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寧縣科學技術局

(三)增加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相關工作職責。 (四)增加擬訂科技服務業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科技中介組織的職責。 (三)組織制定實施各類科技計畫及相關的政策措施,負責管理高新技術企業和民科企業,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推薦認定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廣寧縣委寧發[2001]22號《廣寧縣縣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設立廣寧縣科學技術局調整為縣政府直屬科級事業單位,賦予科技行業行政管理職能。現根據《中共廣寧縣委 廣寧縣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廣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發[2010]6號)精神重新調整其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縣科學技術局掛廣寧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牽頭組織實施產學研結合相關工作職責。
(三)增加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相關工作職責。
(四)增加擬訂科技服務業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科技中介組織的職責。
(五)加強組織實施全縣科技重大專項,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的職責。

主要任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學技術工作和智慧財產權工作、地震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地方性規範檔案。會同縣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縣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全縣科技發展重點布局、優先領域;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
(三)組織制定實施各類科技計畫及相關的政策措施,負責管理高新技術企業和民科企業,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推薦認定工作。
(四)管理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各類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和專業鎮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建設;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五)負責管理、監督、使用縣級科技三項經費;
(六)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深化產學研合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完成上級對縣黨政領導推動科技進步的實績考核的有關資料。
(七)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
(八)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擬訂科技服務業規劃,促進科技諮詢、科技評估等科技服務機構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負責促進民營科技工作;制定科普工作計畫,推動科普工作發展。
(九)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負責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資產評估機構的管理;指導專利中介機構工作。
(十)負責地震及科技統計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縣科學技術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人事、機構編制、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查、信息、宣傳、信訪、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本單位日常事務和政務公開工作;
(二)科技綜合股
協調和指導民營科技企業推薦認定工作;負責技術創新專業鎮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地震工作以及管理技術市場、科技信息工作;負責科技統計等工作;
(三)科技業務股
負責國家和省級火炬計畫項目、星火計畫項目、科研攻關項目的論證、審核、推薦、立項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成果的登記、推薦鑑定、成果推廣套用、示範;負責國家級和省級新產品試製計畫的申報;負責協助企業組建省、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和省級農業技術創新中心;組織縣級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省級、市級科學技術獎的申報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推薦認定;負責市、縣重點科技項目推薦、立項、組織實施;負責科技統計。
(四)智慧財產權股
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指導協調全縣的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處理專利糾紛;負責為社會提供專利諮詢、專利代理等工作;負責專利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參與、指導以專利為主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四、人員編制
廣寧縣科學技術局事業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主任)4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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