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籍

先因寄籍外省,後願改歸原籍者,稱復籍。清制,凡官員復籍,需察其原籍確有墳墓、廬舍,方準改歸原籍。由祖籍所在地方官察核,報吏部定議。

釋義

先因寄籍外省,後願改歸原籍者,稱復籍。清制,凡官員復籍,需察其原籍確有墳墓、廬舍,方準改歸原籍。由祖籍所在地方官察核,報吏部定議。

備註

這種制度是在古代有些朝代時為了防止官吏貪污,採用迴避本籍制度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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