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慶縣國家稅務局

德慶縣國家稅務局,組建於1994年,是德慶縣主管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為正科級全職能局。

機構簡介

德慶縣國家稅務局組建於1994年,實行肇慶市國家稅務局垂直領導的工作機制,是德慶縣主管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為正科級全職能局。縣局內設行政機構12個、事業單位1個,級別均為正股級。主要負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和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車輛購置稅、出口貨物退(免)稅等中央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的徵收管理。

機構榮譽

德慶縣國家稅務局先後被評為“肇慶市文明單位”、“肇慶市國稅系統文明單位”、“德慶縣文明大院”、“德慶縣文明單位”、“德慶縣開展‘三爭’活動先進集體”、“德慶縣創建廣東省旅遊強縣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所屬納稅服務股(辦稅服務廳)被評為“廣東省巾幗文明崗”、“肇慶市巾幗文明崗”、“肇慶市三八紅旗集體”、“肇慶市青年文明號”、“德慶縣文明視窗”;有多位同志分別被上級局和地方黨委政府授予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團支部書記、優秀國稅工作者、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個人等稱號。

主要職責

德慶縣國家稅務局是德慶縣主管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為正科級全職能局。
⒈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⒉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⒊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⒋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⒌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⒍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⒎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⒏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⒐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⒑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⒒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⒓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⒔承辦肇慶市國家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德慶縣局設定8個內設機構,增設2個稅源管理股。根據《中共國家稅務總局黨組關於加強和改進稅務系統黨建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國稅黨字〔2007〕9號)有關精神,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保衛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
承擔機關固定資產和財務管理以及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
(2)政策法規股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3)收入核算股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4)納稅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組織、協調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等;負責處理不需要立案或調查取證的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
(5)徵收管理股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6)人事教育股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監督檢查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組織實施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7)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8)稅源管理一、二、三股
研究制定稅源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9)機關黨委辦公室(設在人事教育股)
負責黨群工作;承擔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負責黨建工作。

直屬機構

稽查局
級別為副科級。負責在管轄的範圍內組織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市局交辦、督辦的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負責稅收舉報案件的受理、市局交辦、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管轄範圍內的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稅問題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轄管範圍內稅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稅收秩序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稽查局設5個內設機構(副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股、檢查股、案件審理股、案件執行股。

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級別為正股級。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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