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婚

當事人雙方互換姊妹為妻或互換女兒為媳的包辦婚姻形式。民間稱為“小姑換嫂”,或“姐妹換妻”。這種婚姻關係的形式一般出於兩種考慮,一是物質基礎薄弱的兩家成員出於經濟考慮的結果;二是為了取得兩家世代友好。

簡介

換婚換婚

潮州地方,舊社會富人可以有三妻四妾,窮人窮得做一輩子鰥夫。邊遠地區,大山里就住著一戶人家,為了不致絕戶,兄弟只得合資共娶一個老婆。這當然是個別現象,較為普遍一點的婚姻形式的“糶米換豆”即交換婚。這是一種變形的買賣婚姻,也是古代以人易人,對等交換的族外婚的延伸。

歷史

這種婚姻形式,實質上是古代掠奪婚的遺痕。在盛行掠奪婚的古代,各氏族常常為婚姻之事而大動干戈。一個女子被其他氏族所掠,被掠之氏又是掠奪之形式從該氏族另奪一女子以示報復。互掠女子之習,既圖得了心理上的平衡,也因式為婚姻而得到滿足,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交換婚的風習。隨著私有制的產生,買賣婚姻的盛行自然又為交換婚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婚娶聘禮之昂貴,使許多平民望而卻步。而交換婚便為此提供了一種解決的途徑,故交換婚大興盛起來。

陳顧遠先生在《中國婚姻史》中說:"經籍中每以婚媾兩字連用,《說文》云:媾,重婚也。段注云:重婚者,重疊互動為婚也。則媾之為言,似與交換婚不無關係。"又《爾雅·釋親》云:"妻之父為外舅,妻之母為外姑,……歸稱夫之父曰舅,稱夫之母曰姑。或其初亦因在交換婚中,已之姊妹因交換關係,而入之於妻之母家,稱其夫之父母為舅為姑,於己遂有外舅外姑之稱矣。"陳顧遠先生的這一段文字是很在理的。

換婚換婚

交換婚之源的文字都有如此體現,更不用說漫長的歷史中交換婚的實例了。如西周時期,姬姓與姜姓就世為婚姻,《大雅》中的《綿》、《思齊》等篇都說到周文王的祖父姜女為事的事。劉宋時代,孝武帝之姑嫁王偃,孝武帝又娶了王偃的女兒憲源,而王偃的兒子則娶了孝武帝的妹妹臨川長公主。這裡多少有著交換婚的味道。

在古代封建社會中,門第婚的盛行是交換婚的一種重要形式。名門大姓,皇戚新貴,為了保住他們顯貴的門第,互為婚嫁,以便形成巨大的勢力,互相扶植。

在台灣省,高山布農族過去就是以交換為婚姻原則的。那兒的兩戶人家各以自己的女兒出嫁作為獨生子娶媳婦的交換。如果兩家沒有交換的對象,才實行買賣婚。如果說實行交換的兩家,其中一家的女兒沒有成丁不能成親,則可實行先訂婚後婚結婚的原則,等到該女子達到一定的歲數再完婚。也有不放心的,則先娶了回去,等女子到一定年齡再圓房的。

原因

窮困農村,由於聘禮、聘金漫天要價,導致許多人娶不起老婆,尤其是那些弟妹眾多的家庭,哥哥娶不起,妹妹嫁不出。如果甲、乙兩家都有這種情況,就可用交換辦法娶得媳婦。既甲家以妹妹嫁與乙家的哥哥,換取乙家的妹妹嫁與甲家的哥哥。這樣一來兩家就可以少付或不付聘金聘禮。這是一換一。更有甚者的是甲、乙兩家或朋友或親戚,他們聯合起來與丙、丁兩家進行交換,形成了車輪式的交換婚。
雙方或多方經過若干次協商妥帖之後就可以舉行婚禮。這種婚禮與一般婚禮大體相同。不過迎接新娘時,不能走同一條路線,要互相迴避。還有一條,就是無論有多少,都要在預先統一好的同一日子、同一時辰接走新娘,舉行婚禮,不得一方臨時藉故擅自拖延婚期。若一方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舉行婚禮時,就得事先通知各方,再另行選擇日期,這是怕其中一方賴婚,引起連鎖反應的緣故。

各地的換婚習俗

布農族的婚姻由此大多由父母作主包辦,不是父母締結的婚約是不能成立的,所以締結婚約成了兩家父母的特有權利。布農族過去是不準自由結婚的,父母為了作成交換婚姻,往往不顧子女意願,故時有悲劇發生。

交換婚儘管是互利的,但婚姻是由其中一家首先提出的。如某家的男子看中了某家的女子,則由男家的父母考慮是否具備交換婚的條件,然後再向女家提出。女家在接受交換婚的時候,也必須先行考慮雙方交換的情況是否相等,否則就謝絕這門親事。

交換婚締結婚約是不必媒妁的,而是由父母直接進行。若父母已經過世,那么叔伯或近親都可以代替,有的時候兄長也可以作主。至於聘禮,大多也是免去的,因為互相以子女做交換,條件是相等的。但如果男女之間因交換婚的緣故年齡相差太大,或有個別屬再婚的情況,一方便要再給少量聘禮,以作彌補。未過婚齡而待嫁的那個人家就要殺羊或豬,款待另一家。

交換婚仍要舉行正式的婚儀。布農族人交換婚的婚禮一般都要宴請客人,在家中請男家女家的客人,數十人分成幾組圍在一起吃抓飯。女家的客人往往被邀到酒桶旁邊,表示優待女家客人。大家可以盡興狂飲,一醉方休。

瀘水一帶的傈傈族中也盛行互換婚,當地的話叫"富象吧",即雙方都有年歲相當的男孩和女孩,彼此由於經濟或其它原因,雙方認為可行,即互相對換,可免去各種彩禮,但也仍須請族人、親戚吃飯。

漢族的不少地區,舊時流行交換婚。如浙江的杭州地區稱之為"調換婚",雙方父母各以自己的女兒嫁與對方的兒子為婚約的條件。麗水則稱之為"對婚",或"姑換嫂",親家雙方認為門當戶對,即可進行"對婚"。金華一地,雙方家庭因為節省置備聘禮的錢財,而結成交換婚的,當地稱為"寶換寶"。平湖農村,凡實行交換婚的人家,隨嫁只需一隻馬桶即可,故換了女兒外,又掉換了一隻馬桶,也稱"兌馬桶"或"兌湯罐"。說是湯罐有豎煙囪、立門戶之意,雙方都可以傳宗接代。

姑換嫂也有人家輾轉掉換的。有"三掉親"、"四掉親"。不過交換婚名稱雖各異,這是古時代婚俗的殘痕。因為父母包辦了兒女的婚姻大事,使婚俗蒙上了一層悲劇的色彩。

不良影響

糶米換豆”時常釀成惡果。

一般雙方家長在協商對換時,總是先急著為兒子完婚,少有為女兒著想。結果可憐的妹妹往往要作出犧牲。有的是原來早已有了心上人;有的到了婆家之後,因為丈夫年齡太大、長相醜陋、品行欠佳、身體殘廢等原因,加上原來又缺乏了解,有的丈夫及家人,總把她看成是等價交換得來的而加以歧視、虐待。由於種種原因,往往忍氣吞聲過一輩子沒有愛情的家庭生活,嚴重的導致離婚、出走、尋短見。

這種現象又往往產生連鎖反應。甲家出現什麼情況,乙家、丙家、丁家也會相應出現什麼情況。一家逃婚,各家就會拒絕迎娶;一家鬧離婚,各家就會立即回響,即使一方妹妹婚後生活很滿意,不願離婚,哥哥和家人也會施加壓力,逼使妹妹也只好採取同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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