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慶縣審計局

為進一步推進我局依法治縣工作,落實政務公開,自覺接受縣人大及常委會和人民民眾的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縣審計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我縣審計監督的規範性檔案,制訂審計業務規章制度。
(二)向縣人民政府、市審計局報告或向縣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和決算及預算外資金。
3、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接受縣財政撥款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資金使用效益。
4、縣屬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企業集團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以及規模較大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在境外辦的企業中的國有資產部分的盈虧情況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5、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的來源、使用情況和經濟效益。
6、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省、市駐縣單位和省、市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
8、審計署授權審計的國家駐縣單位和中央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以及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贈款項目和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收支。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機關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長提交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對黨政領導幹部和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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