;
4. 不準擅自收聽看國外、境外的廣播、電視節目;
5. 不準傳抄寫、張貼、私藏有政治性問題的印刷品;
6. 不準編造、聽信、傳播政治謠言;
7. 不準擅自成立和參加軍隊條例規定之外的組織;
8. 不準參加宗教、迷信活動;
9. 不準參加邪教以及能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的活動;
10. 不準違反上級規定的其他政治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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