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研究

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研究之一:第三人權利救濟第一節 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研究之二:供應商權利救濟第一節 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研究之三:採購人權利救濟第一節

圖書信息

書 名: 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研究
作 者:焦富民
出版社復旦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10年03月
ISBN: 9787309070958
開本: 16開
定價: 30.00 元

內容簡介

《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研究》內容簡介:在我國已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背景下,建立完善、有效的救濟制度,從而建立科學的政府採購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此背景下,《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研究》對政府採購法進行了多方面的把握,包括對其概念的科學鑑定,對其立法歷史脈絡的梳理,對其價值取向的剖析,以及對其價值目標的考察。接下來,以權利救濟的主體為基點,對政府採購救濟制度進行了具體的比較法研究。一是分析了第三人在政府採購關係中的弱勢地位與權利救濟中的主導地位,梳理了第三人在政府採購關係中的權利與義務,考察了第三人權利救濟制度。二是以供應商權利救濟為主線,突出保護供應商在政府採購契約履約階段及後契約階段的合法權益。三是從社會公共利益保障的視角對採購人權利救濟的特殊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最後,《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研究》著重討論了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的完善問題。我國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立法上的缺陷與執法上的困難,迫切需要我們的不斷完善。

作者簡介

焦富民,男,1964年3月生。江蘇高郵人。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荷蘭Groningen大學高級訪問學者,現為揚州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江蘇省“青藍工程”學術帶頭人、揚州大學民商法重點學科帶頭人,民商法學碩士點負責人、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理事,江蘇省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揚州市維揚區人大代表。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法律諮詢委員會主任。揚州市法學會副會長。近年來先後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項,教育部項目1項,省哲學社會科學項目2項,省政府重點高校項目1項,出版《中國契約責任制度研究》、《中小企業發展法理》等專著2部。主編《法律基礎》、《經濟法概論》等教材2部。在《法學家》、《比較法研究》、《法商研究》、《江海學刊》等雜誌上發表論文60餘篇。曾獲得江蘇省優秀法學研究工作者榮譽稱號。獲得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揚州市政府哲學社會科學三等獎,中國法學會優秀論文三等獎,民法學研究會優秀成果一等獎。

圖書目錄

摘要
Abstract
緒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當前理論研究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分析
三、進一步研究的理論價值與實踐意義
四、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研究的基本思路與方法
(一)研究的基本思路
(二)研究的主要方法
五、本書的分析框架
第一章 政府採購法的價值取向
第一節 政府與市場的邏輯關係:政府採購法的歷史考察
一、政府採購的概念
(一)政府採購的界定
(二)政府採購的特徵
二、政府採購法的產生
三、政府採購法的國際化趨勢
四、政府採購法的現代化發展
(一)政府採購法日漸規範、完備
(二)政府採購法的內容不斷豐富、健全
(三)政府採購法的功能更趨廣泛、齊全
第二節 政府採購法的價值目標
一、法的價值目標
二、政府採購法的價值目標
(一)政府採購法價值目標的立法考察
(二)政府採購法的價值目標分析
三、我國政府採購法的價值目標
(一)首要價值目標
(二)次要價值目標
本章小結
第二章 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 救濟制度概述
一、法律救濟的概念
(一)法律救濟的界定
(二)法律救濟的特徵
(三)法律救濟的方法
二、法律救濟的理論基礎
(一)法律救濟的理論基礎——公平正義
(二)法律救濟的主要目標
第二節 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的價值取向與模式選擇
一、政府採購救濟制度概述
(一)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的特點
(二)政府採購權利救濟主體
二、政府採購救濟制度構建的價值取向
(一)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的利益價值基礎:公益與私益的兼顧
(二)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的價值取向:公平與效率的兼顧
(三)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的價值功能定位:自由與秩序的兼顧
三、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的模式選擇
(一)以偏重賦予第三人、供應商權利救濟的救濟模式
(二)分階段救濟模式的選擇與設計
第三節 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的功能分析
一、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的財政法視角考察
(一)政府採購及其救濟制度的財政法性質
(二)財政法視角下的政府採購及其救濟制度之意義
二、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的競爭法視角分析
(一)競爭的意義
(二)作為政府採購及其救濟制度核心的競爭法之意義
(三)我國政府採購及其救濟制度的競爭法性質
本章小結
第三章 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研究之一:第三人權利救濟
第一節 權利救濟主體——第三人
一、第三人在政府採購關係中的地位
(一)第三人在政府採購關係中處於“競爭供應者”的地位
(二)第三人在政府採購關係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
(三)第三人在其權利救濟中的“主導”地位
二、第三人在政府採購過程中的權利
(一)採購人在政府採購過程中的主要義務
(二)第三人在政府採購過程中的主要權利
第二節 第三人權利救濟制度的價值論基礎
一、第三人權利救濟制度的意義
(一)確保了第三人權利救濟有法可依
(二)加強了第三人對採購人的監督
(三)保證了第三人權利救濟的及時與公正
二、第三人權利救濟制度的價值取向
(一)自由市場與干預主義的和諧統一
(二)政府採購法基本原則對第三人權益保護的價值選擇
第三節 第三人權利救濟制度
一、第三人權利救濟制度的立法考察
(一)WTO《政府採購協定》的規定
(二)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法》的規定
(三)歐共體公共採購法的有關規定
(四)美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
(五)我國政府採購法的相關規定
二、第三人權利救濟的範圍
(一)第三人權利救濟範圍的一般性規定
(二)第三人供應商主體資格瑕疵救濟的特別法律規定
三、第三人權利救濟的程式
(一)異議程式
(二)行政救濟程式
(三)司法救濟程式
四、第三人權利救濟的具體方式
(一)第三人權利救濟方式的立法考察
(二)第三人權利救濟的具體方式
本章小結
第四章 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研究之二:供應商權利救濟
第一節 政府採購契約
一、政府採購契約性質紛爭的緣由
二、政府採購契約性質的法律定位
(一)政府採購契約性質法律定位的理論基礎
(二)我國對政府採購契約性質的選擇
三、政府採購契約的特殊規制
(一)供應商範圍的限制
(二)採購契約履行過程的公開
(三)採購人的特權
第二節 供應商權利特別救濟制度
一、政府採購契約履行階段供應商權利救濟制度
(一)採購人契約履行的保障
(二)政府採購契約履行過程中供應商權利的救濟
二、政府採購後契約階段供應商權利救濟制度
(一)後契約義務的一般理論與制度
(二)後契約階段供應商權利救濟的產生
(三)後契約階段供應商權利救濟的立法建議
本章小結
第五章 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研究之三:採購人權利救濟
第一節 採購人權利救濟問題的產生
一、採購人在政府採購中的權利
(一)契約授予階段採購人享有的主要權利
(二)契約履行階段和後契約階段採購人享有的主要權利
二、採購人權利救濟產生的情形
(一)契約授予階段潛在供應商與投標供應商的不當行為
(二)契約履行階段與後契約階段供應商的不當行為
三、採購人權利救濟的特點
(一)救濟程式的全過程性
(二)救濟方法的綜合性
(三)救濟措施的單方面性
第二節 採購人權利救濟制度
一、建立採購人權利救濟制度的必要性
(一)現代政府採購制度基本精神的必然要求
(二)政府採購救濟制度體系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二、採購人權利救濟的立法考察
三、採購人權利救濟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供應商採購契約履行之保障
(二)採購人權利救濟的主要方式
本章小結
第六章 我國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的完善
第一節 我國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的缺陷
一、我國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立法上的缺陷
(一)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的規範不夠系統與全面
(二)政府採購質疑投訴制度的規範不盡科學與合理
二、我國政府採購救濟制度執法中的困境
(一)投訴期限究竟是任意性規定還是強制性規定?
(二)供應商違反政府採購契約義務,採購人如何進行權利救濟?
第二節 完善我國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的巨觀設計
一、完善我國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的指導思想
(一)充分認識我國政府採購救濟制度完善的立法基礎
(二)準確把握政府採購救濟制度完善的國際化趨勢
二、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的模式設計
(一)建立以第三人權利救濟為主線的多重權利主體救濟制度
(二)確立分階段權利救濟的模式
第三節 完善我國政府採購救濟制度的微觀思考
一、健全供應商資格審查制度
(一)國民待遇為原則與國籍限制為例外的第三人供應商資格制度
(二)以預審制度為核心,全面科學規範供應商資格審查制度
二、修正第三人權利救濟制度
(一)科學界定第三人,擴大救濟主體的範圍
(二)改“詢問”救濟為“磋商”救濟
(三)完善質疑救濟制度,取消投訴救濟程式
三、健全供應商權利救濟特別制度
(一)建立履約爭議調解特別救濟程式
(二)建立履約爭議仲裁救濟制度
(三)建立政府採購賠償基金制度
四、建立採購人權利救濟特別制度
(一)契約授予階段採購人權利救濟特別制度的建立
(二)契約履行階段履約保證金制度的建立
本章小結
結語
致謝
主要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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