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店區水務局

張店區水務局是主管全區水務行業的政府職能部門。

機構概況

工作職責和服務事項: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水務工作的政策;制訂區水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主管全區河道、水庫(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等水域及其堤壩、岸線;負責河道的綜合治理與開發利用;負責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的徵收工作。

3.主管全區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防汛搶險預案及抗旱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完善工作;按照省、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區水利設施的水量。兼顧人工增雨有關事項的協調和實施工作。

4.主管全區水土保持工作。

5.管理全區農村水利、水產、鄉鎮社會化供水和人畜飲水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水產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城市客水水源建設等水利工作。

6.配合區政府有關部門實施水務行業的財務政策及法規,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投資體制,監督管理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7.對全區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勘測設計、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和跨鄉鎮的重要水工程,指導全區小水電站的建設和管理,對全區水利工程、水庫移民及水利經濟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8.宣傳貫徹水法規;保護水資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監測等有關設施;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受區政府委託協調處理全區的水事糾紛。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和協助公安和法務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辦理行政許可和徵收事業性規費等有關事項。

9.負責全區水務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工作和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區水務隊伍的建設。

10.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市、區長公開電話轉辦單的接受及轉辦情況的反饋;負責督查督辦、信訪件辦理及來人、來訪的接待及轉辦情況的反饋工作;負責各種會議的組織準備和會議議定事項的催辦工作;負責組織局內檔案的編制和控制;負責有關局內信息的匯總上報;負責組織管理體系內部審核;負責本局內部檔案管理工作和保密工作,對本局各部門的檔案和保密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實施採購過程的控制及設備的維修和保障車輛的使用;負責工作目標計畫的編制和完成情況的匯總及日常管理;負責本局的持續改進工作,組織對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結果的跟蹤、監督、檢查和驗證;負責本局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資金調度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畫,有效使用資金;負責編制年度經費預算,財務決算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負責組織財務人員規範財務行為,按規定處理日常經濟事務,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畫、控制;負責本局的國有資產的資金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及國有資產的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完成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農田水利工程科

研究提出全區水利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基本建設和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定小型灌區規劃;指導鄉鎮供水和農村節約用水工作;指導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搞好全區農村地下水的觀測工作;搞好水利情況統計及年報工作;負責全區水利基本建設工程的建設管理和質量管理;研究提出全區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承辦全區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及初步設計的審查、立項申報和審批;編制水利建設年度投資計畫;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政監理和管理。

(三)水政科

鑿井施工許可證審批;興建取水工程審批;取水許可審批及年度審驗;鑿井許可審批;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在灌區管理範圍內興建跨渠、穿渠工程審批;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重新辦理審核;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采砂取土審批;用水計畫審批;向河道及水利工程排污的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審批;河道管理範圍內水域、土地和灘地的利用核准;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審批;養殖許可證審批;採伐護堤護岸林木審批;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

(四) 水土保持監督檢查管理站

落實水土保持法律、法規、政策;進行水土流失預防、治理;對轄區內的水土流失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建設開發單位編報水土保持方案,並負責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和監督落實;負責徵收水土流失防治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調解水土流失防治糾紛;依照法律、法規等進行水土保持案件的查處;依法保護和管理水土保持設施;實施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和報告;小流域綜合治理及“四荒”治理規劃、協調、服務、監督、指導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領導及上級交辦的有關的水土保持任務。

(五)規劃建設科

研究提出全區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承辦全區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及初步設計的審查、立項申報和審批;編制水利建設年度投資設計;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政監理和管理;負責全區水利基本建設工程的建設管理和質量管理。

(六)防汛辦

下屬單位

(一)張店區河道管理處

負責全區河道工程維護與管理;征繳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對河道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河道糾紛進行調查處理;協助水務局乾好重點水利工程;完成局裡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二)張店區水利建築安裝工程公司

負責為水利工程建設提供相關服務;承擔全區水利工程的建築施工、安裝和維修;負責水利工程、技術標準、規程的監督實施。

(三)張店區水利勘測設計室

負責為水利工程建設提供勘測、設計服務和管理保障;承擔水利工程規劃、勘測設計、工程監督檢查;承擔農業節水措施研究;水利工程造價、水利市場開發及中介服務。

(四)淄博市太河水庫張店灌區管理處

負責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運行提供管理保障,承擔太河水庫張店灌區的維護、管理、農田灌溉等。

(五)淄博市張店區黃土崖灌溉管理所

負責孝婦河黃土崖,工段的防汛抗洪、防洪工程搶險組織、抗洪搶險物資儲備與管理;負責黃土崖攔河閘險工段圍堰等防汛水利工程維護管理;負責黃土崖灌區水利工程的管理和抗旱服務工作;負責黃土崖辦公區的管理、綠化、用電線路維護、房屋維修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淄博市張店區水利物資供應站

負責為水利工程建設提供主要物資供應管理保障,包括物資供應、管理、接收、運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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