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毀

"一、1月17日,上海新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承包,江蘇揚建集團有限公司專業分包的閔行區蓮申花苑國小教學樓工地,因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導致1台塔機在拆卸過程中傾覆,4名作業人員受傷。 二、3月24日,上海市第四建築有限公司總承包,上海市申強機械有限公司專業分包的上海文新印務中心(二標段)工地,1台QTG-60塔式起重機在吊運鋼筋時,因超載

損毀
詞語解釋:.猶損壞;毀壞。

引言

“有損害即有賠償”這句古老的法諺雖自古羅馬時代肇始,但長期以來人們更多關注的是具體有形財產的損害與賠償,對於智慧財產權,這種與財產緊密相關的無形財產的侵權賠償責任直到了近代才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與以上兩種具有明顯價值內容的財產性權利相較,精神上的非財產性的損害亦應得到賠償也隨著人格價值的日益提升成為共識。人們逐步意識到摔壞了別人的牛奶杯的賠償與摔壞了別人的祖傳的器皿是不一樣的,後者除了器皿本身的價值之外,似乎還有著一種更為重要的價值內容

界定原則的分析與歸納

1、標的物是一種特定物而非種類物

2、標的物的損毀或滅失具有不可挽回性。與標的物是一種特定物而非種類物相聯繫,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

事例

今年以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形勢整體受控,死亡人數比去年同期有較大幅度下降,但是,建築施工機械損毀類事故居高不下,共發生17起事故,死亡8人、傷13人。這些事故是:

一、1月17日,上海新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承包,江蘇揚建集團有限公司專業分包的閔行區蓮申花苑國小教學樓工地,因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導致1台塔機在拆卸過程中傾覆,4名作業人員受傷。

二、3月24日,上海市第四建築有限公司總承包,上海市申強機械有限公司專業分包的上海文新印務中心(二標段)工地,1台QTG-60塔式起重機在吊運鋼筋時,因超載,導致在迴轉過程中發生傾覆,1名駕駛員受傷。

三、3月28日,上海舜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承包,上海繆捷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五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專業分包的企業發展大廈辦公樓工地,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桅桿起重機輔助拆除1台塔式起重機時,鋼絲繩突然斷裂,致使桅桿起重機、塔式起重機和1台施工升降機損毀,無人員傷亡。

四、4月11日,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承包的奧林匹克花園二期南塊Ⅲ標段工地,上海致龍建築施工有限公司的1台QTZ63塔式起重機因力矩限位器鏽蝕失效,導致塔機在超載吊裝鋼管過程中發生事故,塔帽和起重臂彎曲、起升鋼絲繩斷裂,其吊具、吊鉤連同鋼管從高空墜落,擊中地面1名工人,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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