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獵[娛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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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獵[娛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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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會人類為了獲取食物,不得不想方設法獵取野獸。很多原始部落甚至選擇十分原始的方式進行狩獵果腹。當農業和畜牧業充分發達足以滿足人類需要的時候,打獵活動就具有了多方面的意義。可以練兵,可以娛樂,甚至可以選拔人才。

基本信息

詞語解釋

基本解釋

打獵dǎliè
[hunt] 狩獵;搜尋、捕捉、追殺野獸、飛禽
用獵犬打獵

近義詞

狩獵、佃獵

英文翻譯

1.go hunting

詳細解釋

在野外捕殺鳥獸。

《水滸傳》第十一回:“只說那 柴進 一行人,上馬自去打獵,到晚方回。”

艾青 《畫鳥的獵人》詩:“一個人想學打獵,找到一個打獵的人,拜他做老師。”

背景

亞洲打獵 亞洲打獵

為了生存,原始人大都成為狩獵者,狩獵既是他們的生活方式,又是他們幾乎唯一的生活來源,因此,早期岩畫作為人類留存下來的最早的原始藝術文物,是生根於狩獵生活之中的,大都刻畫各種動物的形象和狩獵的場面。

原始人類與動物朝夕相處,有著長久密切的接觸,這種狩獵生活是他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自然成為人們創作的源泉。狩獵岩畫的創作不僅僅是追求單純的審美的快感,從本質上說應是一種功利的活動,希望通過這種行為所具有的巫術效應來達到豐產、繁殖、勝利等目的。

獵牧文明

狩獵岩畫作為獵人們記錄狩獵場面的教材,已經發展為原始人類交流狩獵經驗的工具。岩畫中描繪著獵人和受傷的動物形象,可以告訴同族狩獵的過程和狩獵中的經驗;岩畫中刻畫狩獵者使用弓箭、石球的場面,可以告訴我們他們曾經使用過的工具(見圖2);岩畫中表現激烈的集體圍捕場面,說明當時原始先民合作的態度及對於生存的積極心態(見圖3)。可見,原始岩畫藝術中滲透著原始獵牧文明,這種反映是不可忽略的,“因為在原始時代,藝術對物質文明特別是對技術進步的依賴是十分明顯的,岩畫也是一樣。”

打獵制度

一、 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

二、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三、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取得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四、持槍獵捕的,必須取得縣、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持槍證。

五、 獵捕者應當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和期限進行獵捕。

六、 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和禁獵期內,禁止獵捕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

七、 禁止使用軍用武器、毒藥、炸藥進行獵捕。

八、 禁止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和允許進出口證明書。

九、 因獵捕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獵捕者負責賠償。 十、 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照關於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 違反本法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狩獵證或者未按狩獵證規定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可以沒收獵捕工具,吊銷狩獵證。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持槍證持槍獵捕野生動物的,由公安機關比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十三、 違反本法規定,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破壞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破壞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以罰款。

十四、 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情節嚴重、構成投機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沒收的實物,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按照規定處理。

十五、 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證件,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偽造、倒賣特許獵捕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 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打獵傳說

從前有個傳說,說的是天頂山上有一隻狐狸變成了狼,它有兩個長長的獠牙,三隻眼睛,四隻大耳朵,五條長腿。動物們知道後都失魂落魄地四處逃竄。一隻狡猾的狐狸知道後,就想充當這個怪獸,它讓狼把自己拌成怪獸地樣子。一個小獵人知道傳說後坐立不安,心中矛盾重重。想到:“還是不打獵了吧,在家睡懶覺安全一點。”“可是不打獵吃什麼呢?打獵?不打獵?打獵?不打……。”這時,他看到了牆上的獵槍,這是爸爸留給他的!他拿著槍,上了山。在山上看到了一群小松鼠。他舉起槍對準小松鼠,“咔!”沒反應,咋回事呢?他仔細一看:原來忘了上子彈了。上好了子彈,松鼠跑沒影了。一回頭他又看到了四隻兔子,於是他轉過身開始追殺兔子,慌慌張張地一下撞到雪堆上,摔了個大馬趴,等他爬起來,兔子早跑了。他這是突然聽到了一聲狼叫。“啊”!嚇得他神魂顛倒,連槍也不要了,散腿就往家跑。在路上,他碰到了狼和狐狸,他驚慌失措,拿起“槍”就開火,可是狐狸一點也不怕,反而哈哈大笑,因為那不是槍,只是一根棍子。聽到狐狸的笑聲,獵人嚇得昏了過去。狐狸和狼繼續往前走,發現了小獵人丟的那隻槍,它們高興的把槍居為己有。這時,小獵人跑回家去了,躲在床上,渾身發抖。不一會兒做了個噩夢。夢見怪獸追他,他跑啊跑,終於跑進了一個大山洞,他剛要喘口氣,卻發現山洞竟是狐狸的嘴。“啊”!他大叫一聲,從夢中醒來,暈暈乎乎的,不知道自己是死是活!他決定去問問老獵人。老獵人聽了哈哈大笑地說:“什麼可怕的狼啊!都是瞎說的!”“可…..我親眼看見了呀!”“那你就把它打死!”小獵人羞愧地說:“我的槍丟了。”老獵人拿起一塊布,擦著自己的槍說:“一個獵人丟了槍,要我看活著死了都一樣!”這時候狐狸和狼還在森林裡擺弄那隻揀來的獵槍,左啃啃,右咬咬,一不小心狼扣動了扳機,浪費了一發子彈。狼被槍的後坐力彈到雪地里。狐狸一邊救它,一邊指責它。忽然狐狸想到了小獵人。“有了!”於是它來到了小獵人的家要子彈。狐狸兇巴巴地說:“子彈在哪裡?”小獵人躲在缸中一籌莫展地說:“別、別吃我,你要什麼我都給你。”狐狸惡狠狠地說:“把子彈給我!”小獵人指了指箱子。狐狸按小獵人說的,從箱子裡找到了子彈。狐狸得意洋洋的回去了。可是它倆誰也不會裝。狼氣得說“乾脆把他吃了!”狐狸告訴狼裝得凶一點,讓小獵人教會它們裝子彈。狼又來到了小獵人家。“喂!我們大王找你!”狼狠呆呆的對小獵人說。於是,小獵人垂頭喪氣地走在前面。狼提著槍昂首挺胸地走在後面。他們到了山腳下,見到了狐狸,還沒說話,就聽“砰!砰!”兩聲,小獵人昏倒在地。狐狸和狼都死了。原來是老獵人。他發現了狐狸裝扮成怪獸地秘密。他擊斃了狐狸和狼。對於小獵人嗎,老獵人說得好:“一個獵人丟了槍,活著死了都一樣!”

原始思維

列維-布留爾說:“原始人用與我們完全相同的眼睛來看,但是用與我們不同的意識來感知。”原始人對各種自然現象與自身的生理現象難以理解,冥冥之中總以為會有一種超自然的力量主宰著世界和命運,因此在原始人看來,動物似乎比其他任何生物更容易被賦予無窮的力量,他們總是把超自然的神魔力量賦予高大兇猛或能滿足他們物質需要的動物身上,這些動物正被賦予了人類與天地、神祇溝通的中介作用。

在原始狩獵活動中,狩獵者與動物的關係屬於巫術的關係。人類學家恩斯·卡西爾說:“原始思維中人與動物的基本關係,既不是徹底實用性的,也不是經驗-因果性的,而是一種純粹的巫術關係。”在北美印第安人進行“真實”的狩獵之前必須先進行一種巫術性的狩獵,如在捕殺野牛前先要跳野牛舞,這種神話儀式不是單純的娛樂或化妝舞會,而是“真實”的狩獵的一個組成部分,真實狩獵的成功與否從根本上取決於履行這種儀式;又如獨龍族的男子在進行狩獵前,要舉行一種射擊預演,他們認為,在預演中射中什麼野獸,在實際狩獵中便可獲得什麼野獸。可見,原始人對於巫術對狩獵成功的影響力仍然深信不疑,他們企圖通過巫術來“咒禁”野獸,用以祈求和保證狩獵的成功。

狩獵巫術

巫術活動是通過人的行為活動,憑藉某種物質形象去實現趨利避害的功利性目的,正如弗雷澤所指出的:“這種關於人或物之間存在著超距離交感作用的信念就是巫術的本質”,而原始狩獵人類不僅按照平時所積累的狩獵經驗來指導捕獲獵物,還以符咒儀式去控制自然,這便產生了狩獵巫術。

巫術思想

英國著名的人類學家愛德華·泰勒在他的《原始文化》第四章中提出:“野蠻人的世界觀就是給一切現象憑空加上無所不在的人格化的神靈的任性作用……古代的野蠻人讓這些幻想來塞滿自己的住宅,周圍的環境,廣大的地面和天空。”他們不僅虛幻地、歪曲地理解世界,而且在他們和世界之間設定了同樣虛幻而歪曲的關係,這便產生了巫術思想。

許多原始岩畫幾乎都帶有巫術或祭祀的目的,岩畫中的動物圖像上都刻畫了非同一般屬種的小動物,這並非表示大動物已經懷孕,可能與原始巫術觀念有關,也許作畫者認為在大動物身上刻畫小動物,就意味著大動物可以不斷繁衍幼仔,可以源源不斷地向人類提供食物來源。可見,狩獵時代所產生的狩獵岩畫正是巫術思維的產物,它既在客觀上反映了原始人狩獵活動和狩獵巫術,又對真實的狩獵發生著巫術的影響力。他們認為,擁有野獸的形象,便意味著會擁有那些野獸;畫了受傷野獸的岩畫,便能使他們射傷野獸,正如法國史前考古學家的安德列·勒魯瓦一古昂所說的那樣:“傷口的描繪是有關巫術的重要證據,在動物形象上畫上傷口,以確保狩獵成功。”內蒙古磴口縣阿貴溝第七地點有一組獵羊圖,一個獵人的箭鏃觸到了羚羊的臀部,表示他已經將這頭羚羊射中;法國拉斯科洞中畫有連中七箭的馬,其肋部畫有流血的傷口;西班牙岡達莫洞畫的一隻受傷的鹿,身上中箭後,回首驚望著箭發出的方向,這些都表達了原始狩獵者對狩獵成功的期待。

理論依據

狩獵巫術論之所以能被普遍接受,主要由以下一系列的事實來佐證。

首先表現在地點的選擇上

許多洞穴壁畫常常被發現於洞穴的深部,最典型的例子是著名的尼沃(Niaux)洞穴中的“黑廳”,那裡的壁畫是畫在深入洞穴八百碼的地方。據推測,選擇這樣黑暗的地方去作畫很難說是為了展覽,除了有某種神秘的巫術目的外,其他解釋很難有說服力。1901年發現的法國馮·特·高姆(Font de Gaume)洞穴是個極端的例子:犀牛畫在人只有平躺在地上時方能使視線與畫面垂直的岩石的縫隙中。先民們在這些危險的地方作畫的目的,不是讓人參觀,而是拒絕參觀。舊石器時代的岩畫幾乎都是製作在不見陽光的洞窟深處,而到中石器時代以後,岩畫則都製作在直接或間接接受到陽光照射的岩陰處的崖壁上。其次表現在同一地點的重複利用。某些地方的岩壁往往被一畫再畫,幾乎毫不重視形象的輪廓是否清晰。例如“拉斯科克斯洞穴有一處岩壁的畫前後被重疊了三次,據推測可能是第一幅畫被認為發生了預期的巫術效果,給狩獵者帶來了好運氣,於是這塊地方被認為是有求必應的地方而受到特別重視”(見圖4)。

再次,岩畫中出現了神秘符號和幻想動物造型

我們發現,有的動物形象身上或周圍有被矛或棍棒戳刺或打擊的痕跡或許多表示傷痕的圓圈和神秘符號,所有這些符號的產生都與狩獵巫術有關。如陰山岩畫托林溝第一地點的一幅畫面中刻畫了兩個我們尚不能破譯的動物形象:上面的一隻是幻想的動物,山羊的身軀,獸面,頭上長著鹿角;下面一隻動物似乎是龜背,頭部呈枝杈狀,卻不見龜足。這兩隻動物旁邊又刻了兩個符號,大約表示太陽和月亮,這種幻想動物也許就是某種崇拜物。岩畫中還有大量的變形的獸面像,這些神秘的獸面,很可能與原始信仰有關。

岩畫價值

岩畫是原始時代人類自我表達的藝術形式,靠著原始藝術家們的藝術想像力和獨特的表現形式和風格,使情感具體化,表達原始先民對美的追求和對生活的想往。我們從嘉峪關黑山岩畫上鐫刻的那些狩獵者圍獵野牛的畫面中看到,那些被追趕的野牛的巨大的生命力,從那逃奔的步伐和肌肉的張力上爆發出來,這無疑凝聚著作者的原始審美心理和征服的強烈願望。

雖然這些岩畫不可避免地帶有某種幼稚和粗糙的痕跡,但卻表現出一種生動的、樸素的和富於幻想的特色,而且這種特色具有不可為後世任何卓越的藝術品所代替的獨特性和獨立性。“這些岩畫可以被看作是後來人類同世界三種關係(宗教的、實用的和審美的)的發端……因此,這些岩畫可以說留下了當時人類同客觀世界最早的多種關係的痕跡,是人類當時智慧型和重要活動的綜合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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