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書銘

張書銘,男,中國人,河南省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仲裁委員會雖然屬於社會組織,是團體法人,但其辦事機構的工作人員也是代表國家行使權力的執法者,是社會公平正義的維護者。一旦這些執法者偏離了航向,直接受到損害的是公平正義。

任免信息

河南省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張書銘就是這樣的人。今年5月,他因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沒收財產5萬元。

人物評價

張書銘很有魄力,凡是接觸過他的人,對其能力和人品均持讚揚之詞,認為他為人正直、作風正派、工作能力強。在張書銘到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前,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曾一度運轉不良,連工資都發不出來,他去後沒多長時間,就扭虧為盈。只可惜時間不長,他就偏離了人生的航向。

貪污犯罪

為斂財把一切拋到腦後鄭州仲裁委員會是鄭州唯一具有獨立裁決權的民商事仲裁機構,辦公室是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正處級規格),在秘書長的領導下,負責處理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張書銘2003年11月任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2005年5月任辦公室主任。

2007年11月,鄭州市二七區檢察院接到鄭州市檢察院交辦的一起案件線索,有民眾舉報張書銘收受河南某房地產有限公司劉某60萬元巨額賄賂。該院反貪局立即著手組織力量,展開秘密初查。2008年4月,辦案人員經過多方艱苦的調查取證,最終查明:從2004年8月至2007年底,張書銘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總計人民幣163.3萬元、美元1萬元、港幣5萬元,挪用公款總計人民幣140萬元、美元300元、港幣2萬元。

如果是一般的幹部,在這些數字後面無非是少數人得到利益,國家遭受經濟損失。而由於張書銘特殊的身份,這些數字背後還有一個更大的受害者,那就是公平正義。

據偵查,2004年12月至2007年8月,張書銘在辦理仲裁案件過程中,為申請人或被申請人提供幫助,分別收受河南某房地產有限公司60萬元、河南某醫藥集團有限公司10萬元、鄭州某印刷有限公司5萬元等,總計人民幣93萬元、美元1萬元。只要案件當事人來找他,張書銘都會對當事人作出有利的仲裁承諾,當然他也得到了很多好處。面對金錢,張書銘失去了理智,把執法者的使命拋在了腦後。

玩“百家樂”一年多輸掉285萬元

過去,張書銘沒有什麼不良愛好,一心撲在工作上,業餘時間經常參加一些體育運動。1993年,張書銘把家安在了鄭州市區,他一人在老家新密工作,由於工作繁忙,他很少回家,一到晚上或周末就會有當地的一些人請他吃飯,然後請他一起打麻將。慢慢地,打麻將成為了張書銘主要的業餘生活。

一個人一旦有了不良嗜好,就很容易被別人掌控。當了解到張書銘喜歡打麻將以後,一些人便投其所好,經常拉他去坐牌桌,從打麻將到“推拖拉機”、“推牌九”、網上賭球,張書銘逐漸賭上了癮,在賭博上用的時間越來越多,賭的金額越來越大,賭的種類也不斷花樣翻新。

張書銘交代說:“我賭博是從打麻將開始的,開始主要是玩玩。剛開始玩,彩頭不大,只是和朋友、熟人一起玩,輸的錢不多,大概有七八萬元。後來社會上興起‘推拖拉機’賭博,我也喜歡上了這個活動,主要是和朋友熟人一起玩,幾年時間總計輸有七八十萬元。”

真正讓張書銘陷入賭博鏇渦無法自拔的,是2006年到案發前他染上的“百家樂”。“百家樂”雖然看著簡單,贏的機會好像也很多,可風險很大。從2006年6月至2007年9月,張書銘賭“百家樂”輸掉285萬元。

為籌賭資挪用公款

賭博需要本錢,工資無疑是杯水車薪。為了籌集賭資,張書銘可以說是將手中的權力用到了極致。除了收取案件當事人的賄賂外,他還利用職務影響收好處費。

張書銘對外吹噓自己的關係有多硬,能幫人找工作、接工程、提升職務。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為了自己的目的,開始通過各種渠道認識張書銘,送錢給他請求幫忙。辦案人員查明,張書銘先後以為請託人的子女或親屬安排工作為名,共收受好處費48萬元。

收受好處費,仍不能滿足張書銘賭博的需要,他又以鄭州仲裁委員會的名義向外單位借錢。2007年四五月,張書銘通過別人介紹認識了河南某風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某,他以單位資金周轉不夠,急著用錢為由,向王某提出借30萬元,期限為3個月,利息2%。王某同意後,雙方簽訂了借款契約。錢到賬後,張書銘讓財務人員把30萬元全部取出給他,當天他就參與賭博全部輸掉了。

借錢不夠用,就挪用公款。2006年10月,張書銘以支付廣告費需用現金名義,從財務上支取29萬元;2007年7月,張書銘謊稱某關係單位急需要5萬元,讓財務人員從單位賬上提出5萬元;9月,張書銘又讓財務人員從賬上提出20萬元。這些錢全部被他用於賭博活動。

張書銘是個聰明人,工作上很有頭腦,弄起錢來也很有辦法。2004年6月張書銘以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名義設立了鄭州正鴻仲裁信息諮詢服務有限公司,這本來是他為仲裁委辦的一件好事,但後來卻成了他賭博用錢的“提款機”。

張書銘為了自己用錢方便,讓司機樊某做法人代表,公司的行政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及現金支票本、轉賬支票本全部由他一人保管。張書銘要求將一部分案件款打到正鴻公司。2006年8月至2007年10月,張書銘多次以種種藉口,讓財務人員把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錢以及從其他公司借的錢轉到正鴻公司的賬上,然後隨時取出,用於賭博活動。

他的犯罪侵害了法律的尊嚴

“凡是職務犯罪案件,被告人都是利用了職務之便,由於其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其犯罪常常給國家造成損失,損害黨的事業,敗壞黨的形象。”一位辦案檢察官分析認為,“張書銘作為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其身份與一般的幹部又有不同,因為他是一個執法者,他利用職務之便的犯罪,在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之外,還勢必會侵害法律的尊嚴,損害社會的公平正義。”

辦案檢察官說,張書銘以他慘痛的教訓,再次給國家工作人員,尤其是執法人員敲響了警鐘:莫忘自己的職責,莫忘自己的使命,嚴於律己,執法為民,培養健康向上的興趣愛好,為黨和人民守望公正,維護法治的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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