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刺史

南朝時揚州刺史控制京城,皇帝們鑒於前朝興亡的經驗教訓,刻意選擇最可信賴者任此職。就任的49人中,皇室宗親達40人之多。揚州刺史治所,前人有西州、東府兩說。本文詳者史實,認為以宋孝建三年為界,此前宗室諸王以宰相錄尚書事而兼揚州刺史者居東府,其他人任揚州刺史者居西州,其後在通常情況下,凡揚州刺史皆居東府。此說糾正了前人之偏失。

簡介

興平元年劉繇受命為揚州刺史.
高寵也是為揚州刺史。
陳溫也是揚州刺史.
那什麼叫做刺史呢?請看:

中國漢代

中央派到地方的監察官。又稱州刺史。漢武帝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督察和控御,於元封五年(前106)又創部刺史制,即除三輔、三河、弘農七郡外,全國被分為冀州、兗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益州、涼州、幽州、并州、交趾、朔方13部,每部設刺史一人分管幾個郡國。刺史的主要職務是督察諸侯王、郡守和地方豪強,成為皇帝監視諸侯王動靜的耳目。刺史於每年秋冬到所屬郡國巡察,當時人稱為行部,刺史通過行部以了解下情,歲終則赴京師奏事。刺史為監察官,最初無正式官屬,僅有從事之類的辦事人員。而且居無常所,後來才有固定的治所。在隸屬關係上,刺史受御史中丞統轄。刺史職在司察,故法律不準許他們插手地方具體行政事務。但實際上刺史權力日益增大,西漢晚期,刺史可任命地方官吏和決斷刑獄,造成對守、相職權的侵越。為了使刺史的權位和其秩品相稱,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州牧之制基本上實行到西漢滅亡。王莽當政,依《尚書》而設12牧。東漢光武帝建武十八年(公元42),改州牧為刺史,全國分為13部,所不同者是除去朔方而添入司隸校尉部。刺史總數由西漢的13人降為12人。東漢時刺史權力較西漢時增大。東漢中期以後,刺史還常率領郡縣兵鎮壓各族人民的反抗活動。東漢晚期,刺史的監察作用日益消失,形成為凌駕於守、相之上的地方行政長官。靈帝中平五年(188),下令改刺史為州牧。不少地方的州牧變成擁兵自重的地方軍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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