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碰瓷

影視碰瓷

“影視碰瓷”,顧名思義,類似於“交通碰瓷”,雖然適用主體從馬路上變成了影視上,但其內在意思相近,都是指碰瓷者利用不明真相旁觀者的同情對被碰瓷者施以輿論壓力,並從中獲利。在影視劇的範疇之內,碰瓷往往是基於兩種明確目的:上位和分羹。無論哪種形式,都是借被碰瓷者之勢長自己之利,同時還給被碰瓷者造成了名譽上的損害,是一種極不道德的行為。

簡介

影視碰瓷影視碰瓷
所謂“影視碰瓷”,即是指某些投機者反其道而行。他們不做抄襲者,而是以所謂的“被抄襲者”自居。這些創作者雖不似抄襲者那般可恥,但他們在思維枯竭時,將自己曾創作的作品當做標本,與所有同類型題材進行對比,含沙射影地指出別人作品系抄襲自己作品。這樣的狀況,正如開車遭遇碰瓷,在真相不明朗的情況下,人們會直觀認定先控訴者是弱勢群體,從而導致所謂的“抄襲者”遭到道德綁架

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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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來,中國著作權爭議呈幾何級增長,影視侵權案件更層出不窮。現今社會,人們獲得信息的手段越來越便捷,通過網路搜尋便可獲得眾多資源,而技術的不斷革新,也給人們下載和體驗信息提供了多元化的選擇。網際網路商業服務的不斷創新,給用戶豐富體驗的同時也誕生了新的侵權模式,令著作糾紛案不斷出現。《筆仙3》《筆仙驚魂3》《家有雙妻》《老公的春天》《姥爺的抗戰》《姥爺的抗戰1945》,這些都是較為知名的影視侵權案。

2015年四月份,備受矚目的著名編劇、作家瓊瑤起訴於正侵權案二審開庭,於正以新證據反擊瓊瑤,令這場意義重大的“維權大戰”再生波瀾。同月,另一樁著作權糾紛案也通過了一審,即曾在央視熱播的《我在北京,挺好的》(以下簡稱《我》劇),遭中國傳媒大學教授、《小麥進城》編劇倪學禮告上法庭。如今,“瓊瑤訴於正案”仍在拉鋸中,“倪學禮訴丫丫影視案”剛剛拉開序幕,兩案都在網上引發熱議,誰對誰錯,說法不一。不過“著作權之爭”頻頻上演,卻也發人深省。

應對

有攻自然有防,“信息高速時代”令侵權方式增多的同時,維權案件也隨之增長,人們的維權意識不斷加深,這本身合乎時代發展,也有利於中國法律制度的完善。然而影視工業高速發展,已逐漸形成規模和體系,電影、電視作品類型化也已逐漸形成,但基於以上案例,我們不難看出文藝作品智慧財產權界定仍十分模糊,因此面對這類事件時必須足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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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多方著作權研討會中,有專家提出,真正的影視侵權自然是應該嚴懲,但是如果遇到了“影視碰瓷”,維權又該何去何從。所以在著作權維護體系尚在完善階段的我們,更應該仔細分析,保持冷靜客觀的態度,尊重事實,做到真正維護原創者權益。

正是基於文藝作品智慧財產權界定模糊,影視劇批量產出的緣故,“瓊瑤訴於正案”中一些並不明確的細節引發了一連串的專家論壇會。著名編劇、中國電視劇編劇工作委員會常務理事王海林就明確表示,法律是最後底線,行業還需要自律,不論是署名,還是利益分配,或是關於借鑑和抄襲的邊界行業都應形成規範。如果能夠規避文藝創作中的灰色地帶,那么自然也能將“影視碰瓷”防範於未然。

應該說,人們在看待一樁維權個案時,很難憑表面證據來判斷是非。具體說來,“瓊瑤訴於正案”中,瓊瑤提出的於正抄襲其“偷龍轉鳳”等概念其實也稍欠妥當,畢竟早在宋朝即有“狸貓換太子”的史料佐證。當然古裝劇可想像空間較大,過於雷同自然難逃嫌疑。若以“《小麥進城》訴《我》劇案”為例,倪學禮方以“農村媳婦進城尋夫”、“知識青年進城忘本”、“主人公進城後經商”等作為證據。兩部電視劇中知青返城、棄農從商等橋段可以說是順應了當時中國的大背景,存在著相似性是非常正常的。加上現實題材的電視劇不似幻想題材電視劇可隨意想像,這必須是基於真人行徑基礎上創造出來的故事發展,因此在社會心理基礎上可知,同類型現實題材電視劇出現相似的人物和行為也是正常的。更何況在法律的範疇,《著作權法》是基於“思想表達兩分法”的界定,本身也是存在很大爭議的。隨著藝術表達形式不斷反省,原先的狹窄定義常被新的表達形式突破,也就使得著作權問題更加複雜。

當然我們不能就此判定上述者即是有意碰瓷,但是這些案件比較之下,雖能說通,卻難經推敲。更何況過多糾纏於常用語、歷史典故、歷史大事件等為某原創者某作品的獨創,那將會嚴重限制後來者的創新和積極性。而身為創作者,清楚創作箇中辛苦,更應該言行謹慎,不能因為同類型雷同而判定別人抄襲,這是嚴重的有失公允。劇本的創意雷同是不能算作侵權的,而針對國家在這方面規定的不健全,我們更應該加強修養,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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