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缺位

所有者缺位是中國市場化改革的難題,也是國家所有制公司化改革的難題。什麼是所有者缺位?國有資本被由誰負責不確定,國有企業破產沒有人承擔責任,人們通常把此種現象歸結為所有者缺位。這是描述法,還沒有揭示事物的更深層次的本質。對缺位問題要做定性分析,要從解剖社會經濟結構入手。
按馬克思的分析,所有權關係是生產關係的法律用語,生產關係是人們在物質生產過程中結成的一定的社會聯繫。社會經濟結構中各要素的關係是,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生產關係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基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反過來,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生產關係對生產力又有反作用。這個結構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生產關係是民事行為主體之間的交往,而不是政府機構之間的交易。所有者缺位的另一種表述,就是社會物質財富所有權為政府所有,並且實際由各級政府組織管理。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實實在在地多種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的多種成分的格局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本質要求,也是公司治理的前提和基礎。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史美倫在分析上市公司惡性違規的深層原因時指出,國企改革上市是“形至而實不至”;很多上市公司的表現不像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其運作更像是一個政府部門;上市公司管理層由省級或地方政府任命,這使得他們不是向股東負責,而是向地方政府負責;上市公司沒有能力或不願意與其控股股東在人員、財務和資產上分開,這些控股股東多數是上市公司過去的主管部門等。一句話,因為政府是所有者,所以國有經濟的上市公司更像是一個政府部門,公司管理層更多地只是向地方政府負責,上市公司沒有能力或不願意“三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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