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管理條例

《徵信管理條例》是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為了進一步增強徵信管理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徵信立法質量所建立的一項法律法規。2009年10月12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徵信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在科學界定徵信業務定義的基礎上,將信用報告業務、信用評分業務和信用評級業務等都納入管理的範圍,對徵信業務中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和加工等各個環節均做出了規定。

基本信息

主要內容

《徵信管理條例》尚需完善2009年10月,國務院發布《徵信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將徵信業務定義為包含信用報告、信用評分和信用評級,將信用報告業務、信用評分業務和信用評級業務等都納入管理的範圍,對徵信業務中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和加工等各個環節均做出了規定。並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徵信機構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為改善中國徵信市場機構設定混亂,業務開展無序的現狀,並借鑑銀行證券行業的管理方法,徵求意見稿採用了較為嚴格的“機構準入”,從機構監管的角度入手,明確徵信機構應當採用法人的組織形式,對其設立、業務範圍、業務變更、分立、合併,設立、撤銷分支機構均規定了行政許可,並對設立徵信機構的條件、申請材料、申請和審批程式、高管的任職條件、徵信機構的退出等事項做出了明確規定。

徵求意見稿對徵信機構開展徵信業務時所要遵循的一般規範做出了規定。在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上,徵求意見稿採取個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區別對待的原則思路,即除中國徵信中心外,徵信機構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一般必須徵得信息主體的同意,而對法人及其他組織僅要求徵信機構在對外提供信用信息時則應當取得其同意。

徵求意見稿為防止徵信機構、金融機構不規範或者不法行為對信息主體的權益造成侵害,對信息主體給予了較為嚴格的保護,不但規定了絕對禁止收集的信息,而且通過對徵信機構、金融機構等增加義務的方式增強了對信息主體知情權保護、完善了異議權,並賦予個人在除徵信中心外的徵信機構未按要求處理異議的情況下,退出其徵信系統的權利。

背景

目前(指2009年)中國的法制建設逐步走向成熟,各種法律法規隨著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應運而生,但徵信立法工作仍然滯後。個人徵信要求和制度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但迄今為止尚沒有一部全國性的有關徵信方面的法律法規,個人徵信業缺乏法律支持與明確界定。

為此此次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徵信機構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以及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超過7年的個人犯罪記錄。”目前指(2009年),中國的個人信用報告都是通過人民銀行牽頭組建的資料庫來查詢的,徵求意見稿的表述就意味著,個人信用報告將保存5年,而個人犯罪記錄將保存7年。

影響

中國徵信法律制度建設已有時日,但距離建立統一的徵信法律體系仍任重道遠。現有的徵信規定多為規章、地方法規,呈部門、地區分割之勢,與市場經濟對統一市場的內在要求相悖,加之現有的規定本身也不乏需要完善之處,所以,在著眼儘快制定統一的徵信法律或行政法規長期目標下,此次《徵信管理條例》公開徵求意見,對推動整箇中國的信用進步,乃至中國經濟長遠的發展,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對於尚不成熟的我國徵信行業而言,加快立法進程,加強對徵信業的有效管理,是確保徵信業和市場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

建議之聲

誠信誠信

一)條例徵求意見稿尚缺徵信內容增減的權力明確界定。條例嚴格規定了徵信機構不得收集的五種個人信息,但沒有明確規定誰有權增加徵信收集內容,在什麼情況下增加信息內容。事實上,現在徵信系統中的內容就具有很大的隨意性,比如在一些地方將電信用戶繳費等信息都納入其中,甚至有些地方還擬將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等更多的個人信息也納入其中,如果沒有明確的許可權界定,必將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二)在條例中,中國徵信中心獲得了較多的特權,而信息主體的權利卻相對薄弱。比如,對那些一旦形成不良信息就無條件納入徵信中心繫統的業務,在辦理該項業務時,理應要求金融機構履行提前告知的義務,而不是在不良信用已經形成納入徵信系統的同時再向對方“知一聲”。

三)條例未涉及已納入中國徵信中心的未履行“告知程式”信息的效力問題。該不該在條例實施後的一定期限內集中向信息主體通報已有的個人信用情況,通過什麼樣的程式履行告知義務,如有異議應如何處理,這些涉及溯及力的諸多問題,都沒有提供明確答案,必然產生一些遺留問題。

專家解讀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的郭田勇主任

徵信記錄作為一種有意識或者是無意識過錯行為,或者說一個污點,如果說始終捆綁人的一生來說,那恐怕也是不合適的。所以說有一定的期限,或者說有一定的條件,可以撤銷,這是比較人性化的,也是比較合理的舉措。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陳穎副院長

這個規定也有它不夠完善的地方,但卻是實際操作中最可行的辦法。如果確實他是一個惡意的,就是我借了錢根本就沒打算還,和他可能是無心的,因為咱們自己生活當中都會出現,比如說我的信用卡還款,我可能時間到了,忘了。那么這裡頭我是覺得如果是惡意的或有意的,這個可能還是應該有區別,但是如果現實當中你想區別大概不這么容易,因為每一個個案都做一個司法上的鑑定或者讓銀行來鑑定,我覺得這確實是一件挺難的事情。18億多張的銀行卡,每一張卡出現問題那銀行都不可能耗費這種精力,還有我們法務部門都不可能去耗費這個精力去判斷你是所謂惡意的還是無心的。

國際情況

國際上一般的做法是保留7年。對於信用卡逾期記錄,如果列印信用報告,僅顯示過去兩年的還款信息。按照美國的做法,一般的負面信息保留7年,破產的、特別嚴重和明顯惡意的負面信息保留10年。超過保留期限,負面信息就將在個人信用報告中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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