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幼局

慈幼局

慈幼局,是宋代收養棄嬰的機構。淳佑七年(1247)於臨安首創,收養遺棄的新生兒,並置乳母餵養,無子女者可來領養。

背景

實行“禁貧民不舉子”的宋高宗趙構實行“禁貧民不舉子”的宋高宗趙構
南宋時期福建沿海一帶,許多家庭都把多生子女看作是沉重的負擔。兩男一女是最好的,如果第四個孩子出生,往往會被溺死。一些貧困家庭常常把嬰兒處死或扔掉,生而不養在當時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

在南宋的都城臨安(今杭州市)生而不養的現象也大量存在,只不過不是直接溺死嬰兒,而是隨便扔在大街上。

南宋紹興八年五月庚子(1138年6月24日)高宗頒布命令:“禁貧民不舉子,其不能育者,給錢養之。”其意是禁止貧民不養育子女,如果無力養育,政府給錢資助。

創立

慈幼局是專門救助幼兒的機構,最早是北宋時期出現的,宋朝南遷後,一度荒廢。

淳祐七年(1247年),宋理宗頒布詔令臨安設立慈幼局,這是南宋政府明令建立的育嬰慈善機構。它的經費來源於官府,由官府補貼領養幼嬰者一定的錢米。

寶祐四年(1256年),理宗又頒布詔令,要求天下諸州廣設慈幼局。

運作

根據宋人吳自牧《夢粱錄》的記述,慈幼局是這樣運作的:“官給錢典雇乳婦,養在局中,如陋巷貧窮之家, 或男女幼而失母,或無力撫養,拋棄於街坊,官收歸局養之,月給錢米絹布,使其飽暖,養育成人,聽其自便生理,官無所拘。若民間之人,願收養者聽,官仍月給 錢一貫,米三斗,以三年住支。”

效果

慈幼局在拯救弱勢幼兒方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據元人鄭元祜《山樵雜錄》載:“宋京畿各郡門有慈幼局。……是以道無拋棄之子女。若冬遇積雨雪,亦有賜錢例。雖小惠,然無甚貧者。此宋之所以厚養於民,而惠澤之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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