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縣審計局

機構概況

1984年1月,根據《憲法》規定,中共平江縣委、平江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平江縣審計局。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起正式辦公。在東街租原稅務局二間房辦公;1984年6月20日經縣人民政府批准,中共平江縣編制委員會核定行政編制7人(平編字[1984]44號)。
1985年3月搬縣政府院內辦公;
1987年10月搬三犢源辦公;
1988年2月29日設二股一室,即辦公室、行政事業審計股、企業審計股。
1991年元月 設四股一室,即辦公室、工交基建審計股、行政農林水審計股、商糧貿審計股、財政金融審計股。
1993年7月14日,中共平江縣編制委員會同意成立“平江縣查處三亂舉報站”,歸口縣審計局管理。
1996年3月4日,根據縣委、政府平發[1995]2號檔案《關於縣直黨政群機構設定的通知》精神,中共平江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核定編制20名,其中行政編制為18名,事業編制2名,內設8個股(室),即辦公室、人事法規執行股、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工交審計股、基本建設審計股、農林水外資審計股(平編髮[1996]07號)。
2000年4月8日,中共平江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同意增設經濟責任審計股,辦公室加掛內審督導室牌子,人事法規執行股分設為人事教育股、法規執行股,分設後,兩股合署辦公(平編辦發[2000]4號)。
2002年5月18日,根據平發[2002]16號檔案精神,中共平江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同意加掛平江縣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室牌子,核定編制23名。其中:行政編制15人,經濟責任審計室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機關後勤服務編制2名,內設8個股(室):即辦公室(加掛“內審督導室、計財股、人事教育股”三塊牌子)、法制股(加掛“審計舉報中心”牌子)、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農業與外資審計股、經貿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加掛“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股)。其它機構:平江縣審計服務中心,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編制8名(平發[2002]38號)。
2004年10月18日,中共平江縣編制委員為切實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同意在2002年黨政機構改革下達的編制的基礎上,增加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人員從全縣推行公務制度或參照實行公務員管理的新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中,按專業對口的原則,逐步擇優選調。
2004年11月1日縣審計局整體搬遷天岳經濟開發區育才中路新辦公樓。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一省、市審計方針政策,參與制訂本縣審計、財經方面的政策法規,制訂審計業務工作規劃,並監督執行;組織行業和專項資金的審計或審計調查。
2、向縣政府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訂和完善有關政策、巨觀調控措施的意見和建議。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及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收支;縣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接收的國外援助項目、貸款項目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縣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縣政府及縣直各部門的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和決算;國有非銀行金融機構、地方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系統等)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的合資企業;集體經濟組織;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事項。
4、向縣政府提交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的報告。
5、組織開展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並向上級審計機關、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6、受縣委、縣政府委託,依法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7、組織實施對全縣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8、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以及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李劍根
局 長:丁四平
副局長:李龍章
副局長:葉岳峰
副局長:鍾伯庚
副局長:葉然龍
副局長:袁樂
黨組成員:余兢業
黨組成員:楊康林
黨組成員:黃仕東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主要職責,縣審計局設定8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加掛“內審督導室”、“討財股”、“人事教育股”牌子)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領導講話、綜合性材料、工作總結材料、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負責局機關黨組會議、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會務、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負責審計統計工作和宣傳、信息工作;負責機關日常事務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計畫生育、機關車輛管理、後勤、保衛、生活服務及接待工作;負責文印、打字、收發、檔案、保密工作;負責縣局審計輔助軟體的開發套用和局機關計算機區域網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對全縣內部審計的指導監督;組織審計專業培訓。負責局機關黨組會議紀錄及黨組中心學習小組的學習;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工資福利、考核獎懲、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考評、離退休幹部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幹部年度考核評比、表彰工作;協助黨組做好股室負責人的考察與配備工作;組織和指導審計幹部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 。

二法制股

(加掛“審計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審計法規宣傳、解釋,審計普法教育;負責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和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對股室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核與覆核局機關各業務股室的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處罰決定書、審計建議書;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對局機關各股室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抽查;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接待民眾來信來訪,承辦舉報事項查處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

擬訂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監督;負責對縣地稅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及預算外資金的審計;負責審計縣財政局、縣地稅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組織對財稅系統行業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對國有金融機構、地方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系統等)及其直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四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直有關行政事業單位、縣委機關、縣人大機關、縣政府機關、縣政協機關、縣法院機關、縣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社會團體機關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分工範圍內的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對政府及有關部門批准發行的證券、社會募集資金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由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房改、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組織對縣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

五農業與外資審計股

負責分工範圍的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組織專項審計與審計調查;負責 組織完成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授助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任務;開展外資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六經貿審計科

負責對縣直工業、交通部門的行政管理機關、分工範圍內的縣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工交、商貿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根據授權,組織實施對中央、省、市屬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組織實施對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組織專項審計與審計調查。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縣政府有關規定,對縣直部門管理的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決算以及資金來源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縣直各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與國家建設 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設計、施工、採購、監理等單位財力收支;根據授權組織對駐平中央、省、市屬單位及下屬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組織專項審計與審計調查。

八經濟責任審計股

(加掛“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股”牌子)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對縣直、鄉(鎮)黨政領導幹部及縣副科級以上行政、企(事)業單位黨政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與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機關黨組:按章程設定。
紀檢組(監察室):按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股室領導職數8名。
核定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室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管理人員實行公務員制度,其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股事業編制2名,由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牽頭組織開展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工作。
按有關規定,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其它機構

平江縣審計服務中心:股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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