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如今辦事講求的就是有法可依。2010年3月16日,有網友有感於冬奧冠軍周洋的感謝事件,自編自撰惡搞了一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感謝法》”的“法規”在各大網站論壇“頒布”。這部搞笑“法律”“發布”後,受到網友們的熱烈追捧,稱作者太有才了。眾多網友們稱,今後將“嚴格遵守‘感謝法’來實施感謝行為”。

背景

感謝法網友創造“感謝法”

在2010年溫哥華冬奧會上,周洋[運動員]勇奪女子短道速滑1500米金牌。比賽結束後,周洋說:“拿了金牌以後會改變很多,更有信心,也可以讓我爸我媽生活得更好一點。”

這個被認為充滿人性的獲獎感言感動了很多人。但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國際奧委會副主席于再清參加全國政協體育界別分組討論,談起有運動員奪冠後感謝父母,于再清說:“小孩兒有些心裡話沒有表述出來”,運動員得獎感言“說孝敬父母感謝父母都對,心裏面也要有國家,要把國家放在前面,別光說父母就完了,這個要把它提出來。”他表示,要加強對運動員的德育。這則訊息一經報導,便立即引起熱議和質疑。

2010年3月15日,韓寒在參加賽車比賽前特別說了句“感謝國家,感謝組委會,感謝父母”,然而,之後他在比賽中就遭遇了翻車事故。韓寒在當天的博文中寫道:“先謝國家,再謝父母,就是這個下場”,明顯緣於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於再清的“故事”。

產生

2010年3月16日,網友“土生阿耿”再次調侃:“於局長這番話究竟有無道理?‘先感謝國家再感謝爹娘’有無‘法律依據’?面對如此‘感謝爭議’,應適用什麼社會規範加以調整呢?”對這個問題,“土生阿耿”的回答是“出台”一部專門調整感謝關係的“基本法律”。

3月16日當天,一篇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感謝法草案”的帖子出現在各大網站,帖中“一本正經”地說道:本文作者聯袂我的本名李紹章和藝名“土生阿耿”……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感謝法”,經過反覆討論、修改,最終形成了專門調整感謝關係的“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感謝法”,共六章,55條。包括一般規定、感謝的類型、形式和途徑、感謝人和被感謝人、感謝行為、法律責任及附則。現予以全文公布。

這部被網友戲稱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專門調整感謝關係的“山寨法規”條文清晰,細則完整,幾乎滴水不漏。網友驚呼尺度開放。

主要內容

雷人惡搞條文

“先謝國家,再謝爹媽”引發輿論熱議“先謝國家,再謝爹媽”引發輿論熱議

第二十三條 性利益作為實施感謝活動形式的,應當遵循自願原則,被感謝人不得要求感謝人與其發生性行為,但被感謝人為領導幹部或者具有其他權勢足以犧牲感謝人自主意思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感謝人以國家作為被感謝人的,應當充滿真情實感並保持純粹,不得同時感謝其他被感謝人。國際體育賽事中的獎牌獲得者,應加強德育意識,不得在感謝國家之前感謝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親屬或者家庭成員。

第四十條 對教師的教育恩惠,感謝人可以根據下列情形,決定是否給予感謝:

一、感謝人住所地尊師重教的環境和風氣;

二、教師的威信;

三、實施感謝活動的期待利益或者交換價值;

四、感謝人對師生關係的重視程度;

五、天氣變化;

六、感謝人的心情。

對教師實施感謝的,不得高於對公務員的感謝程度。

第五十一條 國際體育賽事的獎牌獲得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感謝國家前先行感謝父母等近親屬的,應當向國家賠禮道歉,並取消其剩餘項目的參賽資格;比賽已經結束的,應當保留運動員資格留隊察看一年。情節嚴重的,由國家體育總局解除其與父母等家庭成員的親屬關係。

第四十一條 對醫生的診治恩惠,感謝人應當遵守行業慣例,採取贈送現金、貴重禮物、稀有特產、高額消費卡等物質形式或者醫生喜愛的非物質形式實施感謝活動。

規定“國家優先原則”

“感謝法”頒布後,“先感謝國家再感謝爹娘”一說也將“有法可依”了。“感謝法”中的第一章就明確規定,“感謝應當堅持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禁止個人主義感謝活動;感謝應當遵循國家優先、領導優先的原則;享受任何形式的恩惠,面對新聞傳媒公開實施感謝活動的,應當明確表達對黨和政府的感謝”。

感謝也要分等級

在“感謝法”中,明確了感謝關係的當事人,包括感謝人和被感謝人。所謂的感謝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另外根據感謝人實際情況不同,還作出了細緻的規定, 十六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感謝人,完全感謝行為能力人。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情感投入為主要感恩來源的,視為完全感謝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感謝人是限制感謝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感謝活動;而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感謝人是無感謝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感謝活動,但能夠自己親自實施的中小型感謝活動除外。

除此之外,根據感激程度的不同,“感謝法”首次劃分了感謝等級,分為“重謝、中謝、小謝、微謝”,被感謝人在感謝人心目中的地位越高,則越能享受高待遇的感謝。例如被感謝人對感謝人的前途、命運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永久性主導、控制、操縱等作用的應當實施重謝;感謝人有理由認為不實施中謝不足以打動被感謝人但又沒有必要實施重謝的應當實施中謝。

性被納入感謝範疇

“感謝法”內容細緻,不過在這部“感謝法”中也有不少讓網友感覺雷人的規定。

第二章第二節關於具體人際關係中的特別感謝規範第四十四條中,規定存在配偶或者戀愛關係的,男方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女方經常實施感謝活動,但女方明確表示拒絕或者正在接受其他異性公民感謝的除外。不過看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網友紛紛乍舌,規定中如是道:感謝人實施感謝活動,可以採取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物質形式,也可以採取行為語言等非物質形式。

另外,第四十三條,對文藝影視界的導演等劇組負責人的恩惠,感謝人應當根據性別差異、被感謝人的喜好以及感謝人預期達到的目的,實施相應的感謝活動。女演員應當解放思想,遵循行業慣例,不得以自己的年齡、價值觀、處世經驗以及社會輿論影響等為由拒絕導演要求的感謝形式。

網友點評

這部搞笑“法律”“發布”後,受到網友們的熱烈追捧,稱作者太有才了,“應該找個政協委員發個提案”。同時,“首先感謝國家”也成了留言中流行的前綴。

網友“Revoing”說:“首先感謝國家給我這個頂帖的機會。”

性被納入“合法感謝”的範疇,“這個感謝法,尺度還真夠開放的!”網友“珍珠”說。

網友調侃,按此規定,公民若要在公共場合表達自己的感激之情,首先感謝國家,肯定沒爭議。

惡搞案例

1、晚上回家,上了公共汽車,看見一個抱孩子的婦女,我主動讓了座。她激動地說:“謝謝你!”我當時怒吼道:“先謝國家!”

2、我在路上被一個小孩絆倒,他立馬給我道歉。我一看他長得較瘦小,我肯定能打得過他,就惡狠狠對他吼了一聲:要先給國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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