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婚[詞語]

捉婚[詞語]
捉婚[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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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婚,意為提婚。出自范公偁 《過庭錄》:“ 永錫登甲科,京師權貴競捉婚, 永錫皆謝絕。” 有一層強迫另一方的意思。

基本信息

過庭錄

《過庭錄》一卷,宋范公偁撰。公偁仕履未詳。據其所言,乃仲淹之元孫,而不言其曾祖為誰。觀其稱純禮為右丞,純粹為五侍郎,則必非純禮、純粹二人之後。純祐惟一子曰正臣,官太常寺太祝,與所言祖光祿者不合,則亦非純祐之後。考純仁傳末稱二子正平、正思。此書皆稱為伯祖,則並似非純仁後。惟純仁傳中有“沒之日,幼子五孫皆未官”語。正平傳中亦稱以遺澤官推與幼弟,後蔡京興偽造純仁行狀之獄,正思與正平爭承。則純仁沒時,正思已不年幼。知純仁尚有一幼子,光祿即所蔭之官。公偁之父,蓋即其子。書中稱其於純仁沒後,未及釋服而卒,故後來不預行狀事。而史遂但稱純仁子二人耳。以是推之,知為純仁之曾孫也。其書多述祖德,皆紹興丁卯戊辰間聞之其父,故命曰《過庭》。語不溢美,猶有淳實之遺風。惟純禮自政府出守潁昌,史以為王詵之譖,此則以為中官閻守忠之譖,則未知孰是也。中亦間及詩文雜事,如記宋祁論杜詩實下虛成語,記蘇軾論中嶽畫壁似韓愈南海碑語,皆深有理解。其記蘇、黃集外文及燕照鄰、崔鷃諸人詩詞,亦多可觀。獨黃須翁傳即李靖、虬髯客事,而稱為已佚之異書,則偶誤記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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