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

我國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我國生活飲用水的水質標準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社會發展而與時俱進的。1927年上海市公布了第一個地方性飲用水標準,稱為“上海市飲用水清潔標準”,從而成為我國最早制定地方性飲用水標準的城市之一。

歷史發展

我國生活飲用水的水質標準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社會發展而與時俱進的。
1927 年上海市公布了第一個地方性飲用水標準,稱為“上海市飲用水清潔標準”,從而成為我國最早制定地方性飲用水標準的城市之一。
1937 年北京市自來水公司制定了“水質標準表”,包含有 11 項水質指標;
1950 年上海市頒布了“上海市自來水水質標準”,有 16 項指標; 1956 年我國頒布了第一部“飲用水水質標準”,有 15 項指標; 1976 年我國頒布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TJ 20 - 76) ,有 23 項水質指標; 1985 年我國頒布了修訂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5749 — 85) ,有 35 項指標。
1992 年,建設部組織中國城鎮供水協會編制了“城市供水行業 2000 年技術進步發展規劃”。

衛生部

2001 年,衛生部頒布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規定了生活飲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質衛生要求。該規範將水質指標分為常規檢驗項目和非常規檢驗項目兩類。生活飲用水的常規檢驗項目有 34 項指標 ( 表 2-3) ,非常規檢驗項目有 62 項指標 ( 附錄一 ) 。

建設部

2005 年,建設部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建設行業標準《城市供水水質標準》 (CJ / T 206 — 2005) ,規定了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業、自建設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單位,在其供水和管理範圍內的供水水質應達到的要求。該標準共有 103 項控制指標,其中常規檢驗項目有 42 項,非常規檢驗項目有 61 項。對於水源水質和水質檢驗頻率也有相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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