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紀委

常德市紀委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紀委、省紀委精神,中共常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市紀委)機關與常德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紀委、監察廳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市委、市人民政府負責。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央紀委、省紀委有關檔案規定,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省紀委及市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黨紀檢查的指示、決定,領導全市和中央、省駐常單位的紀律檢查工作。
(二)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規章制度,協助市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情況。
(三)負責對黨員進行紀律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全市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重要和複雜的案件,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協助市委組織、協調、指導各執法、執紀、監管部門開展反腐敗鬥爭。
(六)調查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問題,建立健全黨內制度。
(七)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市委組織部對區縣(市)紀委和市直局級單位紀檢組(紀委)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和任免。指導各級紀檢幹部的業務培訓。
(八)承辦市委和上級紀委授權或交辦的其它事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行政監察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和省政府、省監察廳及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領導全市和指導中央、省駐常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二)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它人員;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市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
(三)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的情況,查處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其作出行政處分。
(四)受理個人和單位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研究政風政紀中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制訂地方性行政監察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區縣(市)委和市直有關部門黨委(黨組)對區縣(市)監察局和市直局級單位監察室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任免和培訓。
(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監察部門授權或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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