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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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是指,罪得赦免,與神和好,得神所賜永遠的生命及屬天的平安;得以免去將來地獄的永刑,最終身體得贖進入永恆的極榮耀的新天新地。基督信仰最根本的目的是讓人得救。

詞語

大火被撲滅,這批珍貴的文物~了。

基督教解釋

然而,人要得救,就必須清楚知道得救的確據。並且緊緊抓住這確據;否則與得救無份。所以,得救的真理,實際上就是得救之確據的真理。

所謂得救的確據,是指人憑什麼得救。也可以說,你憑什麼可以說自己已經得救。

這個問題對於我們的信仰生活太重要了。對於還沒有信,正在慕道的朋友很重要;對於初信的信徒也很重要;對於信了很久的信徒同樣重要。

問題的提出

面對得救確據這個問題,有人會認為這是最基本最簡單的問題。福音基本要道班都講過的。是很清楚的,不應該是問題。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卻不是這樣。事實上有不少的人並不能清楚、準確地知道。特別是面對具體的問題和觀念以及不同的現象時,我們很可能分辨不清,不能給出清楚的答案。

為此,我們不妨看一些實際的例子。通過對這些例子的分析,可以幫助我們認識到底什麼是救恩的確據。

當說到救恩的確據時,常有人認為這確據是由一些“憑據”所組成。這些憑據包括:

(一)是生命中有赦罪的平安。當我們覺悟自己是罪人時,心裡就痛苦懊悔(正像路加福音18:13那個稅吏一樣);當我們投靠救主時,就得卸下重擔,內心快樂。

(二)是有了神的新生命,人的內心就有了改變,他就渴望祈禱、讀聖經、赴聚會、向人見證基督。

(三)是有神的新性情,不喜歡不義而喜歡追求善良與真理;厭惡罪惡,喜歡聖潔的生活。做了得罪神的事情時,心中就覺得很難過,與從前喜歡犯罪的習性迥然不同。

(四)從心靈中他會很自然的呼叫神為阿爸父(參羅馬書8:15-16),他與神的關係很親密、很甘甜。

的確,這些憑據都是罪人得了新生命以後的表現,從裡到外都發生了變化,這些憑據實在美好!但我們的問題是,這些美好的憑據到底是不是使人得救的確據呢?

對此,讓我們本著聖經,來加以分析,並從中找出答案。

聖經中

羅馬書十章九節這樣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這段經文的原意是信耶穌的人“就會”得救,不是“必定”得救。要得救,信主的人還要愛弟兄,見馬太福音25章32-46節)

這節經文中的“耶穌為主”和“神叫他從死里復活”講出了整個福音的內容(注1)。而“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則是聖經中因信稱義(稱義∶不被定罪)、因信得救的最直接、最具體的表述。人得救不是憑任何的行為,是單單因著“信”。而這節經文的重要性在於它宣告了人所信的內容是什麼,即福音的內容是什麼。

在實際的傳道過程中,我們會看到很多人的信是空洞的“信”,沒有內容的“信”。這樣的信沒有面對具體的內容,實際上是沒有信著該信的。這樣的信很可惜。這樣的“信”與不信幾乎沒有差別。這節經文的重要性在於,它讓人知道唯有內容清晰、準確的福音才能使人得救。

人的信若是在福音的內容範圍內就必得救。因著神所賜給的信心,心裡確實相信耶穌不但為你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並且他第三日從死里復活;口裡承認耶穌是你唯一的救主和主宰,就必得救。

而這個福音的內容就是神的應許。也就是說,人若如此地信,就必得救。是神的應許救人。是神應許使人得救。若沒有神的應許,人信什麼也救不了自己。因此,我們就可以說神的這個救人的應許,就是我們得救的確據。

至此,我們應該清楚,“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是神的應許。神的應許是我們得救的唯一的確據。神的應許決不會落空。

在這個應許中,包括了兩方面的內容。第一個方面是福音的本質,即救恩的客觀基礎,就是道成肉身、從死里復活的耶穌基督。神所應許的福音就是耶穌基督,如羅馬書1:2-4所說,“這福音是神從前借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戴維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里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第二個方面的內容是,神如何將救恩施行在罪人身上?答案是,口裡“認”耶穌為主、心中“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如此,救恩就成就在我們身上了。

此時,可能會有人還不放心。他們可能會說,口裡“認”耶穌為主、心中“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是不是太簡單了?人得救是不是太容易了?請不要為神擔心。神賜給人的應許到了新約的時代就是這樣準確,清楚明白。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也要清楚知道,雖然神的應許是用一節經文宣告出來,但這節經文所代表的內涵並不簡單。對人的要求也並不是那么容易。這節經文所代表的內涵極為深廣。對人的要求是,要對生命作深入的反省和悔改。

我們一開始就說了,這節經文包括了整個福音的內容。這節經文所宣告的精意與聖經的主題∶主耶穌基督和他的救恩,完全吻合。因此,這節經文也成為帶人決志信主禱告的支持。

為更深入面對神的應許,我們下面試著分析這節經文中所代表的主要的幾方面真理,供大家來參考。

道成為肉身的真理

在這節經文中,特別單獨使用了“耶穌”這個名字。這裡保羅的用意是特別說明“耶穌”是在世為人的耶穌。而這位在世為人的耶穌,不單單只是人,他本身是神。耶穌是神在肉身的顯現(提摩太前書3:16),是“道成了肉身”(約翰福音1:14)。在世33年的耶穌,他是人,同時他始終是神。他若不是成為肉身的神,他就不是道,也就不是神(約翰福音1:1)。他也就不是主。若他是神,而沒有成為肉身,他也就不是耶穌(注2)。

降服在主的主權下

既然承認耶穌為主,就是承認耶穌對人的生命有全部的主權,就是讓耶穌來掌管人的生命,就是人自己不再作主,認耶穌為主。這其中當然包括,耶穌是人的唯一救主。首先,耶穌要救絕望中的罪人,人要順服地把生命主權交給耶穌,耶穌拯救罪人脫離罪惡的權勢。這是讓耶穌掌管生命主權的第一步。

主耶穌從死里復活

口裡承認耶穌為主,心裡必須相信。口裡承認和心裡相信這兩件事是聯在一起的,在人的屬靈經驗里不能分開。在口裡的承認沒有心裡的相信也沒有效果。

那么心裡信什麼呢?信的是父神叫主耶穌從死里復活。信主耶穌不但為我們的罪死了,並且他第三日從死里復活。主耶穌從死里復活是歷史的事實,必須用信心來接受。人的理性很難承認生命從死里復活,所以必須用信心。這樣的信加上口裡的承認就必得救(注3)。

另一方面,主耶穌必須復活。主耶穌若不復活,我們仍然陷在罪里(哥林多前書15:17)。主耶穌的復活證明他是得勝的主。他已經戰勝了罪惡和死亡。因著他的復活,我們才可以脫離罪惡。人要得救必須信主耶穌的肉身從死里復活。必須承認這是歷史事實。

罪的概念

以上三條中,每一條都與人的罪有關。神成為肉身來到地上是為了解決人的罪。主耶穌來到世上的唯一目的是“救他的百姓脫離罪惡”(馬太福音1:21)。主耶穌的受死與復活都是為了戰勝罪惡的權勢。人的降服,是表明人對罪的權勢的絕望。人承認主耶穌的主權,是表明人對罪惡的離棄,表明人的悔改,表明人在罪中向主耶穌的呼求。

總之,一個要得救的人,必須承認自己是在巨大黑暗罪惡權勢下絕望無助的罪人,並真心愿意離開罪惡,決心在意志上、行動上悔改。這樣的人向主耶穌呼求時必得救。人在這個問題所作的是認清自己的本相,堅定地決心悔改,堅定地選擇向主耶穌呼求。主耶穌必定拯救。

至此,我們已經滿有把握地從聖經中找到了人得救的確據。 人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羅10:9)。回過頭來看前面的例子,那四個美好的憑據,雖然美好,但不是人得救的確據。那只是人得救後新生命的記號。為了更清楚明白,我們將二者作一些比較。

比較

得救的確據與新生命記號的比較

神的應許是人得救的唯一確據。而剛才我們所提到的例子中所列舉的美好的“憑據”確實美好,不容置疑。但是,這些美好的“憑據”,是因著神的應許而得救之後的新生命的表現。是新生命的記號,而不是得救的確據。將這二者比較,我們會清楚地看到∶這二者一個在前,一個在後。並且二者之間有內在的聯繫,前者是因、後者是果。有因才有果。沒有因,不可能有果。“果”不能充當“因”。不能本末倒置。比如∶

一棵果樹具有健康豐盛的生命,它可以結出豐碩的果子。這棵樹能結出豐碩的果子來,是因為它有健康豐盛的生命。健康豐盛的生命使它很自然地結出豐碩的果子。而這顆樹的健康豐盛的生命取決於樹根。若樹根沒有生命,這棵樹的樹幹,樹枝,樹葉就沒有生命,是枯乾的。它就不可能結出果子來。很明顯果子的結出與否,根本取決於樹根。而樹根就是“因”,果實就是“果”。樹根是“本”,果實是“末”。

又比如∶假若一個人掉到波浪翻卷的大海,洶湧的巨浪隨時可以將他吞沒。他自己根本沒有任何力量戰勝狂濤巨浪。懼怕絕望中他向神呼救,神你救我!神拋下一個救生圈,並告訴他抓住救生圈就必得救。他照著神的吩咐抓住,就不再懼怕絕望了。這個救生圈就是神的應許。

在這裡我們要注意的是,抓住救生圈之前和之後的生命表現是完全不同的。使前後不同的不是人自己,而是救生圈。抓住救生圈之後,生命的表現才改變。沒有救生圈,沒有神的應許,這人仍然在狂風巨浪中懼怕絕望。生命的表現、生命的狀態不會有任何的改變。結局是被巨浪吞沒。

當然,我們可以確認,當他抓住神的應許的救生圈之後,一切都改變了。懼怕變成平安,絕望變成盼望。但,我們要特別清楚這一切都是因著救生圈,因著神的應許。這一切都是抓住救生圈之後的表現。沒有救生圈,一切都不會改變。人得救及生命狀態的改變都是因著神的應許。而生命狀態的改變是得救之後生命自然的表現。

通過以上的兩個例子,我們更清楚知道,前面所列舉的美好的“憑據”不是人得救的確據,僅是得救後生命的自然表現。神的應許是人得救的唯一確據。萬不要將得救後的生命的表現當作得救的確據。混淆二者的區別,會產生很大的誤導。

在實際的事奉中,拿生命的表現當作得救確據的誤導,確實存在於現今的教會中。這種誤導會產生很多不良的影響。下面我們列舉出三種情形∶

盲目追求外在的表現

因著此種誤導,人們的注意力會集中在外表的東西。非常在乎別人對自己的看法。更甚者會讓人被假像所迷惑。另一方面,很容易為異端大開方便之門。根本的原因,是外在的東西蒙住了人的眼睛,忽略了最根本的東西。嚴重到一定的地步,會誤了人的永生。

沒有完全確定的把握

因著把行為的表現當作得救的確據,讓人不能完全有把握地確知自己是否得救。因為人得救的確據是唯一的,而生命的表現是多樣的,是變化的。面對一個確據,人可以堅定持守。當面對如此眾多的表現和變化時,人就沒有辦法確定自己生命到底得救,還是沒得救。

有人說這樣的表現是得救,有人說那樣的表現是得救,有人說哭三天三夜是得救了,有人說必須嘔吐就是得救了,又有人說會說方言就是得救了。這樣一來,人就沒主意了。誰說什麼都信。如此的生命已落入盲目之中。這種盲目的結果是懼怕。這種生命不可能有平安、喜樂。

人被高舉

因著人注重了外表的東西,若一個人有比較特殊的表現,他很可能被高舉起來。很多時候有人為了抬高自己,將自己的表現誇大。常用的方法是誇大他與主多么親近。我們常聽到有人自己說,他聽到了主的聲音。或者他聽到了主微小的聲音。聽到主聲音的就高人一籌,聽不到的就低人一等。我們不評論他們是否真的聽到主的聲音。但是用聽到主的聲音來標榜自己是不對的。聽到,沒有聽到的,主都一樣看待。再者,在這其中不乏有說謊的人。

另一種情況是,用說方言標榜抬高自己。以說方言作為屬靈的資本。甚至有的人還以說不說方言,為得不得救的依據。殊不知方言不是說給人聽的,方言應該是在隱秘處說給神聽的。

在這種誇大的情況下,會造成有的人真的以為自己低人一等。因此產生被轄制的結果。

以上三種現象,是因著把“生命的表現”當作“得救的確據”而產生。我們已經看到其危害程度很大。因此,我們要特別地小心。

我們今天的傳道人和弟兄姐妹應該高舉的只有一個,那就是主耶穌並他釘十字架。我們要高聲傳講的是悔改赦罪之道。我們宣告的是神救人的應許。我們是神應許的宣告者。傳福音,更準確地講,是傳神的應許。因為唯有神的應許,是人得救的唯一確據。我們要對人的生命負責任。我們要對我們所傳講的負責任。

新生命該有的表現

美好“憑據”是新生命該有的表現

剛才我們反覆講了新生命的表現,不是人得救的確據。但我們也必須承認,美好的生命表現是一個得救之人必須有的表現。若是沒有這些美好的表現,絕對不正常。我們的生命若不能自然流露美好的行為,那我們就要在神面前好好省察了。

如果我們自己真的沒有那些美好的生命表現時,我們應該作誠實的檢討、反省,退回到信仰的起點,面對神的應許,問一問自己是怎樣信的,怎樣開始新生命的。你在那刻有沒有真的承認自己是一個絕望的罪人?你有沒有承認耶穌是神,是宇宙萬物的主宰,是我們個人生命的主?你有沒有降服在主耶穌面前,交出生命主權,讓主耶穌在生命中掌主權?你有沒有心裡相信主耶穌為你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並且第三日從死里復活?若是沒有或不清楚,那么,要補上這一課。這時,很可能是你真正得救的開始。在實際的教會生活中,這種情況確實存在。確實有的人受浸禮或洗禮了,但他並不清楚他信的內容是什麼,他並不知道得救的確據是什麼。這樣的人雖然受洗了,但他還等於是沒信。新生命並沒有開始,這樣的生命不會有新生命該有的表現。

另一方面,也有這樣情況,信的時候,確實清楚得救的確據,但是因著某種事情,起初的愛心失去了。這時的生命,當然也不會有什麼美好的表現。而失去起初愛心的根本原因,是老我又占了上風。老我在生命中再度掌權(羅6:12)。此時,我們需要的是,面對神認罪悔改,求神將起初的愛賜給我們。神是信實的,我們若認罪,他必赦免。他必重新點燃我們心中的愛。當我們心中火熱起來時,美好的表現必從這火熱的生命中流露出來。

基督教義

通過上面的討論,我們知道得救的確據在聖經中是非常清楚的。並且,主耶穌基督和他釘十字架的救恩,是作為聖經的主題啟示給人的。

然而,在今天的實際傳講中,本來是清楚、直接的啟示,已經被傳得不那么清楚、直接了。很多所謂美好的包裝已經將神清楚的救恩啟示遮擋了。神的應許是人得救的唯一的確據。應該是每一個基督徒抓住的,應該是隨時傳揚的。但是,實際上是不是這樣呢?清楚把握的有多少?真正高舉主耶穌十字架救恩的人,是多數還是少數?因此,我們要警醒。一切繞開主耶穌十字架的,繞開悔改赦罪之道,繞開神救恩應許的,都是在繞開福音,都是在遮擋福音。所以我們在警醒的同時,也要記住每一位跟隨主耶穌的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爭辯。”(猶大書3)。

神學理論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 Eternal Security,亦稱“聖徒蒙保守”或“聖徒的堅忍”)是源於基督教的神學理論之一,指如果一個人相信耶穌基督得救以後,他便可永遠得救,不管將來做了什麼事或不再相信。

簡介

基督教神學一向秉持這觀念為的教義,然而這觀念並非直接源自《聖經》,是源自基督教神學家加爾文(1509-1564年)對於對經文之主觀理解所衍生的神學觀,屬“五點加爾文主義”(Five-Point Calvinism)之一。

關於此神學觀念的闡釋,大體上被認為有如下兩點:

1. “神會運用其大能保守信徒不失腳。人的本性是要偏離神的,但神卻施展大能來保守著,直到永生。保守,它的英文(Preservenance)也可譯作‘堅忍’。因此,聖徒的堅忍就是聖徒竭力的工作中,神的保守,不是說,聖徒能懈懶追求聖潔。”

2. “堅忍是神的大能的工作,叫你到死那天,仍能在救恩里。”

反對觀點

羅馬天主教曾頒布了以下的命令:“如果有人說,一但稱義便不會失去救恩,因此,跌倒犯罪的人從來就沒有稱義過!這人是可咒詛的”(天特會議)

阿民念派也曾作出類似的聲明:“一個重生得救的人,因為忽視救恩而犯罪使聖靈憂傷,將會完全離道,至終從恩典中墮落到被棄的光景。”(雷蒙史全特斯會議 Conference of Remonstrants)阿民念派主要的論點是:神若“勉強”人堅持到底,就與人的自由意志有所矛盾。

爭論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論成為基督教內爭論焦點,可能有以下成因:

1. 源於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一詞在定義或套用上存在的差異。

2. 從理解聖經章節的全面性上衍生的差異。

3. 由不同的聖經譯本所衍生的差異。

4. 源於質疑加爾文本人的信仰是否“純正”,從而衍生對其教義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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